票據兌付審查審核意見

時間:2022-12-04 0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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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兌付審查審核意見

一、審查、審核的依據及重點

按照銀發[20****]253號、銀發[20****]112號、銀發[20****]247號和銀發[2006]130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專項票據兌付考核工作的重點是:以縣(市)為單位上報的專項票據兌付申請材料各要素的完備性;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比例、經營財務指標的真實性、合規性、準確性;內部管理、法人治理結構、信息披露等方面有關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專項票據置換資產的處置情況。

二、專項票據兌付申請材料的齊全性

依據《專項票據兌付申請材料目錄》,逐項審查審核兌付申請材料的齊全性。

三、專項票據兌付申請材料內容的完備性

(一)審點及標準

1.專項票據兌付申請書應重點報告以下內容:

(1)建立和實行“三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實施進展情況;

(2)健全內控制度,加強內部管理的實施進展情況,主要內容應包括建立健全授權授信管理制度、貸款定價制度、不良貸款責任追究制度、成本費用控制制度、利潤分配制度、勞動用工制度、薪酬制度及其實施情況;

(3)建立基本的信息報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強化外部約束機制情況;

(4)明晰產權關系,提高資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貸款余額和比例所采取的措施及實施進展情況;

(5)近三年來經營財務變化情況,應包括成本費用、盈利能力、利潤分配、支農服務水平變化等內容;

(6)專項票據置換資產處置報告及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置換資產處置考核表。

2.內部管理制度文本及文本清單和簡要文字說明,重點列報授權授信管理制度、貸款定價制度、不良貸款責任追究制度、成本費用控制制度、利潤分配制度、勞動用工制度、薪酬制度、專項票據置換資產管理辦法等內容。

3.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制度文本及文本清單和簡要文字說明,重點列報信用社章程,“三會”成員選舉辦法,高級管理層選聘辦法,“三會”議事規則,董(理)事、監事、高級管理層績效管理辦法,董(理)事長、監事長、主任(行長)專項審計和離任審計制度等內容。

4.信息披露報告應至少列報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比例、本年利潤及費用總額等關鍵性指標及其年度變動情況;年度內召開的“三會”所議定的重大事項及其落實情況。

(二)審查方法

按照上述審點,采取書面審查辦法,逐項審核上報材料的內容完備性。

四、專項票據兌付申請材料中相關數據的一致性

(一)審點及標準

主要審查下列材料中相關數據的一致性。著重審查同一數據前后是否保持一致及有關指標的計算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1.信用社縣(市)聯社專項票據兌付申請書;

2.上一年度的信息披露報告和統一格式的信息披露表;

3.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兌付考核表;

4.信用社改革試點增資擴股審查、審核意見表;

5.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和專項借款考核季報表一、二;

6.基期、報告期末及其最近兩年年末資產負債表、財務損益表、業務狀況表和利潤分配表的原始報表或復印件;

7.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置換資產處置表。

(二)審查方法

僅對書面材料進行審查。逐項核對上述兌付申請材料中有關數據的一致性。按照有關規定,逐項審查上述兌付申請材料中有關數據計算的準確性。

五、專項票據兌付申請材料中相關負責人的親筆簽字及加蓋公章的情況

上報的上述兌付申請材料中要有相關負責人的親筆簽字并加蓋公章(負責人因故不能簽字,應書面委托其他人代簽字)。

審查方法:僅對書面材料進行審查。逐項審查申請材料中是否有相關負責人的親筆簽字并加蓋公章。如為他人代簽字,逐項審查委托人委托其他人代簽字的委托書。

六、信用社增資擴股的真實性、合規性

(一)審點及標準

1.招股說明書和股東的記名股金證的內容符合銀監會的有關規定;

2.入股主體不合規、存款化股金、貸款化股金、財政性資金入股、非貨幣化入股等問題已得到糾正;

3.股權設置和股權結構符合銀監會的有關規定;

4.股金分紅符合銀監會的有關規定。地方政府承諾對股東有分紅補貼的,補貼資金應已到位。在改革期間,若信用社經營財務狀況好轉導致地方政府補貼分紅資金減少,應予以合理說明;

5.資格股的退股符合銀監會的有關規定,投資股不得退股。對股本金借方發生額較高情況做出了合理說明。

(二)審查方法

1.書面材料審查

(1)審查信用社改革試點增資擴股審查、審核意見表與財務損益表中的股本金利息支出是否一致,查閱信用社縣(市)聯社專項票據兌付申請書是否對股本金利息支出給予了合理說明。

