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司法救助工作意見
時間:2022-02-11 01:13:00
導語:江蘇司法救助工作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江蘇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期下發了《關于加強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將司法救助作為老百姓平等享受法律公正的一件法治實事,納入了法治江蘇考核指標。
數據顯示:江蘇省公安廳近年來僅在開門接訪中用于各類經濟補償的資金就達345萬元,資金的主要來源一是從本級公安機關的經費中支出,二是在專項活動期間,向當地政府申請專項資金,由于沒有專項的司法救助資金,日常的司法救助工作開展難度較大。
據了解,目前江蘇全省各級法院設立的執行救助資金近2200萬元,但尚有5個中院和近一半的基層法院還沒有設立執行救助基金,已設立的額度也遠不能應付實際需要,只能從法院辦公、辦案經費中抽取或發動干警開展愛心捐贈。
與此同時,檢察、司法行政系統針對涉法涉訴信訪困難群眾救助也都做了大量工作,但救助資金缺口大,來源有限,杯水車薪,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一位政法部門的負責同志在座談時認為,要有效減少涉法涉訴信訪,必須要有專項的經費予以支持,才能使這項工作能夠持續。
司法救助成為建設法治江蘇一件大事
為改變司法救助的現狀,建立健全統一、規范、協調、高效的司法救助工作機制,確保經濟困難的群眾能夠打得起官司,江蘇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了以省委政法委副書記朱華仁為組長、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王君悅為副組長的調研起草小組組織起草《關于加強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省委政法委執法督查處、依法治省工作處,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有關處室負責同志參加了調研起草工作。
4月10日,調研起草小組完成了《關于加強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的初稿,并書面征求了省財政和公檢法司各部門以及各市、縣(市、區)的意見。有關領導還就司法救助工作的資源整合,分別走訪有關單位進行溝通協調,并先后組織具體調研,對《意見》初稿進行認真細致的修改。
4月27日,《關于加強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修改完善后報請省委省政府審定。
9月10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正式下發了《關于加強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
四項舉措進一步建立健全司法救助機制
據了解,《意見》提出的舉措是:一是建立經濟救助機制。明確了“根據各政法機關的不同職責,在法律援助、執行救助、刑事案件受害人臨時生活救助等方面設立司法救助專項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實現“確保對經濟困難、有訴訟要求的群眾做到應援盡援”。同時還明確了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財政等部門的職責,特別是各級財政要會同政法機關積極拓寬司法救助資金來源渠道,通過接受社會捐助等形式籌措救助資金,努力擴大資金規模。此外,政法各部門要根據信訪救助的有關要求,配合當地信訪部門認真做好涉法涉訴信訪終結機制困難救助工作。
二是完善法律援助機制。強調各級政法部門要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法律援助條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等各個環節,為廣大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要積極探索由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接待公民法律援助申請方式,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法律援助網站,實行網上受理法律援助申請。司法行政、法院、檢察和公安機關在探索建立相關法律咨詢制度的同時,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的對口銜接,逐步建立法律援助各環節的管轄權互通、審查互免、辦理互惠、案件撤銷互告機制,方便群眾訴訟。
三是強化人身安全保障機制。要求各級政法機關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為訴訟參與人參與訴訟提供便利,探索建立證人、舉報人、鑒定人的人身安全保障機制。其中,明確了充分運用法律、行政手段,加大對證人、舉報人和鑒定人的保護力度,對需要提供安全保障的要及時采取適當保護措施,對打擊報復行為要依法予以嚴懲。
四是構建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的銜接機制。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五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和其他確需救助的案件當事人及其相關人員將在得到司法救助的基礎上,通過社會救助獲得基本生活保障。同時,明確了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的銜接范圍、操作程序和責任部門,確保司法救助和社會救助有效銜接,讓困難群眾得到切實的關懷和幫助。
《意見》還指出,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加強司法救助工作作為深入推進法治江蘇建設,加快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任務,擺上議事日程。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司法救助工作被納入了法治江蘇建設考核指標,江蘇省委政法委還將定期組織開展司法救助活動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及時通報監督檢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