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幫扶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30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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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幫扶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本鎮扶貧幫困的長效管理機制,進一步健全多層次、全方位的社會救助體系,妥善解決好困難群眾急、難、愁問題,促進社會和諧,根據市、區關于開展社區市民幫扶工作的要求及指導性意見,結合本鎮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試行)。

一、指導思想

以促進社會和諧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通過開展社區市民綜合幫扶工作,進一步增強社區市民互助幫扶意識,調動社區綜合幫扶資源,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促進非政府組織的培育和發展,最大限度地把問題和矛盾解決在基層,努力實現社區市民“困有所助、難有所幫”,進一步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二、基本原則

(一)社團運作的原則。綜合幫扶工作實行“政府推動、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社團運作”的工作原則,采用“一口上下”的運作機制,在政府的積極推動下,充分調動社會積極因素,有效整合各種幫扶資源,根據鎮域內社區群眾的突出困難,以不同形式、不同途徑,因地制宜地開展工作,緩解社區市民的實際困難。

(二)兜底幫扶的原則。綜合幫扶的對象主要是本鎮戶籍人口中的低保、低收入群體中有特殊困難的家庭、人員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難的孤、老、病、殘、學等享受不到政策救助或享受了各種救助幫困仍存在實際困難的人員。

(三)公開評議的原則。綜合幫扶采用申請與主動關心相結合的受理方式,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堅持評議制度,堅持接受社會監督。

(四)個案為主的原則。幫扶方式以個案為主,項目為輔,量力而行,實事求是。

三、組織機構

(一)成立鎮社區市民綜合幫扶領導小組和評審小組。

領導小組由王國君任組長,施剛、黃鐵紅任副組長,組織科、工會、財經辦、社區辦、社會事業辦、婦聯、團委、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社會保障中心、信訪、綜治、司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評審小組由黃鐵紅任組長,施忠、朱建春、倪靜珠、陳根旺、顧偉光、王忠、愛心超市負責人為成員。

(二)“鎮愛心超市”是社區市民綜合幫扶具體運作的社會組織。

“鎮愛心超市”具體承擔綜合幫扶的申請受理,資料審核,組織村、居委評議,報鎮評審小組評審,籌劃項目幫扶,幫扶資金的管理和發放等工作,業務上受鎮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指導。

(三)各村、社區工作站成立評議小組。

評議小組由村民委員會主任、社區工作站長牽頭,各村、社區工作站社會救助工作人員為基本成員,其他成員由受助人員所在村民小組、樓道的黨員、群眾3人以上組成。

四、運作機制

(一)項目幫扶

由“愛心超市”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擬定方案,報鎮綜合幫扶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二)個案幫扶

由受助人向“鎮愛心超市”提出申請,也可由相關部門申報。“愛心超市”受理后,對申請人的困難情況進行調查,并組織所在村、居委的評議小組進行評議。評議小組認為應予幫扶的,將評議意見經“愛心超市”報鎮評審小組審批,“愛心超市”根據鎮評審小組的評審結果,實施具體的幫扶工作。鎮評審小組每月召開一次評審例會,對當月的幫扶案例進行評審,各村、居委的評議小組對本單位的幫扶個案應及時組織評議。

五、幫扶內容

(一)項目幫扶

1、低保家庭中非本市戶籍家庭人員的困難幫扶

本鎮低保家庭中非本市戶籍但在本鎮居住滿5年的家庭成員(配偶、直系親屬),可享受社區市民綜合幫扶各項目及個案幫扶。

2、醫療幫扶

本鎮低保家庭人員因病住院治療,治療費中自負部分經各種渠道的幫困后,剩余部分在5000元以下的,按50%予以一次性醫療補助,但每人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5萬元;剩余部分在5000—10000元的,按60%予以一次性醫療補助,但每人每年累計不得超過2萬元;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上的,按70%予以一次性醫療補助,但每人每年累計不超過2.5萬元。

3、助學幫扶

本鎮低保、低收入特困家庭中高中學生每人每學期300元,大學(專)學生每人每學期500元。

4、實物幫扶

對本鎮既有高中以上學生,又有大重病或長期慢性病患者的低保、低收入特困家庭中的高中以上學生及大重病或長期慢性病患者,給予每人每月50元實物幫扶券,到“愛心超市”領取實物。

5、其他幫扶項目

針對本鎮范圍內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困難,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幫扶項目。

(二)個案幫扶

對特定困難家庭及人員實施有針對性的各種幫扶。

六、幫扶范圍及標準

(一)對象范圍

1、本鎮低收入和特殊困難家庭中存在實際困難,但目前救助政策未覆蓋的困難對象;

2、本鎮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人員患大、重病,嚴重慢性病,在享受各項救助政策和其他醫療幫困措施后仍不能緩解其生活困難的特困對象;

3、本鎮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因遇重大災害或突發事故,造成家庭人員重大傷害及財產重大損失的特困對象;

4、本鎮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子女非義務教育階段就學,在享受政府助學政策,社會幫困措施后仍因學雜費負擔較重而影響其就學、家庭基本生活的;

5、其他因各種客觀原因造成臨時性、階段性生活困難的。

(二)幫扶標準

個案幫扶的全年幫扶額一般不超過1.5萬元,確有特殊困難的,全年幫扶額一般不超過3萬元。

七、幫扶資金

(一)資金來源

設立市民綜合幫扶專項資金,資金籌集采取政府扶持和社會募集相結合的辦法來源主要為,一是鎮財政列入預算,二是區愛心慈善服務社資助,三是社會募捐。

(二)資金管理

市民綜合幫扶專項資金納入“鎮愛心超市”帳戶,實行專款專用,嚴格規范管理,接受主管單位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