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服務建設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06 0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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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落實黨的*全會、《關于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以及市第*次黨代會的精神,結合本市社區建設試點工作實踐,現就完善社區服務、促進社區建設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推進“四個率先”、加快建設“四個中心”和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總體要求,著眼于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把完善社區服務、促進社區建設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重要基礎,充分發揮社區在加強基層建設、夯實基礎工作、落實基本服務中的重要平臺和載體作用,整合社區管理和服務資源,完善工作網絡和機制,逐步把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二)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服務群眾。按照共建共享和諧社會的要求,以滿足社區居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服務需求為出發點,把社區服務作為社區建設的主題,逐步形成惠及全體社區群眾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2、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注重政府調控機制同社會協調機制互聯、政府行政功能同社會自治功能互補、政府管理力量同社會調節力量互動,充分發揮政府、居委會、民間組織、駐社區單位、企業及居民個人的作用,促進和諧社區建設。
3、管理協同,資源共享。以社區為基本單元,依托信息化平臺,注重工作綜合、資源整合和政策聚合,加強工作聯動和協同,努力實現“區域規劃最佳,設施配置最優,服務效率最高,資源效益最大”。
4、因地制宜,分類推進。區分不同類型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社區,實行分類指導。協調城鄉社區發展,中心區的社區在積極服務中體現管理,農村社區在加強管理中體現服務。尊重基層的創造精神,加強示范,形成各具特色、充滿活力的社區建設局面。
(三)工作目標
——建立面向社區群眾、內容覆蓋公共服務和多樣化生活服務、主體多元、便捷高效的社區服務體系,創新服務方式,強化服務功能,實現群眾得實惠。
——完善街道辦事處、鎮(鄉)政府的統籌協調、部門間工作協同和信息互通機制,有效解決社區管理和群眾生活中的突出問題,促進群眾安居樂業,實現管理出實效。
——加強社區協同和公眾參與,促進社區成員各得其所、各盡所能、各展所長,形成和諧共處的社區氛圍,實現基層有活力。
——健全社區體制機制,強化街道辦事處、鎮(鄉)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落實社區設施、財力、信息化等支撐,實現社區工作有保障。
二、以民生需求為導向,完善社區基本服務
(四)完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
按照規劃在街道、鎮(鄉)建立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具體承接政府行政部門依法延伸在社區的基本政務服務及有關公共服務。凡與社區群眾基本生活和保障密切相關的政務受理、辦理、出證等事項,均應實行“一門式”集中受理。
完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工作機制,合理設置窗口、優化工作流程,加強信息共享和工作聯動,實現服務事項按大類歸口受理,有條件的逐步實行一口受理。探索試行電話、網絡等多種受理方式,鼓勵開展全程委托、全年無休等便民服務。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由街道辦事處、鎮(鄉)政府統一領導,負責日常管理,統籌經費使用和人員配備。行政業務部門現有的法律責任和資金下撥渠道不變。
全面推進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在全市實行基本服務事項、辦事流程、建設規范、標識標牌、管理軟件和評估體系等運行機制和管理模式的規范統一。
(五)加強社區衛生服務
按照規劃在街道、鎮(鄉)建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地域、服務半徑和人口分布狀況,合理配置社區衛生服務站點和郊區村衛生室,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標準化建設,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衛生服務網絡。