(2)審查信用社改革試點增資擴股審查、審核意見表與業務狀況表中股本金借方發生額年累計數是否一致,查閱信用社縣(市)聯社專項票據兌付申請書是否對股本金借方發生額年累計數給予了合理說明。

(3)審查信用社改革試點增資擴股審查、審核意見表中股權設置和股權結構是否符合銀監會的有關規定。

(4)審查信用社改革試點增資擴股審查、審核意見表及年度資產負債表、業務狀況表、財務損益表、利潤分配表中反映的彌補歷年掛賬虧損與分配紅利情況是否符合銀監會的有關規定。

2.現場審查

(1)查閱招股說明書、抽查股東的記名股金證,審查其內容是否符合銀監會的有關規定。

(2)抽查法人、自然人和聯社職工的入股申請表或入股專用憑證、股金入賬傳票及股金臺賬記錄,審查是否存在入股主體資格、存款化股金、貸款化股金、財政性資金入股、非貨幣化入股等不合規問題。

(3)查閱股東名冊、資格股和投資股分戶賬,審查信用社的股金數額是否真實。

(4)查閱股東的退股申請表及審批表,審查信用社的退股管理是否符合銀監會的有關規定。

(5)走訪股東,了解信用社的增資擴股情況,審查信用社增資擴股的合規性,特別關注存款化股金、貸款化股金、非貨幣化股金、股金分配紅利等問題。

七、信用社降低不良貸款的真實性、合規性

(一)審點及標準

正常申請兌付專項票據的信用社,按“一逾兩呆”口徑考核,考慮專項票據置換因素,不良貸款比例與基期(2002年12月末)相比,降幅不低于50%,或報告期不良貸款比例不高于5%。

1.不良貸款形態反映真實、合規。對不良貸款的大幅波動給予了合理說明。

2.降低不良貸款真實、合規。以違規借新還舊、違規展期、隨意調整貸款形態等方式降低不良貸款行為已得到糾正;以抵債資產、核銷呆賬貸款、優質資產置換不良貸款等方式降低不良貸款的手續完備、合規。

3.新增不良貸款得到有效控制,不良貸款同比增幅低于貸款同比增幅。

4.在計算不良貸款比例降幅時,對降幅及其相關數據波動較大情況進行了合理說明,若未進行合理說明,在計算不良貸款比例降幅時應等額扣減。

(二)審查方法

1.書面材料審查

(1)審查業務狀況表中不良貸款總額及其形態的變化情況,審查不良貸款比例降幅和不良貸款同比增幅是否符合上述審查標準。

(2)審查信用社縣(市)聯社專項票據兌付申請書中是否對不良貸款形態大幅波動給予了合理說明。

2.現場審查

(1)借助縣(市)聯社貸款管理系統或查閱貸款合同及借據等方式,抽查是否存在應轉未轉不良貸款,審查不良貸款形態反映是否準確。

(2)抽查借新還舊貸款、展期貸款等,審查其相關操作手續的完備性、合規性。

(3)抽查以抵債資產方式降低不良貸款的證明材料,審查其合規性。

(4)抽查以優質資產置換不良貸款的證明材料,審查其合規性。

(5)抽查稅務部門關于呆賬貸款核銷的批準文件。

八、信用社資本充足率的真實性、合規性

(一)審點及標準

正常申請兌付專項票據的信用社,在考慮專項票據置換因素后,實行兩級法人的信用社資本充足率應達到2%,統一法人的信用社資本充足率應達到4%,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資本充足率應達到8%;如信用社在申請兌付專項票據前已變更了原擬組建的產權組織形式,應根據銀監會批準的產權組織形式所對應的標準進行考核。

1.資本充足率計算準確。

2.若存在存款化股金、貸款化股金、財政性資金入股等不合規股金,在計算資本凈額時應等額扣減。

3.經營財務指標真實,應付利息、呆賬準備金等各項撥備已按規定提取。若發現少提應付利息、少提(或多提)呆賬準備金問題,在計算資本凈額時,應按照有關規定等額扣減。

注:少提呆賬準備指已提取的呆賬準備金未達到風險加權資產的1%,多提呆賬準備指已提取的呆賬準備金超過風險加權資產的2%。

4.除接收貨幣資產外,接收的捐贈資產或置換的優質資產等經過合規的中介機構評估,各項權屬憑證合規完備。否則,在計算資本凈額時應等額扣減。

5.表內外加權風險資產的分類及權重計算準確,符合銀發[20****]4號文件規定。

6.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應對數據幅波動較大的問題進行了合理說明,若未進行合理說明,在計算資本凈額時應等額扣減。

