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非農就業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25 0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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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非農就業工作意見

各區(縣)農委

按照今年市郊區工作會議關于“繼續加快農村勞動力非農轉移,增加農民非農收入”的要求,現就鼓勵涉農企業提供就業崗位擴大非農就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發掘郊區多層次、多形式非農就業崗位,最大限度拓展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空間,在繼續推進二、三產業非農就業的同時,充分利用涉農企業與農戶在知識結構、年齡結構、崗位結構等方面的相融性,鼓勵引導涉農企業加大吸納本市以低收入農村富余勞動力為主的農村勞動力就業,促進農民收入增長。

二、涉農企業概念

本意見所指涉農企業是指獲得國家、市級、區(縣)級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經工商注冊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合作農場和農業生產基地。

三、吸納對象和方式

(一)對象:本市農業戶籍勞動力,重點是低收入農村富余勞動力。

(二)方式:以工資性收入獲得勞動報酬,企業(基地)與就業人員之間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包括一年勞動滿6個月季節工)。

四、推進方式和目標

通過宣傳發動、政策引導,提高涉農企業擴大吸納農村勞動力就業積極性;通過就業指導、崗位培訓,提高低收入農村富余勞動力基本就業能力。市、區(縣)農業部門與社保部門共同搭建涉農企業就業崗位與農戶就業需求信息平臺,目標在20**年確保實現涉農企業擴大本市農村勞動力非農就業崗位八千個,力爭一萬個。

五、工作要求

(一)組建工作網絡,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市、區(縣)推進涉農企業擴大非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由市農委有關部門會同市社保、稅務等職能部門實行定期工作研究。各區(縣)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開展跟蹤調查,掌握推進動態

每半年開展一次全市涉農企業非農就業情況統計,摸清本市涉農企業基本情況、企業勞動力使用情況和本市農村勞動力吸納狀況,并進行動態分析,提供決策參考。

(三)實施工作對接,聯手分步推進

市有關部門按各自工作職能提出工作意見或建議,各區(縣)明確工作目標,落實任務措施,分階段實施推進,并定期實行工作對接。市農委重點推進以下工作:(一)組織促進涉農企業擴大農村勞動力非農就業宣傳發動。(二)組織開展工作檢查和工作交流,有步驟推進面上工作。(三)組織開展相關部門工作協商和工作調研,總結典型,完善措施。

六、政策措施

對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吸納本市以低收入農村富余勞動力為重點的農村勞動力就業,經與市社保、市財稅部門共同研究,實施以下政策措施。

(一)涉農企業吸納經區(縣)政府認定的就業困難和家庭生活困難的“雙困”人員,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崗位補貼。各區(縣)可結合本地實際,制訂相應辦法實施鼓勵。

(二)經工商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按本市《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就業促進工作的通知》精神,參照本市企業招用失業、下崗協保人員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新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視其經營活動類型,報經市社保部門認定和稅務機關審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三)繼續扶持產業化龍頭企業壯大規模,加快發展。自20**年起,本市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資金扶持與企業吸納本市農村富余勞動力掛鉤,作為項目評審的必備條件之一。企業享受本市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資金扶持,視不同行業資金扶持情況,承擔相應比例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義務。歷年享受農口資金扶持的企業,新招用就業人員其本市農村富余勞動力比重須達到50%以上。

(四)涉農企業當年新增就業吸納本市農村富余勞動力達到職工總數15%以上,市、區(縣)產業化主管部門優先為企業提供免費品牌宣傳和免費安排市內外農產品展銷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