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鎮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04 1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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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夯實我區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充分發揮街鎮安全監管職能作用,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安全生產法》和《**市安全生產條例》要求,結合本區工作實際,制定《**區街鎮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規范化建設指導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目標
(一)重要意義
街道、鎮(以下統稱“街鎮”)是我區當前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是安全監管的前沿防線,長期以來,發生在街鎮這個層面的事故死亡人數占絕大多數。為加強街鎮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年各街鎮建立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隊”,并發揮了積極作用,**年以來,事故死亡人數連續呈下降趨勢,重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實踐證明,夯實基層、打牢基礎,實施安全生產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沉,加大街鎮安全生產的監管力度,是完善市、區、街鎮三級安全監管體系的需要,是解決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下去,管理嚴不起來”問題的重要措施,是實現安全生產“兩個確保、兩個加強”目標任務的重要保障。建設強有力的街鎮安全監管平臺,是建設和諧平安**的重要基礎。
目前,12個街鎮均設立了安全監管機構,配備安全監管人員51人(其中,安全專職管理人員22人,其他管理人員29人),為全面推進街鎮安全監管規范化建設奠定了基礎。但是,作為我區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街鎮在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制度上仍不完善,必須盡快建立適應新形勢需要的街鎮安全監管運行模式,從而進一步發揮街鎮安全監管第一防線的作用。
(二)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堅持安全發展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落實“兩個確保、兩個加強”工作任務,以規范街鎮安全監管為核心,以筑牢街鎮安全生產第一防線為目標,以完善街鎮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制度、運行模式為重點,充分發揮街鎮安全監管職能作用,全面推進街鎮安全監管規范化建設,加快“平安街鎮”建設步伐。
(三)工作目標
通過街鎮安全監管規范化建設,健全街鎮安全監管機構,充實安全監管隊伍;規范街鎮安全監管職責,理順安全監管體制;健全街鎮安全監管制度,完善監管工作機制;完善委托街鎮安全執法檢查,加大基層安全執法力度;提升街鎮安全監管水平,營造濃厚安全氛圍。積極探索安全生產治本措施,建立長效機制,切實解決“基層薄弱,基礎脆弱”問題,做到街鎮安全生產工作有人管、有辦法管、管得住、管得好,**年基本實現街鎮安全監管規范化,為我區安全生產狀況的明顯好轉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健全街鎮安全監管機構,充實安全監管隊伍
(一)建立健全街鎮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構
各街鎮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街鎮安全生產委員會是街鎮的非常設議事協調機構,其主任由街鎮主要負責人擔任。其主要任務是在街鎮黨(工)委、政府(辦事處)領導下,指導和協調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工作,統籌領導街鎮安全生產專項議事協調機構工作。街鎮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街鎮安全監管機構負責履行。
(二)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街鎮安全生產監管機構
各街鎮必須按照區編辦下達的編制數,配足配強安全管理人員,街鎮安全監管機構的名稱統一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所(簡稱“安監所”)。街鎮安全監管機構要做到“六有”,即有牌子,有印章,有職能,有崗位,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交通、通訊、事故應急救援、安全監管等所必須的裝備和設施。
(三)進一步充實和穩定街鎮安全生產檢查隊伍
根據街鎮實際需要,配備與安全生產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安全生產專職檢查人員。原則上安全監管任務較重的鎮配備5-10人,園區和街道配備3-5人。人口居住集中或安全監管任務重的村(居)委應面向社會聘請1名專(兼)職安全員。
三、規范街鎮安全監管職責,理順安全監管體制
(一)街鎮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1、堅持安全發展指導原則,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完成上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和目標考核制度。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要求,負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管理。
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領導班子成員及相關職能機構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3、建立健全行政區域內安全監管機構,構建街鎮、村(居)委、企業安全監管網絡體系。
4、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檢查行政區域內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5、編制和完善街鎮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行政區域內高危高風險行業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制定預案演練計劃并適時實施。組織事故應急救援。
6、負責行政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隱患。
7、保證安全生產財政投入,改善安全生產硬件和軟件條件。
8、采取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
9、完成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街鎮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1、按照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工作部署,在街鎮黨(工)委、政府(辦事處)領導下,負責研究部署、指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工作。
2、提出制定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工作政策的建議。
3、分析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形勢,提出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辦法。
4、考核行政區域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5、協調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6、完成街鎮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和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三)街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所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安全生產規劃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負責督促檢查落實。對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指導、協調并監督街鎮其他部門的安全監管工作,強化安全生產“一盤棋”統籌安排。
