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區調解室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3 0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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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鎮關于加強社會矛盾預防和調處工作的意見》的要求,從源頭上控制和化解轄區內的矛盾糾紛,維護地區社會穩定,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黨的“”精神為指導,突出基層調解網絡建設,完善基層調解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維穩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線的作用,為我鎮的經濟發展和城鎮開發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機構
1、資源整合:村(居)委人民調解、綜治、社區警務、人口管理等人員,設置相對獨立的辦公場所,實行合署辦公。
2、組織領導:“社區調解室”設主任一名,由村(居)委主任兼任,設1-2名副主任,由調解主任和治保主任擔任。各村(居)委根據本轄區社會矛盾的數量和特點,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增配一名專職社會矛盾調解員。
3、輔助力量:以村民小組或居民樓組為單位,建立信息聯絡員隊伍。
三、工作職責
“社區調解室”主要承擔社會矛盾預防、調處及信訪接待、信訪等工作職責。
1、定期開展不穩定因素的排查,提前介入,防范于未然;
2、及時上報不穩定因素的信息;
3、接待群眾,受理、登記群眾來信來訪所反映的各類糾紛;
4、代表反映問題的群眾與有關部門聯系,幫助溝通協調;
5、調處矛盾糾紛,主持調解,制作調解文書;
6、督促有關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做好回訪工作;
7、做好維穩工作統計和檔案材料保管。
四、硬件建設
1、辦公用房。有相對獨立的辦公場所和調解室,環境布置與格局標志顯著,醒目大方,實用性強。
2、辦公設施。具備必要的辦公設備如辦公桌、文件柜、業務學習資料柜等,有條件的逐步配備電腦,與鎮政務網實現聯網。
3、經費保障。每年有保障社區調解室工作所需的基本辦公經費、業務經費,以及對信息員的考核經費。
五、工作制度
1、接案制度
調解室要及時接待來訪群眾及糾紛,做到有訪、有糾紛必接。對接待情況要作詳細記錄。對群眾的咨詢盡力做到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要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盡早答復。
2、例會制度
為搞好民間糾紛分析研究預測,做好超前防范工作,每月由社區調解室負責人組織召開一次調委會成員、調解工作室人員和糾紛信息員會議,分析研究轄區內糾紛苗頭,檢查已發生糾紛的調處情況和調解協議的落實情況,研究部署預防糾紛、防止矛盾激化的措施和辦法,交流工作經驗。
3、糾紛登記制度
無論是口頭申請還是書面申請,調解室都應進行糾紛登記,記明收到糾紛的日期,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事由,記錄人簽名或蓋章,填寫記錄日期。
對不屬于調解室調解范圍的糾紛,調解室登記后,積極幫助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并做好工作記錄。
4、疑難糾紛報告制度
對在社區有重大影響調解室難以調處的疑難糾紛,要及時向村支部書記及居委會主任報告。
5、回訪制度
對已調解的較復雜的或有可能再出現反復的矛盾糾紛要主動進行走訪、了解情況,鞏固調解效果。
6、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一要制定排查計劃。內容包括排查的目的、意義,排查的時間、范圍、方法等;
二要組織實施排查。將了解到的矛盾糾紛線索進行登記,填寫排查統計表;
三要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進行統計分析,按矛盾糾紛的性質、類別、輕重緩急等進行分類排隊,逐一落實人員及時調處。
7、矛盾糾紛信息上報制度
信息聯絡員要經常性對本組糾紛信息進行摸底,發現糾紛及時上報調解室,并協助、參與調處;對疑難、復雜的糾紛,調解室要在第一時間向(村居)主要領導和鎮司法所或信訪辦報告。對已經引起群體性上訪的,還要及時到信訪部門,配合做好勸導工作。
8、考核獎懲制度
各單位要對社區調解室和信息聯絡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切實將責任落實到具體的人員。考核結果要與評先評優、經濟收入直接掛鉤。對于真抓實干、成效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于重視不夠、工作不力,導致矛盾糾紛久拖不決、激化、信息不暢的,要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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