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意見
時間:2022-03-18 0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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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簡化礦產資源儲量行政管理,充分發揮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基礎性作用,促進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建設和礦業經濟的發展,對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提出以下若干意見。
一、深化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管理改革
1、積極推進市、縣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和評審專家隊伍建設。凡具有三名國家注冊礦產儲量評估師的或五名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公布的礦產儲量評估員的市、縣可以建立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評審機構和評估員條件見附件1)。
2、明確市、縣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權限。除國家和省財政投資勘查和國家規定的特殊礦種外的小礦及以下礦床規模的甲類礦產(指乙類礦產外的所有礦產,下同)資源儲量和礦床規模中型及以上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礦產資源儲量(稱乙類礦產,下同),由市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組織專家組(專家組不少于3人)進行評審,專家組長必須由國家注冊礦產儲量評估師擔任。小型及以下礦床規模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礦產資源儲量由縣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組織專家組(專家組不少于3人)進行評審。沒有評審機構的,由市、縣國土資源局組織礦產儲量評審專家進行評審。
3、取消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結果的政府認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評審機構的評審結果,由評審機構直接發送評審專家組的評審意見書;國土資源局組織評審專家組的評審意見書,由國土資源局發送。
4、取消礦產工業指標政府審批。勘查礦產資源,執行國家統一的《礦產工業要求》和勘查規范中的規定的一般工業要求,不得擅自提高工業指標。凡等于或小于《礦產工業要求》或勘查規范中的一般工業要求的,在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一并審查;凡高于規定工業指標要求的,探礦權、采礦權人必須提供論證報告,在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前進行審查,由探礦權、采礦權人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否則礦產資源儲量不予以評審。
5、加強評審監督管理。凡由各市、縣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或市、縣國土資源局組織評審的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結果,每季度向省國土資源廳上報一次評審結果,以表格目錄式上報備案材料(評審結果備案表見附件2),以便指導和監督,各市、縣國土資源局要加強經常性的業務監督工作,保障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市場的健康發展。
二、簡化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程序
1、實行資源儲量登記權限與資源儲量評審權限相一致。凡小礦及以下礦床規模的甲類礦產和中型及以上礦床規模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礦產資源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登記管理;小型及以下礦床規模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礦產資源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登記管理。
探礦權人勘查探明和采礦權人生產勘探查明的礦產資源儲量,由探礦權、采礦權人憑評審結果到負責評審的同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探明或占用礦產資源儲量登記。
2、實行申報資源儲量登記與申請采礦登記同步。采礦權申請人在申請采礦登記的同時申報占用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填制占用礦產資源儲量申報表,市、縣國土資源局及時登記。每年度對資源儲量進行檢測復核動態統計,建立礦產資源儲量數據庫,編制礦產資源儲量表,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和資源儲量信息。
凡在省國土資源廳申請采礦登記的,采礦權申請人填制占用礦產資源儲量申報表與申請采礦權申報材料一并報省政務中心,省國土資源廳在會審、會簽時批準登記。
三、做好地質資料的服務工作
1、公開地質資料目錄和公益性地質資料。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地質資料目錄外,館藏地質資料目錄向社會公開。公益性地質資料向社會公開,需要單位和個人可持有效證件查閱、復制、摘錄。
2、簡化館藏地質資料使用手續。(1)招商引資信息需要查閱地質資料的,由借閱單位出具正式介紹信并列出查閱地質資料目錄清單,經省國土資源廳核準,到省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就地查閱;(2)探礦權、采礦權出讓信息公告需用地質資料和已公告的礦權出讓價款評估需要借用地質資料的,由有關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省國土資源廳核準借用;(3)探礦權、采礦權投標人、競買人需要借閱出讓信息公告相關地質資料的,經省國土資源廳核準,到省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就地查閱;(4)探礦權、采礦權中標人或競買人可憑簽訂的出讓合同,經省國土資源廳核準,到省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復制相關的地質資料;(5)市或縣國土資源局屬權限范圍出讓探礦權、采礦權,需用地質資料的,可憑市或縣國土資源局的公函,經省國土資源廳核準,到省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復制相關的地質資料。
3、簡便地質資料匯交。(1)市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評審的甲類礦產的成果地質資料,由礦權人向市國土資源局匯交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市國土資源局轉送省國土資源廳(可直接送地質資料館藏機構);(2)市或縣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評審的乙類礦產的成果地質資料,工作程度達到普查及以上的,由礦權人向市或縣國土資源局匯交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市或縣國土資源局轉送省國土資源廳(可直接送地質資料館藏機構);(3)工作程度未達到普查的,只須向市或縣國土資源局匯交一份,市或縣國土資源局在每年底將此類地質資料的目錄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成果地質資料目錄備案表見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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