2、擬定街鎮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和目標考核辦法,對安全生產目標任務進行分解,督促街鎮有關部門、村(居)委及企業逐項落實,并對責任單位進行檢查和考核。
3、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督促整改事故隱患。對重點行業、重點部位、重要環節、重要時期要落實“一盯一”監督檢查措施,確保一方平安。
4、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生產管理臺賬、資料、記錄和數據統計,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為領導提供綜合信息和決策依據。按要求及時收集和上報各類安全生產信息和統計資料。
5、依據區安監局的委托權限,對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實施執法檢查,并定期報告執法情況;對上級有關部門向行政區域內單位發出的安全生產整改指令進行督促督辦;在檢查中發現安全違章、違法行為,應及時抄告或移交有處罰權的部門進行處罰,受理處罰的部門應將處罰情況書面反饋給移交部門。
6、協助上級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組織或協助事故單位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7、牽頭組織制訂街鎮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本行政區域內高危高風險行業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并負責督促檢查各項措施落實情況和組織演練,實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宣傳,開展行政區域內從業人員和群眾的安全教育,對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危化從業人員接受培訓、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檢查。
9、指導管理村(居)委、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10、完成街鎮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區安監部門交辦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街鎮其他機構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安全生產責任制,街鎮其他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管,其他相關部門負責本單位及所屬行業和系統的安全監管,并接受街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所的指導、監督。
四、健全街鎮安全監管制度,完善監管工作機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街鎮領導成員安全生產責任。街鎮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行政區域安全生產承擔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其他分管負責人對其管理范圍內涉及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2、街鎮部門、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街鎮各部門負責人對其管轄范圍內涉及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監管責任;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負責人對其管轄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監管責任;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3、建立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對街鎮有關部門、村(居)委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落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與有關責任人工作職責、工作績效掛鉤,實施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嚴格考核,兌現獎懲。
4、嚴格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因事故隱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重大危險源監控以及防范重大事故措施不力而釀成重大責任事故的,按有關規定依法依紀追究街鎮領導、有關部門責任人的責任。一年內發生一次較大事故或二次二人死亡事故的街鎮領導、有關責任人員要從嚴查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制度
1、工作會議制度。街鎮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專題會議。會議由街鎮領導主持,會議主題是通報季度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和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各項安全防范措施。會議要作出決定并形成會議紀要,并由街鎮安監所督促落實。街鎮安全生產委員會根據情況適時召開安全生產聯席會議。會議主題主要是研究當前安全生產工作,檢查工作進展情況,協調成員單位提出的有關事項,研究相關工作措施。會議研究事項由街鎮安監所督促落實。
2、安全生產檢查督促制度。街鎮對各村(居)委、各生產經營單位、各重點場所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渡口碼頭、車站、危化企業、加油(氣)站、重點消防單位、學校、公眾聚集場所、建筑施工工地和其他高危企業等重點行業和重點單位,以及節假日、重大活動等重要時期要建立常態檢查督促機制,落實“一盯一”督促檢查責任,責任到人到點,嚴防死守。街鎮安全生產檢查人員不間斷對各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檢查要認真執行安全檢查標準,不留空檔,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即時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并實行跟蹤監管,期滿復查驗收。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要立即采取相應的防控措施,并及時書面報告區安監局及有關部門。
3、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管理制度。街鎮各部門、各行業和各單位要定期進行事故隱患排查,高危高風險行業建立事故隱患日查制度,其他行業至少每半月進行一次事故隱患排查,并做好隱患排查登記,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和“誰誘發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原則,對事故隱患進行分類分級,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目標和整改期限,實施事故隱患整治跟蹤。對轄區內重大危險源、高危企業進行登記建檔,并逐級上報,納入市、區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對重大危險源實施責任監控,明確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4、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管理制度。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設項目,根據相關規定履行安全“三同時”審批手續,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嚴格農民新村、村民住宅新建、改建施工安全管理。
5、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要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時上報相關事故情況。發生重傷以上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街鎮安監所要在接報后立即報告區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并由事故調查組及時向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不明或搶險救援未結束時,要做好續報工作。
