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加強企業改制管理意見(縣)
時間:2022-06-04 0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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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為有序推進縣屬企業改革,切實加強對改制單位資金使用的管理,規范改制行為,保證縣屬企業改制的健康發展,根據我縣企業改制工作的實際,經研究,制定如下意見。
1、進一步明確改制成本核算的責任部門。各改制單位涉及職工身份置換等相關費用由縣勞動局審核,其中養老、醫療、失業保險金個人應承擔部分,必須由職工個人繳納,不得列入單位改制成本;
對改制前欠職工工資、集資、股金、外欠款等部分改制成本由縣財政局負責牽頭審核(審計局、監察局參加),并出具審核報告。各部門企業改制成本由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核把關,縣體改辦負責改制方
案的報批。
2、嚴格執行標準,不得擅自變通改制費用。要嚴格按照漣政辦發[*]130號文件規定,改制單位的各項費用必須按規定標準核算,不得將正常工作中的招待費、辦公費、加班費、差旅費等列入改制
費用,更不得虛擬改制成本,對07年及前幾年已改制的企業,由縣審計局進行全面審計,嚴格把關;凡經縣審計局審計確認為政府應收回的資金,一律上交縣財政;對已撥付給部門,但目前尚未支付的
資金,由縣財政局牽頭,審計局參與,迅速查明原因,屬于虛擬改制成本的,一律追回;對在改制過程中弄虛作假、虛擬改制費用、損害國家和職工利益的,縣紀檢、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造
成影響的,追究單位領導和經辦人的相應責任。
3、嚴格控制改制費用支出。各有關部門在改制過程中,對招待費、辦公費及加班費要按照改制單位職工參改人數,實行定額包干制度。改制單位參改人數在100人以下的,招待費(含就餐費)、辦
公費及加班費等經費不得超過2萬元,職工人數100-200人的,不得超過3萬元,200人以上的不得超過4萬元。但企業實行破產改制的,屬于清收債權形成差旅費等費用可適當提高,其費用直接從清收債
權收益中支付,但不得超過實際回收款的30%,清收債權無收益的,其差旅費等費用不得支付,但屬于必須取證銷帳的,其差旅費嚴格按標準從嚴掌握;對審計費、評估費、律師費由縣招標辦牽頭,實行
招投標方式核定;對破產企業的訴訟費按破產受理案件規定訴訟費的低限核定;對登報費、稅收、過戶費按實核定。
4、合理抽調改制人員。企業改制工作的主體是主管部門,各企業主管部門要抽調精干人員組成改制工作組,一般不從改制單位抽調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從所在企業抽調人員的,由主管部門從
改制單位原領導班子和其他人員中,各抽調1名同志配合改制工作組,協助處理改制遺留問題,從企業抽調人員的工資按每月800元支付,并為其繳納在此工作期間養老金的集體部分,部門參加改制人員
不得支付工資。因工作需要,經部門主要領導批準加班的,發給加班費,標準為每人每天30元(附考勤記錄、不得按月定補)。
5、統一建立企業改制托管中心。各企業主管部門每個系統成立一個企業改制托管中心,負責本系統改制企業生活區水電費收取、環境衛生管理、計劃生育管理及改制過程中的矛盾和遺留問題,托管
中心主任由主管部門明確1名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從主管部門參加改制人員及改制中抽調的企業人員中調配,對于規模較大、職工人數較多的企業可由系統內自行成立工作小組,抽調原企業人員2-3名
,工資按抽調人員標準執行,由財政從改制調劑金中解決,半年撥付一次,不再保留原企業留守人員。改制單位資產由政府統一收購的企業,縣城投中心或財政支付的改制成本直接打入各部門的企業改
制托管中心帳戶,由托管中心按規定支付各項安置費用及其它改制成本,每月底前由托管中心主任向縣政府分管領導匯報一次資金使用情況,縣財政局負責全程監管,統一調度改制資金,隨時掌握使用
情況。改制結束后,由縣審計局進行全面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對改制中發現的問題要提出處理意見。確保縣屬企業改制工作經得起人民群眾的評判,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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