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意見
時間:2022-05-22 0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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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以來,各縣區總體運行良好,基本實現“小病及時治療,慢性病及時防治,大病及時救助”的目標,得到了國家勞動保障部、省勞動保障廳的肯定,受到了廣大參保居民的歡迎。為了更加有效地推進這一工作,現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調整如下:
1、普通門診每次就診50%的報銷比例,調整為在醫保范圍內按實際可支付醫療費用的100%比例報銷,直至補助金額用完為止。
2、在門診報銷上,不再考慮個人先自付的費用,醫保內的藥品和診療目錄按100%的比例報銷。
3、住院費用的報銷按照醫院的等級一、二、三級來劃分,鄉鎮醫院和未評定等級的醫療服務中心按照一級醫療機構的標準執行。
4、按照醫院等級(一、二、三級)的不同,住院起付標準劃分為:一級100元,二級200元,三級(含非定點醫療機構)400元。
5、提高住院補助的報銷比例:一級醫療機構報銷75%;二級醫療機構報銷65%;三級醫療機構報銷55%;非定點醫療機構報銷35%;將最高住院支付限額增加到成年人2.5萬元,未成年人3.5萬元。
6、將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參保女居民的一次性分娩費用及產后并發癥納入住院醫療補助范圍,并設立最高支付限額,具體標準為:順產500元,剖腹產800元。
7、取消特殊病種的起付線,提高門診特殊病種的支付比例,取消不同級別醫院的不同支付比例,設立統一的特殊病種支付比例,具體標準為50%。
8、根據不同的病種設立不同的支付限額,單病種最高支付限額為800元,多個病種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
特殊病種參照《*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規定執行。特殊病種為:惡性腫瘤,腦梗塞、腦血栓、腦溢血,各種心臟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級以上,高血壓Ⅱ期,糖尿病Ⅱ型,老年性喘息性支氣管炎,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結核,精神病,血友病,帕金森氏病重癥,腎病綜合癥。
9、將血透、腹透、尿毒癥和移植術后抗排斥藥治療等病種列入門診特殊病種范圍。
10、參保居民門診可以自由選擇本區、縣所轄范圍內的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
11、將《*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中第二十二條“實行社區站—區級(中心)--市級—省級—省外的逐級轉診制┄┄”調整為:實行社區站—一、二、三級醫院轉診制,對本市因條件所限無法診斷或治療的,須經醫保經辦機構審批后才能轉往省外上級醫療機構。
12、建立繳費激勵機制,對連續繳費的參保居民,每年增加1%的住院報銷比例;最高增加幅度不超過5%,對中斷繳費的參保居民,再次繳費后重新計算繳費年限。
13、繳納醫保費用年限全市統一按照自然年度計算。
14、20*年度新參保或續保的居民,須足額繳納全年的參保費用,并設立3個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內不享受醫保待遇。
2009年以前應參保而未參保的居民,在2009年以后參保的,需補繳參保費用,補繳時間從20*年1月起算,補繳費用財政不再給予補助,享受待遇等待期為6個月。
15、逐步探索定點社區衛生醫療機構藥品統一配送制度。
16、建立社區醫療服務機構的醫療費用預撥制,可按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上報醫療費用的50%預撥上月的醫療費用,并在當月審核后再按實際可撥的費用補足。
17、城鎮居民參保工作經費和專項經費,按照符合政策參保的居民人數,結合測算的各項預支費用,確立每年的工作經費和專項經費,并由本級財政列入年度預算。
18、教育部門應積極做好中小學生參保宣傳發動和組織實施工作。
19、建議積極創造條件,完善制度,適時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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