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檔案統一服務平臺意見

時間:2022-03-29 0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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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檔案統一服務平臺意見

各區(縣)人事局、市區(縣)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為完善本市人才流動社會服務體系,促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和服務的標準化、網絡化體系建設,現就建立本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統一服務平臺提出如下意見

一、設立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中心,負責本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和服務標準的制定,標準化服務業務的推廣和指導。區、縣人才服務中心設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分中心。

二、建立統一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管理平臺。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統一使用人事綜合服務系統,實行一點受理、多點提供有效服務模式。該系統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中心和分中心設置獨立的數據庫服務器,通過統一的軟件,按照各自權限實現數據共享,逐步實現全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信息化、網絡化。

三、設置統一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信息項。基本信息項包括“委托單位資料”、“個人基本資料”和“人事檔案資料”。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中心和分中心應當按照《人事綜合服務系統信息資料錄入規范》的有關標準,建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四、制定統一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制度。完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接收、轉遞、收集、鑒別歸檔、查閱、保密保管、檢查核對等制度,確保人事檔案信息的統一性、準確性、保密性、完整性,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服務質量。

五、實行統一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流程。統一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接收、轉出、查閱、庫房管理以及人事證明出具等工作流程,規范各項業務工作。

六、使用統一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登記簿。登記簿包括《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總名冊》、《查閱檔案材料登記簿》、《接收檔案材料登記簿》、《轉遞檔案材料登記簿》、《銷毀材料登記簿》、《死亡人員檔案登記簿》以及《無頭檔案登記簿》等。

七、統一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收費標準。本著“服務為主,適當收費”的原則,按照市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服務費。

八、配備規范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庫房設施。落實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到“三分開”(辦公用房、閱覽室和檔案庫房分開)和“六防”(防塵、防潮、防火、防盜、防蛀、防紫外線),保證人事檔案的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