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民間組織培育與管理意見

時間:2022-04-09 0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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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民間組織培育與管理意見

為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城市經濟和社會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深入推進社區建設883行動計劃,抓好長效管理,深化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城市文明程度、鞏固執政基礎,發揮社區民間組織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中的積極作用,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就加強我市社區民間組織的培育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一、充分認識培育和管理社區民間組織的重要意義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社區民間組織在促進社會事務管理、推動社區公益事業發展、豐富社區居民文化生活,特別是在社區服務方面的作用日益顯現,成為推動社區建設及其長效管理的一支重要社會力量。加強社區民間組織培育和管理,既是進一步深化社區建設,整合社區資源,促進社區居民自治,滿足人民群眾的社會需求,也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途徑,更是推進城市基層民主建設和法制建設,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和文明素質的現實需要,各級民政部門要充分認識民間組織在社區建設中的作用,積極支持和引導社區內的各方面力量參與到長效管理工作中來,堅持既抓培育發展,又抓規范管理,精心指導,大力支持,做好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以促進其健康發展。二、加強社區民間組織培育與管理的指導思想和目標社區民間組織的培育與管理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按照中央提出的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政府職能轉變需要的新形勢,以《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兩個條例)為依據,堅持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并舉的方針,充分發揮社區民間組織在社區事務管理中的凝聚和組織作用,最大限度地調動社區居民參與社區建設長效管理的積極性,提高社區管理社會化程度和依法民主自治水平,努力建設管理有序、服務完善、環境優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際關系和諧的新型現代化社區,努力創造人與自然和諧、人與社會和諧、人與人和諧的新生活,推進城市的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三、社區民間組織的性質、分類及管理體制社區民間組織是指社會組織、社區居委會或居民個人為滿足社區居民物質和精神文化需求而自愿舉辦的、主要在本社區地域內活動的、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娛樂為宗旨的公益性或互益性群眾組織。社區民間組織分為兩類:一類主要是指符合民間組織登記的法定條件,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沒有明確業務主管單位的,應由各區政府授權街道辦事處作業務主管單位),區民政局核準登記的社區民間組織。如由社區居委會或居民個人舉辦,主要為本社區居民提供有償、低償或無償便民服務的公益性服務實體,即民辦非企業單位。另一類主要是尚未具備民間組織登記條件,由社區居委會備案并管理的社區民間組織。如由社會組織或居民個人單獨或聯合舉辦的,尚未具備兩個條例規定條件的,但在社區范圍內開展活動,其活動組織、活動形式與社會團體性質相近的社區文化娛樂和體育健身類群眾自發性組織。社區民間組織實行雙重管理和分層管理的體制。雙重管理,是指經正式登記的社區民間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應依據兩個條例規定的職責,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培育管理工作。分層管理,是指對符合登記條件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區服務組織,統一由區民政局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街道辦事處負責指導和管理;對尚未具備條件且在社區內開展活動的群眾自發性組織,由所在社區居委會備案,社區黨組織加強領導和管理。四、加強領導,大力培育發展和規范管理社區民間組織(一)統籌規劃,促進社區民間組織有序發展。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爭取各級政府的重視,把培育發展社區民間組織納入當地社會發展和社區建設總體規劃,本著有利于促進三個文明建設,有利于推進社區建設長效管理的原則,有組織、有領導、有計劃、有步驟地抓好培育發展工作,使社區民間組織做到結構、布局合理,健康、有序發展。(二)加強黨對社區民間組織的領導。社區民間組織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必須建立起黨的基層組織,在所在社區黨組織帶領下開展組織活動,由所在街道黨工委統一管理;對暫不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由所在社區黨組織指派黨員到社區民間組織內兼職,加強社區民間組織的黨建工作。(三)加強指導,規范管理。社區民間組織培育發展工作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可以邊發展、邊完善,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應各盡職責,加大扶持力度,指導社區民間組織逐步建立完善社區民間組織的工作機制和自律機制,指導社區民間組織加強制度建設,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發展業務。尚未達到正式登記條件、在社區居委會備案的社區民間組織,由社區黨組織切實加強日常管理,應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維護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區居民的整體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嚴防“”之類邪教組織或其他敵對勢力利用社區民間組織從事不法活動。(四)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要主動爭取黨政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支持社區民間組織的活動,落實各項優惠政策,為其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政府行政機關審批管理和社區居委會備案管理社區民間組織,均不得收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費用。要將政府依法行政、社區依法自治相結合,各職能部門在開展本部門工作進社區活動中,各項工作應切實到位,不得將應由本部門完成的職能工作交給社區民間組織,確需社區民間組織協助的工作,要實行“權隨責走、費隨事轉”,可簽訂合同,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社區民間組織給予經費資助。(五)建立激勵機制,提高民間組織發展的社會化程度。要調動區、街、部門、轄區單位、社區民間組織、社區居民六個方面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努力實現政府行政職能與社區的自我管理功能的對接。鼓勵和支持市、區級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將功能延伸到社區,為社區居民服務;鼓勵和支持駐社區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利用閑置資源,與社區居委會聯辦各種民辦服務機構;鼓勵廣大居民積極參加社區民間組織,投身社區建設。要大力宣傳社區民間組織中的先進典型,做好典型經驗的總結、宣傳、推廣工作,以帶動全市社區民間組織的整體發展。社區民間組織培育與管理工作是一項涉及面較廣的工作,各級民政部門要統一思想,爭取領導重視和有關部門的支持與協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形成黨和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群眾廣泛參與的社區民間組織建設整體合力。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實施分類指導,加大培育發展的力度,合理調控社區民間組織數量、結構和布局,加強調查研究,注意發現和研究新問題,總結新經驗,促進社區民間組織的發展,為社區建設長效管理服務,為推進我市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