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大氣污染改善實施意見
時間:2022-06-04 0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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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碧水藍天行動計劃,切實改善我區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十一屆全運會和二十二屆省運會創造清潔優美的生態環境,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度治理大氣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實施意見》(淄政辦發〔*〕140號)文件精神,經區政府研究,決定以二氧化硫、粉塵、煙塵、揚塵和機動車排氣、淘汰落后產能、取締土小企業為重點,開展大氣污染深度治理,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切實把環境保護作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命門”,將深度治理大氣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作為我區環保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整治二氧化硫、粉塵、煙塵、揚塵和機動車排氣污染,盡早達到省、市控制目標要求,為建設經濟文化強區創造良好條件。
(二)工作原則。一是堅持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對轄區內的環境空氣質量總負責,環保部門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依據相應的職責實施監管和治理。二是堅持“誰污染,誰治理”。三是堅持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突出重點,全面推進。
(三)總體目標。嚴格按照國家和省頒布的環境保護標準以及市政府制定的建陶、石灰和碳酸鈣、化工、鋼鐵、焦化、露天礦山開采、城市揚塵等行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和《*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要求進行治理,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實現自動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通過治理,使二氧化硫、可吸入顆粒物等影響我區環境空氣質量的主要污染物濃度明顯下降,空氣質量明顯改善。今年下半年起,全區環境空氣質量良好率達到70%以上;轄區內群眾對環境空氣質量的滿意率達到90%以上。
二、治理范圍及時限
(一)治理范圍。對全區范圍內的所有燃煤電廠、集中供熱鍋爐及建陶、碳酸鈣、鋼鐵、焦化、氧化鋁、旋窯水泥、磚瓦、耐火材料等生產企業實施二氧化硫、煙塵、粉塵、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對所有化工企業實施化工異味綜合治理;對道路、建筑工地、礦山、石料開采破碎點、鐵路貨場、物流運輸企業、粉性物料儲運場地、混凝土攪拌站等實施粉塵、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對城鄉結合部等易產生揚塵的場所實施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對落后產能企業實施淘汰,對“土小企業”實施關停取締。
(二)治理時限。今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區大氣污染深度治理工作任務,8月份對治理情況組織驗收。區政府將組成專門督導組,集中開展三次專項督導行動:
1、3月份,集中對物流園區、料場、堆場、礦山開采和道路揚塵污染治理情況進行督導;
2、4月份,集中對鋼鐵、焦化、旋窯水泥和建陶等企業粉塵煙塵治理及化工異味治理情況進行督導;
3、6月份,集中對電廠、鍋爐除塵脫硫治理和取締土小企業、淘汰落后產能情況進行督導。
三、工作重點
(一)二氧化硫治理
1、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
今年3月底前,*華龍制藥自備電廠1臺鍋爐爐后煙氣脫硫設施建成投運;6月底前,*雙鳳熱電有限公司4臺鍋爐、*金洋熱力有限公司1臺鍋爐建成投運爐后煙氣脫硫設施;山東大龍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上大關小。采取爐內自動添加石灰石固硫的燃煤電廠,如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6月底前必須建成投運爐后煙氣脫硫設施。
環保部門要強化監管,電廠脫硫、除塵設施停運的,燃煤發電機組必須同時停運,爐后煙氣脫硫還不達標的,爐內石灰石固硫和爐后煙氣脫硫設施必須同時運行,確保已建成脫硫設施的電廠穩定達標排放。區環保分局要對電廠鍋爐煙氣在線自動監測裝置嚴格監管,確保數據及時、準確上傳。要落實每日調度制度,對污染物排放超標企業按規定實施頂格處罰。
2、供熱鍋爐二氧化硫治理
切實做好集中供熱鍋爐煙氣污染治理。大力發展集中供熱。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一律采取集中供暖,現有10噸/小時以下分散燃煤供熱鍋爐要強制拆除,沿街房、商業房等都要采取集中供暖或采取清潔能源供熱,嚴禁私自采用燃煤取暖;集中供熱管網不能覆蓋的新建小區或規劃新建小區,不得新上燃煤鍋爐,一律使用清潔能源供熱。建設、規劃等部門要相互配合,力爭今年城區集中供熱率達到100%。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建成區內所有直接燃煤茶水爐,飯店、饅頭房、早餐工程、早夜市的直接燃煤飲食爐灶,所有洗浴中心的供熱鍋爐,5月底前要完成燃煤置換工程,改用清潔能源。各街道辦事處、城管執法局要在充分宣傳發動的基礎上,抓好組織實施。5月底前,全區集中供熱鍋爐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務,并且完成煙氣在線監測裝置的安裝及人工監測平臺建設工作。
3、鋼鐵、焦化、建陶等燃煤企業的二氧化硫治理