按照降低費用、提高水平、規范功能、加強管理的要求,著力轉換社區衛生服務模式和運行機制。強化政府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責任,加大社區衛生服務經費投入,確保社區衛生服務公益性。加強一般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診療服務和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劃生育服務等工作,為社區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
加強條塊協同,建立和健全街道、鎮(鄉)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居民組成的社區衛生服務管理委員會,開展愛國衛生、食品衛生、精神衛生等公共衛生活動,推進社區居民家庭健康檔案建設,落實社區衛生全科團隊,完善家庭病床、居家照料、臨終關懷等服務,提高社區居民的生命質量和生活質量。
(六)發展社區科技、教育、文化、體育服務
按照規劃在街道、鎮(鄉)建立社區文化活動中心,滿足群眾基本的科教文體活動需求。結合區域特點,因地制宜地落實具有綜合服務功能和內容的場地設施,為社區居民提供讀書閱覽、團體活動、教育培訓、科普、普法、健身康復、休閑娛樂等各類公益性的文化服務,并為老年人、青少年、殘障人士等社區各類人群開展活動提供便利。加快建立市、區縣兩級文化項目配送系統,推進社區文化活動中心服務工作向居民區、村延伸,提高文化活動的普及率和輻射面。
以引導教育群眾和提高居民素質為目標,開展積極向上、群眾喜聞樂見的多樣化、特色化社區文化活動,組織開展公益性的文化體育和宣傳教育活動。充分運用公園、社區學校、社區信息苑、宣傳欄、居民區健身苑點、大型綠地等群眾文化和康體活動設施場所,搭建社區交流、交融、交往的平臺。
(七)推進社區生活服務
積極發展便民利民的社區商業服務,完善服務網絡,滿足群眾日常生活需要。推進社區商業服務規模化、集約化、產業化,鼓勵企業以連鎖經營、品牌加盟等服務業態進社區,提供質優價廉的家庭服務,逐步形成方便快捷的社區生活服務圈。
從社區居民最迫切的生活需求出發,加快發展家政服務業,規范家政服務的內容、價格和從業標準。充分挖掘社區資源,開設有一定規模的社區居民食堂或就餐點,為社區群眾提供衛生方便的就送餐服務。全面推進標準化菜場建設。引導社區居民樹立節能環保觀念,積極推動社區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剩余物資的調劑互換。
(八)加強社區社會福利服務
加快建立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的社會福利服務網絡,切實提高孤老殘幼等群體的保障水平。
大力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潔、助急、助浴、助行、助醫等服務。在中心城區發展規模適度、經濟型的社區養老機構以及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服務機構。廣泛動員社區志愿力量,對社區純老家庭特別是獨居老人開展結對關愛服務。統籌搞好社區老齡工作和企業退休人員屬地管理。
搞好社區“三無”對象、“五保”人員、重點優撫對象的保障服務。完善社區殘疾人服務,推廣“對重殘家庭助殘志愿行動計劃”等做法,健全精神病人社區康復機構,推進社區智障人士“陽光之家”建設,做好孤殘兒童家庭寄養和成年孤兒回歸社區工作。
(九)推進社區就業和救助服務
挖掘社區就業潛力,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有效落實零就業家庭和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健全就業與社會保險、社會救助之間的聯動機制,引導失業、協保人員和農村富余勞動力積極就業;開展個性化的就業服務和指導,加大開業扶持的政策力度,鼓勵和支持社區創業。
深化社會救助“一口上下”的運作機制,對社會保障制度未能覆蓋或各類救助政策覆蓋以后仍有突出困難的群眾,采取社會捐助、政府資助籌資及民間組織運作的辦法,健全社區市民生活、醫療等單項幫困和綜合幫扶的互助保障制度。加快發展社區慈善事業,完善社區經常性社會捐贈接受網點,方便群眾就近捐助。
(十)健全社區服務聯動機制
充分發揮行政機制、互助機制、志愿機制和市場機制在社區服務中的作用,采用有償、低償、無償等方式,為社區群眾提供多樣化、個性化服務。實行政府購買服務、社會化運作等方式,對社區組織開展的公益性服務和社會力量興辦的微利性服務給予政策和資金扶持。
逐步建立市、區縣、街道鎮各有側重、相互協同的社區服務求助系統。市級層面設立統一的社區服務熱線,與其他各類熱線實現連通互補,暢通供需環節,加強服務監督;區級層面加強統籌和實施;街道鎮層面有效組織各類社區服務實體,為社區居民提供及時、就近、便捷的服務。
充分借助社區平臺,以分散與集中相結合的方式,積極開展生活、福利、就業、救助、保障等社區服務,有條件的將社區生活類服務與社區事務受理、社區衛生、社區文化等服務載體兼容設置、同址提供。
三、強化社區管理,凸顯社區綜合服務
(十一)實行社區實有人口管理
落實市級綜合調控、區縣級綜合管理、街道、鎮(鄉)具體實施的分層分責的人口管理體制。以街道、鎮(鄉)為基本單元,以實際居住地為主,形成實有人口管理的全覆蓋。整合組建社區綜合協管隊伍,運用多種手段,掌握各類人口基本信息。加強街道辦事處、鎮(鄉)政府對社區實有人口的日常管理。
