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語言文字管理意見

時間:2022-01-13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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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語言文字管理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華僑投資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

為使社會語言文字應用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就加強本市社會語言文字應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管理范圍

社會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包括社會用字管理和普及普通話兩個方面。

(一)社會用字管理的范圍是面向社會公眾的示意性文字,包括計算機用字、出版印刷用字、影視屏幕用字、公共場所用字。公共場所用字中,重點是各種牌匾(招牌)、標志牌、指示牌;各種宣傳物品和廣告;各種獎牌、證書和票據憑證;各種商貿活動和會議用字等。

(二)普及普通話是指經過有效管理,使普通話成為機關的公務用語;成為廣播、電視的播音用語;成為學校的校園用語;成為公共服務行業的主要服務用語。

二、規范標準

(一)簡化字以年國務院批準重新公布的《簡化字總表》為標準。

(二)異體字中的選用字以文化部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年公布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為標準。

(三)漢字字形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新聞出版署年聯合公布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為標準。

(四)漢語拼音以年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的《漢語拼音方案》為準。用漢語拼音拼寫現代漢語年國家教育委員會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聯合的《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為準。

(五)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

三、基本要求

(一)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等出版物和廣告宣傳品用字必須規范。報頭(名)、刊名、封面以及欄目名稱,凡已使用繁體字的應予以糾正。其中,屬手書字的必須在醒目位置標注規范字,屬印刷體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二)影視屏幕中臺標、廠名、電影及電視片名、字幕、欄目、廣告等應使用規范字。凡已使用了手書繁體字的臺標、廠名、欄目,在糾正前應標注規范字。

(三)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商店(場)等經營場所的牌匾(單位名稱牌)、標志牌及標語、廣告、大型活動等各類用字應使用規范字。凡使用了繁體字的牌匾(單位名稱牌)的,要逐步予以糾正,在糾正前須掛上規范字標牌。其中,屬手書字的商店名,必須在醒目位置配放規范字店名。

(四)計算機軟件所涉及的中文信息處理用字應采用規范字;進入計算機互聯網絡的各類中文信息應采用規范字。

(五)各級各類學校在教學、會議中必須使用普通話,同時應加強普通話訓練,提高口語能力,逐步普及校園用語。教師要進行普通話水平測試,做到持證上崗。

(六)機關在公務活動中,應自覺使用普通話,不斷提高普通話水平,使普通話成為工作用語。

(七)廣播、電視傳媒必須以普通話為播音用語,播音員、節目主持人要進行普通話水平測試,逐步做到持證上崗。

(八)公共服務行業工作人員,要做到以普通話為主要服務用語。

四、具體措施

(一)社會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齊抓共管、各負其責的管理體制。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對本市語言文字工作加強宏觀協調,依法實施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縣(市、區)政府應進一步健全機構,落實人員和經費,負責本區內語言文字工作的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推進各街道加強屬地管理。市和縣(市、區)政府各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在同級政府領導下,具體實施本行業、本系統的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工作。

(二)建立社會用語用字審批制度。新聞出版管理部門負責對出版物用語用字以及印刷企業用字的監督、管理;廣播電影電視管理部門負責對影視屏幕用語用字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企業名稱用字和廣告用字的監督、管理。

(三)落實檢查和獎懲辦法。由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會同市精神文明辦、市法制辦、市廣電局、市新聞出版局、市工商局等部門定期對社會語言文字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語言文字應用規范且不及時糾正的單位,要給予批評,情節嚴重的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被處理的單位不得參加文明單位的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