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評選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4 0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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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評選工作意見

根據區委()2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的若干意見》要求,為推動企業上規模,上水平,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發揮“小巨人”企業的示范作用,使經濟健康、快速、持續、穩定發展,根據企業實繳稅金、實現銷售收入,特制定關于評選表彰企業50強的實施意見。

一、評選范圍

在區注冊、生產經營的所有企業。

二、評選標準

(一)基本標準重在檢驗企業的產出、稅收、就業、環保、科技水平和規模;

(二)工業企業以實現稅收、銷售收入為標準,并按70:30的比例評分;

(三)商業企業以實現稅收、營業收入為標準,并按70:30的比例評分;

(四)在實地開發建設的市政、房地產企業以實繳稅收為標準評分。

三、評選名額

(一)實現銷售收入、上繳稅金經評分列全區前37位的實業型工業企業(其中屬于科技開發型企業3家);

(二)上繳稅金、實現營業收入經評分列全區前8位的商業企業;

(三)實繳稅金列全區前5位的市政、房地產企業。

四、評選程序

(一)根據各鎮、區屬公司上報的財務報表,由區經委、區科委、區房地局列出全區銷售收入前34位的實業型工業企業,營業收入列全區前8位的商業企業,實繳稅金列前5位的市政、房地產企業名單及屬于科技開發型的企業3家,作為評選范圍,返回各鎮、區屬公司;

(二)進入評選范圍的企業,填寫申請表(附后,一式二份,數據以當年會計報表為準,三資企業經濟指標以人民幣計算),所填報數據,由各鎮、區屬公司初審,并提出推薦意見,送區經委匯總;

(三)列入評選范圍,并已正式推薦的企業,應由區工商、稅務部門對其誠信度和依法納稅情況進行核審,不符合條件的,一律取消評選資格;

(四)對核審后的企業,根據企業實現銷售收入、營業收入、繳納稅金的實績,確定序列,上報區人民政府批準。

五、表彰獎勵

由區人民政府召開表彰、命名大會,并頒發榮譽證書。

六、本評選活動一年舉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