按照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要求,提高來滬人員管理服務水平。嚴格實行房屋租賃行為的依法登記管理,落實、完善居住證制度,拓展來滬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的保障和服務內容,健全農民工輸出地與輸入地相結合的就業服務措施,強化農民工勞動力市場服務以及衛生、防疫、計生、教育、救助等生活服務。
加強政策引導,運用經濟、行政等手段,促進人戶合一,實現本市戶籍人口的實際居住地管理。對“空掛戶口”等人戶分離現象,要制定相關引導政策,逐年消化,逐步解決。
(十二)加強社區綜合執法管理
按照社區綜合執法管理的特點,以街道、鎮(鄉)為基本單元,以自然路界相對清晰、覆蓋區域相對均衡為原則,合理細分若干工作責任區,配置有關部門工作力量,落實綜合執法中的各自職責。依托信息化手段,對各部門原先分散的管理和服務資源建立統一的調度和協調機制,做到反應靈敏、管理高效。
街道辦事處、鎮(鄉)政府在管理協同中,要加強牽頭協調、綜合管理和有效監督,促進責任區之間的工作銜接。特別是對影響社會秩序和群眾生活、需要跨部門執法的頑癥,要加強源頭疏導和日常管理,規范協同工作流程,明確部門分工和主次責任,強化綜合執法,切實改善社區安居環境。
(十三)推進社區城管網格化
采用“萬米單元網格管理方法”與“城市部件管理方法”相結合的方式,以區縣為單位,構建城市網格化管理平臺。以社區網格為基本單元,建立全市統一編碼,涵蓋公共設施、道路交通、環衛環保、園林綠化、其他設施等相關基礎設施部件和動態管理事件的城市綜合管理數據庫,逐步實現市、區縣、街道鎮鄉三級管理信息資源共享。探索建立區級監督受理中心和指揮處置中心,建立職責分明、操作有序、管理到位、執法有力、監督及時的社區城管長效機制。
依托城市網格化管理,向社區進一步下移管理重心、整合管理資源和推進管理協同,不斷完善社區城管的作業服務、執法監督和綜合評價,提升城市社區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
(十四)加強住宅小區綜合管理
加快網格化管理向住宅小區延伸,落實相關職能部門在住宅小區綜合管理中的職責,注重發揮街道、鎮(鄉)政府協調作用,集中整治違章搭建、“群租”等熱點、難點問題。
優化業主自我管理模式,在街道辦事處、鎮(鄉)政府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下,由居委會組織協調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和換屆改選等工作,并對其日常運作予以指導和監督。規范業主大會運作和決策程序,引導業主通過多種方式化解自我管理中的矛盾。
改進物業行業管理方式,進一步完善行業自律機制、考核評估體系以及配套的專業化市場。加強房屋行政管理,規范維修資金管理,完善物業管理反應機制,加大舊住房綜合整治力度,加強公房和售后公房管理。
(十五)推進社區安全管理
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源頭預防。組織社區居民對餐飲、沐浴、美容、足浴、娛樂等場所開業進行聽證,對其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繼續開展對社區內服刑人員、刑釋解教人員、吸毒人員以及有不良行為青少年等人員的教育感化、幫困解難、生活指導、心理咨詢等服務。
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社區防范網絡,發揮群防群治優勢,加強對社區重點區域實時監控,打擊嚴重影響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秩序的搶劫、搶奪、盜竊以及“黃賭毒”、傳銷等非法活動。
健全社會預警機制、應急工作機制和社會動員機制。結合社區消防、防震、減災、防疫等活動,開展經常性、群眾性的安全知識與緊急避險、現場初級急救等知識和技能的普及性培訓,增強社區居民風險防范應對的意識和能力。完善人民調解工作機制,積極推行社區居民安全綜合保險,提高發生社區意外風險后的善后處置能力。
四、增強基層活力,促進社區和諧
(十六)加強居委會建設
充分發揮居委會在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居委會要積極協助政府提供社區公共服務和組織社區成員開展自助和互助服務,及時聽取、反映居民對社區公共服務和管理的意見。
完善民主選舉制度,推進社區事務議事會、社區公共事務決策聽證會、社區矛盾協調會等制度,提高居委會自治能力。
加強居委會規范化建設。合理設置居委會,不出現空白點;保證居委會工作力量,確保三分之二成員有精力從事居委會日常工作;將居委會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足額保障;逐步提高居委會成員待遇;按規定落實居委會用房設施,任何組織不得擠占居委會用房。
居委會代表全體居民整體利益,要加強對本居民區內的業主委員會、社區民間組織和其他服務機構的指導和監督,及時反映和配合化解居民反映較多的小區綜合管理矛盾。
(十七)培育發展社區民間公益性組織
加快培育能夠協助政府承擔事務性工作、提供公益性服務、調解民間糾紛、發展慈善事業的社區公益性民間組織。街道辦事處、鎮(鄉)政府要建立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支持社區民間公益性組織運作。區縣要探索制定有利于社區民間公益性組織發展的財力支持、人員待遇及其他相關配套政策。
街道辦事處、鎮(鄉)政府要培育社區民間組織服務載體,為社區各類民間組織提供服務。對社區群眾活動團隊實行備案管理,加強指導,給予經費、場地等支持,并提供活動便利。
(十八)推進社工和志愿服務制度建設