6、事故應急救援及處置制度。街鎮值班室或安監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按規定向區安監局和有關領導報告,并分別情況進行處置。對輕傷以下事故、一般未遂事故,原則上由街鎮安監所負責事故處置工作。對死亡1人以上或重大未遂事故,在按程序報告的同時,街鎮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事故搶險救援及相關處置工作。搶險救援過程中,組織人員疏散,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災難的發生。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保持社會穩定。搶險救援結束后,街鎮要配合做好事故調查處理、災后評估、恢復重建等工作。
7、安全生產值班制度。街鎮實行24小時安全生產值班;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和安全監管人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在節假日、重大活動、汛期和易發生自然災害的季節,領導應堅持每天24小時值班。
8、街鎮領導聯系安全生產重點單位制度。街鎮領導分別聯系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重點單位和企業。每月至少一次到所聯系的重點單位和企業,對安全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督促,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問題。街鎮領導開展安全檢查活動情況,每季度匯總上報區安委會辦公室。
9、安全信息及檔案管理制度。街鎮安監所應落實人員負責安全生產文書資料與檔案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對穩定;建立安全生產監管臺賬;按文書資料與檔案的標準化管理要求,做好各類文件資料的收發歸檔工作。
10、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瞞報事故行為。區安監局設立并公開舉報電話,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11、市部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協調制度。要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市部屬企業的安全管理和責任制落實,杜絕監管盲區。要建立區域內市部屬企業定期聯系制度,互通情況,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在應急救援、信息通報、社區安全、場地協作等方面保持緊密聯系和協同行動。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基礎工作臺賬及資料
1、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基本情況臺賬。臺賬主要內容:企業類別,名稱,從業人員,主要產品,年產值(營業額),開辦時間,行業許可證號,安全許可證號,營業執照及辦理時間,地址,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值班電話。
2、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生產基本情況臺賬。臺賬主要內容:類別,單位名稱,從業人員,證照辦理時間及證號,場地面積,經營項目,容納人員,法定代表人,地址,安全管理人員,聯系電話。
3、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臺賬。臺賬主要內容:道路運輸企業名稱,地址,負責人,資質等級,車輛情況,駕駛人員,聯系電話。
4、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臺賬。臺賬主要內容:水上運輸企業名稱,地址,船名船號,負責人,質載限額,檢驗證書,動力,安全設備配置,船員(含船長、輪機、舵工、水手等),聯系電話;碼頭、渡口及渡船情況,渡口安全責任人。
5、區域內在建項目安全及危房安全監管臺賬。臺賬主要內容:建設項目名稱、地址、工期、建設單位名稱、施工單位名稱、項目審批單位名稱、法人代表、主要安全設備、安全負責人、聯系電話;危房地點、面積、等級、居住(使用)人員情況、監管人員、聯系電話。
6、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臺賬。臺賬主要內容:單位名稱,地址,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員工人數,生產、儲存、使用品種及數量,危險源分布及監控情況,預案及演練情況,聯系電話。
7、特種設備及農業機械安全監管臺賬。臺賬主要內容: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制造商,出廠編號,制造日期,投用日期,限用年限,使用證號,檢驗紀錄,使用單位,責任人,聯系電話。
8、安全生產記錄資料。包括會議記錄、電話記錄、安全值班記錄、安全檢查記錄、隱患整改記錄等。
9、安全監管對象分布圖。繪制本轄區高危企業、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和重點監控對象分布圖,及時更新并上墻。
五、完善委托街鎮安全執法檢查,加大基層安全執法力度
按照《**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受區、縣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委托,協助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報告和協助處理生產安全事故,辦理其他受委托的事項”的規定,積極探索推進街鎮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檢查,根據街鎮安全生產工作需要,把由區安全監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權委托給街鎮,由街鎮安監所具體實施,并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規范完善。實現基層安全監管“權責一致”,有效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充分發揮街鎮安全監管第一防線作用。
受委托執法的相關人員,應接受相關部門和委托部門行政執法和相關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市行政執法資格證書,并嚴格按照區安監局委托的事項及權限履行執法檢查。
嚴格安全生產執法人員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現違法行為不調查、不處理的,接到舉報不報告、不調查核實處理的,應立案而未立案的,未按法定時間和程序辦的,無依據亂實施行政處罰和超越委托權限實施行政處罰的,侵犯法律法規規定的企業自主權、違法要求管理對象盡義務的,視其情節,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和給予行政處分。
六、提升街鎮安全監管水平,營造濃厚安全氛圍
建立街鎮安監隊伍的教育培訓機制,街鎮安全監管人員由市、區安監部門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監管知識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并建立和完善培訓、復訓制度,不斷提高街鎮安全生產監管隊伍的監管執法能力,優化安監隊伍的整體素質。對行政區域內黨政干部、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宣傳學習和定期培訓,不斷增強各級干部、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監管能力。
堅持開展全民安全教育,認真組織好“安全生產月活動”,充分利用各種宣傳陣地,有針對性的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辦法措施、安全知識,設立固定安全生產宣傳欄,發放安全知識手冊、宣傳單,張貼事故案例掛圖、播放警示片等,向廣大群眾宣傳用電、用氣、乘車、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知識,傳播安全文化,在全社會牢固樹立“珍愛生命,安全第一”的觀念,不斷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安全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能力,營造濃厚安全生產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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