(二)審查方法

1.書面材料審查

(1)對照資產負債表、業務狀況表、財務損益表、利潤分配表,逐項核實涉及資本凈額的有關因素。

(2)對照業務狀況表、財務損益表和利潤分配表,逐項審核應付利息、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呆賬準備金等各項撥備計提情況,計算其少提或多提金額。

(3)對照業務狀況表,審核《表內外加權風險資產明細統計表》是否符合銀發[20****]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4)審查信用社縣(市)聯社專項票據兌付申請書中是否對涉及資本充足率計算的數據的大幅波動給予了合理說明。

2.現場審查

審查捐贈資產(包括實物資產和貨幣資產)或置換的優質資產的產權轉讓、價值評估證明、資產到位等材料的完備性、合規性。

九、信用社依法、盡職處置專項票據置換資產情況

(一)審點及標準

1.對專項票據置換資產已另立賬冊,逐筆建立了清單。

2.對專項票據置換資產采取了有效的債權維護措施。已基本依法、盡職處置完畢專項票據置換資產,從嚴控制了處置費用。對已處置完畢的專項票據置換資產實行了臺賬管理。

3.對已處置但未清收的置換資產,單戶金額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置換資產,逐筆說明了原因,并按照銀發[20****]247號文件附件2的規定提交了相關證明材料,對確有困難無法按規定提供證明材料的,要由鄉(鎮)以上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證明;對其余已處置但未清收的置換資產,提交了清單并簡要說明了原因。

4.對未處置的置換資產落實了處置責任,制定了處置計劃和時間表,并出具了專項票據置換資產處置承諾書。

(二)審查方法

1.書面材料審查

(1)對照上述審點,審查信用社縣(市)聯社上報的專項票據置換資產處置報告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

(2)對照專項票據置換資產處置報告、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置換資產處置考核表、業務狀況表,核實已處置專項票據置換資產的現金收入、抵債資產、盤活及處置費用等有關數據。

2.現場審查

(1)查閱專項票據置換資產管理辦法、處置計劃,審查置換資產處置臺賬,抽查對專項票據置換資產采取債權維護措施的證明材料。

(2)抽查處置置換資產現金收入的資金到賬證明材料。

(3)抽查以抵債資產方式處置置換資產的產權轉讓、價值評估等證明材料。

(4)抽查以盤活方式處置置換資產的有關證明材料。

(5)抽查處置專項票據置換資產費用支出的原始憑證。

十、信用社內部管理制度體系的建立健全及其執行效果。

(一)審點及標準

1.實行了有效的成本費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虧損社在扭虧前,年度人均費用支出不高于當年省轄內信用社平均人均費用水平,并將人員工資與減虧業績掛鉤;嚴格控制了各項費用支出,費用支出超比例現象已得到糾正。

2.實行了財務上可持續的分配制度。主要包括利潤分配順序和比例、分配紅利等符合有關規定。

3.完善并落實了不良貸款責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完善并落實了授權授信管理制度、不良貸款責任追究制度,初步建立了貸款定價制度,對新增不良貸款的有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

4.建立了科學的勞動用工制度并能有效實施。主要包括實行了職工考試錄用、競聘上崗、在崗培訓、重要崗位輪換、績效工資以及末位淘汰制度。

(二)審查方法

1.書面材料審查

(1)對照上述審點,審查信用社縣(市)聯社專項票據兌付申請書中“健全內控制度,加強內部管理的實施進展情況”。

(2)對照上述審點,審查信用社內控管理制度文本(或文本清單)及簡要的文字說明。

(3)成本費用制度。對照業務狀況表、財務損益表,重點審查費用支出是否超標。

(4)利潤分配制度。對照資產負債表、業務狀況表、財務損益表、利潤分配表,審查本年利潤、歷年掛賬虧損變化情況以及利潤分配順序和比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2.現場審查

