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審計工作意見
時間:2022-02-11 0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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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星哈爾濱消息:為加強對哈爾濱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集團)的監督管理,客觀評價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及經營績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哈爾濱市國資委不久前制定并出臺了《關于加強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對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范圍、形式以及工作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
根據《意見》,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經營成果的真實性;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財務收支核算的合規性;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資產質量變動狀況;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對企業有關經營活動和重大經營決策負有的經濟責任;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經營績效變動情況。
審計范圍包括:市國資委直接管理的9戶企業集團。這9戶企業集團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市國資委組織實施;企業集團所屬的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原則上由企業集團負責組織實施,其審計結果報市國資委備案。
審計形式包括:一是委托市審計機關實施審計。對納入全市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的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由市審計機關組織實施審計工作。二是聘請社會審計機構實施審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市國資委已確定的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社會審計機構中,聘請社會審計機構實施審計工作。三是抽調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根據市國資委對國有企業財務監督工作需要,抽調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組成審計小組實施審計工作。
審計工作程序包括:編制審計工作計劃;確定審計機構;下達審計工作通知;擬定審計方案;組織實施審計;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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