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制度意見

時間:2022-05-10 0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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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制度意見

為促進本市農村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解決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難,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21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的意義

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是鼓勵農民響應黨和國家號召,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農村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有利于緩解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在生產、生活和養老方面的特殊困難;有利于引導基層干部更加關注農民的切身利益,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導向和優質服務方向轉變,逐步形成較為完善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和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農村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要充分認識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的重大意義,把這件事關農民切身利益的大事辦實辦好。

二、獎勵扶助制度的基本內容

建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在現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的基礎上,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給予獎勵扶助的一項基本計劃生育獎勵制度。這項制度從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農村地區開始施行。

(一)申請獎勵扶助的條件。

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者均可申請獎勵扶助:

1.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人員;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滿60周歲;

3.1973年1月1日以來,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包括收養,以下相同)子女的行為;

4.依法生育的子女現存一個,或均死亡現無子女。

(二)獎勵扶助標準和資金來源。

獎勵扶助金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標準發放,直到亡故為止。已超過60周歲的,以20*年實際年齡為起點發放。獎勵扶助金按年計算,以個人為單位每年發放一次。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近5年內由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并納入當年財政預算。今后,視市與區縣的財力情況,再確定市、區縣財政負擔比例。

(三)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程序。

1.本人提出申請;

2.村民委員會審議并公布;

3.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并公布;

4.區縣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復核、確認并公布;

5.市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獎勵扶助對象一經確認,發給由市人口計生委、市財政局監制的《*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光榮證》。

獎勵扶助對象如發生情況變化,由村民委員會及時上報。

區縣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獎勵扶助對象的年審工作。

(四)實行獎勵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則。

1.統一政策,嚴格控制。市有關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市不同時期的計劃生育法規、政策,制定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條件和獎勵扶助的最低標準,確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獎勵扶助政策和獎勵扶助對象審批程序向社會公開,通過張榜公布、群眾參與、社會監督等措施,確保政策執行的公平性。

3.直接補助,到戶到人。由委托發放機構直接將獎勵扶助金發放到獎勵扶助對象個人賬戶,減少中間環節,規范操作程序,方便群眾。

4.健全機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獎勵扶助制度的管理、服務和監督機制。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截留挪用、虛報冒領獎勵扶助金及以扣代罰等各種名目的違規行為。

三、獎勵扶助金發放方式和資金管理

(一)獎勵扶助金發放方式。

獎勵扶助金實行專賬核算,采用直接撥付的方式發放。各區縣要按照統一要求建立獎勵扶助對象個人賬戶,通過指定的發放機構,將獎勵扶助金直接劃轉到獎勵扶助對象的個人賬戶。

(二)獎勵扶助資金管理。

市財政部門負責獎勵扶助資金的預算、決算審批,對資金進行監督管理,獎勵扶助資金納入當年財政預算,并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會同市人口計生委共同制訂獎勵扶助金發放辦法和操作規程。

市人口計生委負責獎勵扶助資金預算和決算的編制工作,向財政部門提供獎勵扶助對象的名單,配合委托發放機構建立獎勵扶助對象個人賬戶,監督發放機構將獎勵扶助金及時足額撥付到個人賬戶,及時掌握獎勵扶助金的發放情況,加強資金管理。

發放機構負責獎勵扶助金具體發放工作,接受財政和人口計劃生育部門的監督、管理,按照委托服務協議的要求和人口計劃生育部門提供的獎勵扶助對象名單,建立個人賬戶,將財政部門撥付的獎勵扶助金及時足額劃轉到個人賬戶,并將個人賬戶和獎勵扶助金撥付情況及時反饋給財政和人口計劃生育部門。

四、加強對獎勵扶助金發放工作的組織領導

市人口計生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市監察局、市審計局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工作的協調組織,指導推動和檢查監督全市實施工作。

各區縣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獎勵扶助制度實施工作的領導,把獎勵扶助制度實施工作納入當地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內容。加強獎勵扶助對象個案信息登記、數據分析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建立獎勵扶助對象個案數據庫和管理信息系統。確保獎勵扶助政策執行的公平、公正,獎勵扶助金落實到戶到人,確保專項資金安全。

五、加強對獎勵扶助金發放工作的監督管理

各區縣政府要加強對獎勵扶助金發放工作的監督管理,推行政務公開和群眾舉報制度,定期組織人口和計劃生育、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對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程序進行檢查監督,利用多種形式對獎勵扶助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獎勵扶助資金的到位、管理和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級人口計劃生育部門應采取指定專人、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等方式,受理群眾監督、舉報,并為群眾提供優質咨詢、查詢服務。

對在獎勵扶助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區縣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執行中出現重大問題、造成社會影響的,要追究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的責任。對虛報、冒領獎勵扶助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對于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委托發放機構不按服務協議履行資金發放責任,發生截留、拖欠、抵扣獎勵扶助金行為的,除取消其發放資格外,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建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區縣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讓廣大農民了解這項制度的重要意義和具體做法,增加制度執行的透明度。要加強對基層干部和管理服務人員的培訓,增強他們的政策觀念、法制觀念和服務意識,熟練掌握具體操作程序,切實履行職責。

各區縣在實施過程中要認真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