(1)抽查貸款風險識別、預警、防范、控制、處置的有關記錄,授權、授信書,貸款風險定價資料,不良貸款責任認定及處理記錄等,審查不良貸款責任追究制度的落實情況。

(2)抽查實施職工考試錄用、競聘上崗、重要崗位輪換和末位淘汰制度的有關記錄,舉辦及參加業務培訓記錄,績效工資考核記錄等,審查勞動用工制度的落實情況。

十一、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及其取得的進展

(一)審點及標準

1.建立了股東(社員)代表大會、董(理)事會、監事會(以下簡稱“三會”)和高級管理層成員的選舉、選聘辦法,并按規定程序選舉、選聘了上述成員。董(理)事會、監事會人員構成符合規定。

2.建立了以“三會”和高級管理層為主體的組織架構,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科學、合理,并能按照有關規定正常履行各自職責,會議記錄齊全、完整,議定事項落實良好。

3.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并有效實施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的績效考核辦法。績效考核辦法和結果向股東(社員)代表大會作了說明。

4.監事會制定并有效實施了董(理)事長、行長(主任)的專項審計和離任審計制度。

(二)審查方法

1.書面材料審查

(1)對照上述審點,審查信用社縣(市)聯社專項票據兌付申請書中“建立和實行‘三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實施進展情況”。

(2)對照上述審點,審查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章制度文本(或文本清單)及簡要文字說明。

2.現場審查

(1)查閱信用社縣(市)聯社章程;

(2)查閱“三會”及高級管理層成員選舉、選聘辦法;

(3)查閱“三會”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

(4)抽查選舉、選聘“三會”及高級管理層成員選票原件;

(5)查閱“三會”的會議記錄、會議決議及落實情況材料;

(6)查閱董(理)事、監事、高級管理層績效考核辦法及執行情況材料;

(7)查閱對董(理)事長、行長(主任)的專項審計和離任審計報告。

十二、信用社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執行情況

(一)審點及標準

1.以縣(市)為單位,建立并實行了基本的信息報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2.所披露的信息至少包括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比例、本年利潤及費用總額等關鍵性指標及其年度變動情況;年度內召開的社員代表大會、董(理)事會、監事會所議定的重大事項及其落實情況。所披露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可比,符合有關法律、規章和會計制度的規定;

3.信用社將所披露信息編制成年度書面報告和統一格式的信息披露表,并于認購專項票據后的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進行了披露。具體披露范圍已報銀監會當地派出機構審核同意。披露前已將所披露信息向銀監會當地派出機構及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報備;

4.將所披露信息的年度書面報告和信息披露表置備于信用社的主要營業場所,確保股東(社員)及利益相關者能隨時查閱;

5.縣(市)聯社董(理)事長和銀監會當地派出機構負責人在所披露的信息披露表上親筆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審查方法

1.書面材料審查

(1)對照上述審點,審查信用社縣(市)聯社專項票據兌付申請書中的“建立基本信息報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強化外部約束機制的情況”;

(2)對照上述審點,審查信用社上一年度的信息披露報告和統一格式的信息披露表。

2.現場審查

(1)查閱專項票據發行后每年年度信息披露報告和信息披露表,并與相關財務報表及“三會”會議記錄核對;

(2)了解股東(社員)及利益相關者查閱信息披露報告和信息披露表的情況。

十三、地方政府對信用社承諾扶持政策落實情況

(一)審點及標準

1.信用社提交的地方政府落實對其扶持政策的證明文件符合有關規定。如提交的地方政府幫助信用社建立風險準備基金的資金支出證明、置換不良貸款的優質資產和捐贈資產的價值評估證明和所有權轉移證明等應符合有關規定;

2.地方政府基本落實了對信用社扶持政策的承諾。對尚未落實的扶持政策,地方政府對其原因進行了合理說明,并制定了可行的落實計劃。

(二)審查方法

1.書面材料審查

(1)查閱省級政府上報國務院的《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中列示的對信用社的扶持政策;

(2)查閱信用社專項票據發行申請中有關地方政府對其承諾扶持的證明材料;

(3)逐項審查地方政府落實對信用社扶持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

2.現場審查

(1)審查地方政府為落實扶持政策所捐贈的實物資產或置換不良貸款的優質資產的真實性;

(2)審查地方政府為落實扶持政策支持信用社的貨幣資產的到賬情況。

附:

1.農村信用社專項票據兌付申請材料考核明細表;

2.農村信用社增資擴股、降低不良貸款比例、資本充足率真實、合規性考核明細表;

3.農村信用社內控管理制度考核明細表;

4.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制度考核明細表;

5.農村信用社信息披露考核明細表;

6.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票據兌付考核工作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