今年4月底前,全區建陶企業按照*市建陶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要求,完成煤氣站脫硫或窯尾脫硫工程建設;鋼鐵、焦化、化工企業要按照*市鋼鐵、焦化、化工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要求,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務;完成煤矸石磚廠的煙塵、二氧化硫治理工作。
各燃煤企業在脫硫設施未建成投運之前,要采取必要的控煤措施,購買使用的燃煤含硫率要小于1.2%,否則必須添加固硫劑或用低硫煤進行配煤,確保達標排放。環保部門負責定期對燃煤電廠、供熱鍋爐二氧化硫排放濃度進行人工比對監測,并負責對煤炭經銷和用煤單位煤質的監督抽查,每月對重點燃煤企業用煤含硫率進行測定,對使用高硫煤造成超標排放的企業,依法實施頂格處罰。
(二)粉塵、煙塵污染治理
1、工業企業污染治理
今年4月底前,全區符合產業結構要求的水泥(包括粉磨站)企業全面完成輔料棚蓋、原料入庫封閉存放工作,嚴禁粉狀原、輔材料露天堆放和晾曬,各排塵點全部安裝高效除塵設施;不符合產業結構要求的水泥(包括粉磨站)企業按期實施淘汰;全區范圍內的鋼鐵、焦化企業要按照*市鋼鐵、焦化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要求,完成各工段、場所的防塵工程建設;所有耐火材料、陶瓷企業完成清潔燃燒技術改造,關停取締無治理價值的直接燃煤爐窯;5月底前,全區所有燃煤電廠鍋爐完成靜電除塵加大布袋除塵改造,煙塵排放濃度不高于50mg/m3。建陶、碳酸鈣行業嚴格按照《*市建陶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和《*市石灰、輕質碳酸鈣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組織生產,建立環保設施運行的交接、維護、評價管理機制,各鄉鎮(街道)要指定專人負責督導檢查轄區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做到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2、焚燒作物秸稈及其他廢棄物污染治理
區農業局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政策和工作措施,鞏固秸稈禁燒工作成果,繼續加強夏、秋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從今年起,擴大禁燒范圍,將樹木枝葉、枯草、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納入禁燒范圍,城區內的由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治理,城區外的由區秸稈禁燒辦公室負責治理。同時,區城管執法局要切實抓好建成區內廢品回收及經營點的集中治理。
3、城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
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制定城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加大城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查處力度,集中整治餐飲服務業和路邊燒烤油煙污染。
(三)揚塵污染治理
1、道路、運輸揚塵污染治理
(1)國道、省道揚塵治理。*公路分局要制定專門的工作方案,負責對國道、省道進行維護保養,破損路面及時修復,組織專人加大對漏撒運輸車輛的查處力度。要做好國道、省道的保潔工作,機掃率、灑水(沖洗)率要力爭達到100%。
(2)城區及鄉村道路揚塵治理。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有關部門要制定管轄道路揚塵治理方案。在城區周邊主要路口建設24小時執勤的運輸車輛漏撒固定檢查站點,重點加強對散裝物料運輸車輛篷蓋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求所有散裝物料運輸必須采取箱式封閉運輸或全篷蓋至車廂上沿下方30厘米,嚴格執行公安部門城區運輸車輛行駛路線和行駛時間的管理規定,嚴禁未采取封閉方式運輸垃圾、渣土、砂石、工業固體廢棄物等的運輸車輛進入城區內行駛,公安、交通、城管執法部門要聯合對無證、無篷蓋易漏撒物料污染道路的運輸車輛實施依法處理。城區所有主干道路機掃率、灑水(沖洗)率要力爭達到100%。杜絕因道路保潔質量不高或道路保潔方式不當而造成揚塵污染。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要做好轄區內所有道路兩側的經營場所、營業網點前的地面硬化、綠化工作,并負責城鄉結合部和城中村的環境整治及周邊地區的綠化工作。村、居連接主干道的土路路面硬化工作由各鄉鎮、街道、村居負責。
2、施工揚塵污染治理
全區各類工地必須嚴格按照《*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暫行規定》要求,控制揚塵污染。工程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施工揚塵防治實施方案,并進行排污申報。所有施工場地周圍必須設置穩固整齊的圍擋,工地建筑結構施工架外側必須設置能夠有效抑塵的防塵網或防塵布;建筑施工場地出口必須設置車輛清洗平臺,嚴禁運輸物料的車輛帶泥土上路行駛;施工現場道路須進行硬化處理,并做到每天定時清掃及灑水降塵;施工期間,存放粉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的物料堆放場地須設置擋風墻或進行篷蓋;施工渣土須集中袋裝運至地面,不得高空拋撒;風力四級以上不得從事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廣場、道路等市政工程施工要實行封閉式作業,棄土、廢料、渣土必須及時清運并灑水沖刷現場,未能及時清運的,必須采取遮蓋等防塵措施。建設部門負責建筑施工揚塵的監管。
3、各類堆場以及礦山開采、物流企業揚塵污染治理
(1)粉性物料貨場、堆場污染治理。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負責轄區內各類貨場、堆場的揚塵污染治理。4月底前,全區貨場、堆場要完成場地及運輸道路的硬化工作,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狀物料的貨場、堆場,在儲存、堆放等過程中必須采取圍擋、遮蓋或全封閉以及灑水降塵等措施;物料裝卸過程中必須采取封閉作業,并采取噴淋等防塵措施。5月底前,大型物料堆場要設置抑塵網、自動噴淋抑塵裝置和車輛輪胎清洗及現場灑水設施,做到運輸通道清潔、車輛通行不起塵。3月底前,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取締分散的無證煤炭經營業戶及煤炭經銷場點(含型煤加工企業)。
