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稅務局信息公開意見
時間:2022-03-19 08: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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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全市地稅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深入開展,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從20*年5月1日起全面、正確、有效施行,依據市政府和省局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市地稅系統實際,現就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條例》施行的重大意義,切實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
(一)深刻領會政府信息公開的意義。政府信息公開是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能力和水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要求,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是建立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的重要內容。各單位要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采取有力措施,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準確把握政府信息公開的內涵。政府信息是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各單位在稅收管理活動中制作、形成、獲得或者掌握的以紙質、膠卷、磁帶、磁盤以及其他各種載體反映的與納稅人利益相關的政府信息,要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法定程序、法定形式公開,允許納稅人通過查詢、閱覽、復制、摘錄、下載等方式予以充分利用,有效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規范化、制度化和長效化。
(三)明確政府信息公開的責任主體。依法能夠成為行政管理主體,獨立行使行政權力,承擔行政責任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是政府信息公開的責任主體。各單位均為政府信息公開的責任主體,要嚴格制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范,按照“誰制作、誰提供、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依照法定的程序制作、提供、審核、公開政府信息,切實做到“該擋的要擋得住、該透的要透得出”,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的責任和義務。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體系,確保政府信息公開依法、有序進行。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和組織體系。各單位要把信息公開作為一項基礎性、全局性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信息公開辦公室設在各單位辦公室。各單位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要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分管辦公室工作的領導同志要親自抓信息公開工作。信息公開辦公室是信息公開工作的專門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把《條例》涉及的各項工作、各個環節、各個崗位的職責進行分解,充實人員力量,明確分工,強化責任;要加強與各職能部門的溝通和聯系,加強內部各部門之間、國地稅局之間以及與政府其他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形成各方聯動、整體推進的工作機制。市局信息公開辦公室要對各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協調推進全市地稅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規范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各單位要按照統一規范的文本,在全面梳理政府信息的基礎上,組織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在目錄體系的設置上要充分滿足和體現納稅人的信息需求,做到層次合理、結構清晰、便于查閱,確保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全面、準確、及時性。各級要堅持“由近及遠、分步實施”的原則,先重點梳理近兩年來的涉稅政府信息,然后依次展開,逐步梳理、充實好歷年的信息;堅持“突出重點、把握關鍵”的原則,著重梳理涉及納稅人切身利益,涉及地稅部門職能、業務事項的信息;堅持“誰制作、誰提供、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科學界定應當公開和不能公開的政府信息界限,保證對應當公開的信息公開到位,對拿不準的信息要及時與信息公開辦公室、同級保密工作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匯報溝通,取得指示。
(三)加強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建設。各單位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平臺,要強化網站的支撐保障體系,轉變觀念,更新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設置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進一步充實網上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規范公開的程序及時限,保障網站上政府信息的權威性、準確性、及時性,使各單位網站真正成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渠道。要進一步規范新聞會、信息公告欄、資料索取點、電子信息屏等公開載體建設,大力推行社會公示、社會聽證、專家咨詢等適應現代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公開形式,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增強政府信息公開的針對性、有效性。
三、建立政府信息公開保障體系,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積極構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體系。依據《條例》的要求和工作實際,建立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制度、依申請公開制度、新聞、保密審查等相關制度體系,明確信息程序,暢通信息渠道,嚴格信息審批。各單位要抓緊制定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工作機制,明確職責、程序、公開方式和時限要求;要抓緊制定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法,明確申請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等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要抓緊制定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明確有關保密審查的職責分工、審查程序,保證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要抓緊制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內部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對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對違反《條例》的行為進行曝光和問責,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稅務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舉報,監察機關、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或者上級行政機關要認真受理并及時調查處理,保證信息公開工作取得實效;要抓緊制定政府信息公開新聞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增強政府信息的主動性和權威性。
(二)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監督檢查。各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監察部門要將政府信息公開納入全局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強化監督檢查,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規范性、穩定性、長效性。要對各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關鍵環節以及群眾關心、關注事項的公開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定期通報各單位工作進展情況,對在工作中搞形式主義、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虛作假、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通報或責令限期改正,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同時要充分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積極探索廣大群眾能夠有效參與的監督機制,組織好社會評議。要加強輿論的監督作用,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高質量、增強實效。
(三)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宣傳、培訓工作力度。各單位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要求,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班、開辦講座或以會代訓等形式組織《條例》的學習輔導,深入學習《條例》內容,全面把握《條例》精神,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業務部門要重點學,切實提高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執行《條例》的能力。要加強信息公開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切實提高做好信息公開工作的能力。同時,要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作為稅務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并認真抓好組織實施。與此同時,各單位要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宣傳,要充分發揮各單位網站、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的作用,廣泛宣傳《條例》,引導群眾學習《條例》、熟悉《條例》、使用《條例》,營造《條例》實施的良好輿論氛圍。同時要加強對各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典型經驗、典型做法的宣傳報道,引導群眾關心政府信息公開,依法有序參與政府信息公開,推動全市地稅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全面、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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