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規范化意見
時間:2022-12-31 0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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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范機構建設
(一)機構名稱。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名稱統一規范,正式掛牌。其中,街道、鄉鎮工作機構名稱為勞動保障服務所,社區工作機構名稱為勞動保障服務站。
(二)辦公場地。有固定的辦公場所。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所場地面積不少于30平方米,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不少于土5平方米。
(三)設備配置。配備專用電話,逐步配備自動化辦公設備。縣以上勞動保障部門與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實現信息聯網。要建立數據庫,統一數據軟件,實現信息傳遞網絡化。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信息網絡要與多種服務組織信息網做到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四)人員配備。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所工作人員編制不少于2人,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至少配備1名專職工作人員。基層勞動保障工作人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競爭上崗,擇優錄用,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下崗失業人員。工作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熱愛勞動保障工作,熟悉有關政策規定和業務知識,參
加縣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證書。
二、明確工作職責
(一)政策咨詢。向社區居民和單位提供勞動保障政策法規和具體業務咨詢服務。
(二)調查登記。逐戶逐人登記造冊,掌握轄區內各類就業人員、下崗失業人員、離退休人員及其家庭的詳細情況,及時向上級勞動保障部門報送有關統計報表。
(三)就業再就業。搞好下崗失業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努力開發社區就業崗位,積極組織有關方面創辦社區就業型的經濟實體,多形式、多渠道幫助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傳遞職業供求信息,進行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搞好《再就業優惠證》和小額擔保貸款的申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扶持政策。進行就業登記、失業登記,審核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資格。
(四)職業培訓。組織轄區下崗失業人員參加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協助上級勞動保障部門做好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五)社保擴面。宣傳社會保險政策,協助上級勞動保障和稅務部門做好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協助下崗失業人員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按中辦發(20****)土6號文件規定,接收企業移交的退休人員,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著重配合社保經辦機構做好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生存狀況調查、養老金待遇調整、死亡者家屬領取津補貼申報等工作。同時
協助有關方面組織學習教育,提供生活護理、衛生保健服務,開展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活動。
(七)醫療保險。聯合轄區內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為參加醫保人員建立健康檔案,有計劃地開展健康教育、疾病預防指導和保健工作。協助醫保經辦機構對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的服務質量、收費標準進行管理監督。
(八)權益維護。指導監督轄區內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建立規范的勞動關系,協助上級勞動保障部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調解勞動爭議,維護雙方合法權益。
(九)勞動保障。受上級勞動保障部門委托,為轄區各類人員提供勞動保障事務服務。
(十)三條保障線銜接。與民政部門定期互通三條保障線落實的情況,做到應保盡保。
三、健全工作制度
(一)公開透明。公布機構職責、辦事制度和有關政策法規,嚴格按規定辦理有關事項,做到政策規定公開、服務內容公開、辦事程序公開、辦理結果公開。凡需要公示的事項,在規定范圍內及時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二)主動服務。熱情接待群眾來訪,定期上門了解情況,及時滿足居民需求。凡服務對象提出的要求,要做到件件有登記、有回音。
(三)據實報告。按上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求,及時、準確調查統計有關情況,按統一格式造冊登記,建立臺賬,并及時報送。對轄區內居民就業狀態和社會保險享受資格的變動,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在5個工作日內報送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所,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所在2個工作日內分別報縣(市、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或社保經辦機構。
(四)嚴格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政策法規和業務規定。各種證件發放、資格審核、統計結果和情況報告,必須經所(站)負責人簽字,然后加蓋公章。妥善保管各類檔案和資料、臺賬。對不負責任造成錯誤或損失的,按規定追究經辦人和負責人責任。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管理體制。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納入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體系,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納入社區居民委員會整體工作,統籌安排。縣以上勞動保障部門在業務上對基層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實行指導和管理。
(二)指導方式。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成立社區勞動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各業務職能部門和社保各經辦機構主要負責人參加,辦公室統一設在所屬就業服務機構。要明確各部門職責,統一工作部署和制度。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基層勞動保障工作的發展目標、任務和措施,請黨委、政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要及時研究解決基層勞動保障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層層實行目標責任制,按期考核,獎懲兌現。
(三)資金投入。促請當地政府按規定將基層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的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對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按照每人每年一萬元的標準予以安排。聘用下崗失業人員的,可按照公益性崗位對待,提供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縣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按照費隨事轉的原則,及時撥付相關補助,并爭取街道、社區給予各種扶持。
(四)制度建設。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結合實際,完善基層勞動保障工作管理辦法,實施統一的服務流程、崗位職責和規范標準。建立健全調查研究、工作報告、統計信息和檢查通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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