(2)礦山開采加工及礦物運輸的揚塵粉塵污染治理。按照《*市露天礦山開采環境保護管理規范》要求,4月底前,全區所有礦山企業、采礦區石子生產企業必須采取作業現場局部封閉、安裝布袋除塵等措施;礦山開采運輸途經道路必須硬化,并采取濕法保潔定期沖洗措施。達不到環保要求的,依法予以處罰和取締。*國土資源分局要加大監管力度,嚴禁在城區周邊及交通干線兩側可視范圍內開采礦山。
(3)物流運輸企業揚塵污染治理。4月底前,全區所有物流園區、經營場所完成場地道路硬化、進出車輛輪胎沖洗裝置建設工作,對不能按時完成治理或無能力治理的物流企業,依法實施關停。
(四)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
1、加快機動車排氣檢測線的建設。在全區范圍內全面開展機動車排氣簡易工況法檢測。7月1日前,建成一處經省環保局驗收后委托檢測的檢測站,重點對城區冒黑煙等可疑超標機動車輛進行檢查,控制高排放車輛進入城區。
2、加快全區天然氣加氣站點建設。區發改、經貿、建設、交通等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區天然氣加氣站點的規劃建設工作。區交通局負責全區出租車、公交車的雙燃料改造,年底前完成城區內的公交車輛和客運出租車輛雙燃料改造的比例分別達到70%和90%。區工商局負責全區加油站油品質量的監管及按規定添加燃油清凈劑的檢查工作。
3、加強機動車排氣監管機構建設。以環保檢測委托管理為基礎,明確機動車排氣監管機構,安排專人負責機動車排氣抽檢工作,并與市環保部門聯網。在全運會期間,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共同做好機動車污染控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齊抓共管。區政府成立深度治理大氣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領導小組(名單附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分局。領導小組設督導考核工作組,由區考核辦、區政府督查室牽頭,區監察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參加。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和有關部門也要成立領導機構,抓好集中治理工作。
(二)明確責任,細化方案。各鄉鎮、街道、開發區作為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對轄區內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工作負全責,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各有關部門、有關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監管工作,密切配合,認真落實好有關工作任務。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格獎懲,全面摸清各類污染點源,按照治理目標層層制定工作方案,報區環保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備案,作為考核檢查的依據。
(三)源頭控制,科學監管
1、繼續大力關停淘汰落后產能。區經貿局負責按照節能減排、優化產業結構的要求,繼續實施關停淘汰鋼鐵、立窯水泥、焦化、建陶等高耗能、高污染行業落后產能,特別是影響監測點位數據的部分水泥立窯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后產能。要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與優化升級。
2、實施環保數字化工程。全區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實現自動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今年5月底前,全區建陶和碳酸鈣企業完成粉塵排放在線監測儀的安裝。年底前,全區重點污染企業全部實行污染物在線自動監測,重點區域、重點路段、重點企業煙塵和主要粉塵排放點實現視頻監控,在雙楊、羅村設立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要通過在企業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在重點鄉鎮和重點區域安裝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并利用原有的在線監測系統,建立全區數字化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監控系統。
3、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審核。對超標、超總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重點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清潔生產審核,對符合清潔生產要求的項目給予扶持。按市下達的任務,督促企業盡快落實清潔生產方案,促進企業實現科學發展。
(四)強化督導,嚴格考核。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大氣污染深度治理工作情況實行一周一調度,半月一通報,一月一考核。對轄區內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明顯的鄉鎮、街道、開發區及治理工作積極主動的區直部門、單位、企業進行表彰和獎勵;對不能按時完成治理任務,轄區空氣污染指數居高不下,治理達不到目標要求的鄉鎮(街道、開發區),年底環境空氣質量考核計零分;對沒有完成治理任務的區直部門、單位、企業實行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并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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