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局垃圾處理征費意見
時間:2022-02-23 0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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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環保總局《關于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計價格[2002]872號)、《湖南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試行辦法》(湘價服[2003]150號)及《*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衡政辦發[20*]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市環境衛生管理處的申請報告,我局對市城區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三個環節的運行狀況進行了認真的調查測算,并按規定程序于20*年9月10日就垃圾處理費的征收組織召開了聽證會,充分聽取和吸納了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并結合我市實際,且參照省內已開征城市的做法,擬定了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圍及標準
1、機關事業單位:按單位職工總人數2元/人.月征收。
2、廠礦企業、醫院、院校、市場等:按實際垃圾量98元/噸征收。其中收集環節37元/噸、運輸環節23元/噸、處理環節38元/噸。凡將垃圾自運至垃圾轉運站的按61元/噸征收,自運至垃圾處理場的按38元/噸征收。
3、經營場所:按不同行業的營業使用面積0.3-1.5元/m2.月分地段分類分檔征收。
4、營運車輛:按車輛類別4-10元/輛.月征收。
5、城市居民、暫住人口:按用水消耗量0.3元/噸隨水費征收,對沒有納入自來水公司代收的住戶按6元/戶.月征收。
具體征收項目和標準詳見附件一。開征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后,街道、居委會不得再向居民收取衛生費,同時對學校的學生和醫院住院的患者不得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
二、減免對象
對困難低保戶、烈屬、五保戶、孤寡老人全免。
三、開征時間
建議在2009年元月1日起開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