在社區發展職業化、專業化的社會工作,提升社會管理和服務水平。培育和發展專業社工組織,開發和配置社區社工崗位,逐步形成以職業資格、注冊管理、職業規范、薪酬標準、教育培訓、督導評估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工作制度體系。
在全社會倡導志愿服務活動,制定社區志愿者在升學、擇業、晉升等方面的激勵措施。在大中學生、國家公職人員中探索建立經常性、規范化的志愿服務制度,鼓勵和引導社區群眾廣泛開展志愿活動。街道辦事處、鎮(鄉)政府要搭建社區志愿服務信息平臺,開辟社區志愿服務基地,連通社區志愿服務供需渠道。
(十九)探索建立社區共治平臺
完善街道層面的社區代表會議制度,探索建立社區委員會等形式,形成社區成員共同治理的社區利益協調機制。社區委員會在社區黨組織的領導和行政組織的參與下,組織發動社區居民、駐區單位、民間組織、群眾團隊等各方力量,搞好社區共治,并積極反映各方利益訴求,廣聚民智民力。對涉及具有社會性、公益性、群眾性的社區事務,定期進行議事、協商、監督、評議。
規范社區成員參與共同治理的議事規則、工作制度,逐步形成合法、合適的社區民主組織形式。
五、完善社區體制機制,落實社區工作保障
(二十)強化街道辦事處的綜合管理職能發揮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中的主導和牽頭協調作用。組織公共服務,推動政府部門的服務性工作在基層社區延伸、落實;強化綜合管理,對涉及地域性、綜合性、與社區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民生保障、市容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加強牽頭協調;監督專業管理,對社區中涉及技術性、經濟性等事務,督促和配合職能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自治組織,對群眾自治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的活動加強指導幫助。
推動街道辦事處職能轉化,切實將街道辦事處工作重心放在社區管理和公共服務上。加強街道在服務經濟、改善環境等方面的工作,逐步淡化直接從事經濟活動的行為。
落實街道對職能部門派出機構的雙重管理。改變目前區職能部門對街道社區工作單向考核的辦法,實行科學評定、社會評價和群眾評議相結合,完善綜合考核,將工作協同度和群眾滿意度作為部門考核的重要指標。
完善街道辦事處工作機構的設置。根據地區工作類別和綜合管理要求,綜合設置街道辦事處內設機構,健全街道內部的協調機構,減少機構重疊和職能交叉。
適時按照法定程序修訂《*市街道辦事處條例》。
(二十一)完善社區公共財力保障機制
各級政府要加大對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的投入,建立以區縣政府為主體的社區財力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市、區縣兩級財政現行的轉移支付和財力補助辦法,區縣財政對人口導入較多和財力相對薄弱的街道、鎮(鄉)要予以適度傾斜,促進社區均衡發展。
加快建立促進社區發展的公共財政制度。規范設置預算科目,實施預算管理。根據轄區面積、人口規模、管理難易程度和社會負擔等情況,由區縣核定街道層級社區公共事務的最低財力保障標準,對街道辦事處履行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社會穩定等職能所需的財力予以切實保障。優化街道辦事處支出結構,強化專項資金審計監督。
制定扶持引導政策,吸引社會資金參與社區建設和服務。對與社區公益性建設有關的捐贈,以及參與社區公益性建設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公益性非營利社會組織等,給予有關優惠政策。
(二十二)落實社區公共服務設施
各級政府要加大社區公共服務設施投入力度,將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統籌安排。優先配置落實社區衛生、文化活動、社會福利、安全防范等居民安居樂業所需的緊缺設施,實行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差別配置和分類落實。嚴格依照規劃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留足發展空間,確保社區擁有適宜適量的公共服務設施。街道辦事處受區(縣)政府的委托,參與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優化和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驗收,并切實做好日常管理和使用。
以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為載體,整合社區公共服務設施資源。各職能部門為社區提供的公共服務,應盡可能向其集聚,加強設施功能的綜合利用。
按照社區所需、群眾所求、單位所能的原則,采用政府購買服務、市場分擔風險、社區參與管理的辦法,實行社區內學校、劇場、體育場館、文化圖書館、科普場館等可共享的公共設施,在節假日和課余時間向社區居民有序開放。
加大設施調劑余缺力度,對移作他用的公共服務設施要恢復屬性,對閑置資源要采取低償購買、低租金租賃等辦法盤活存量,最大限度地發揮社區公共服務設施服務群眾的功能。
(二十三)形成社區建設的信息化支撐
加快推進信息化在社區服務和管理中的應用。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在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的各個領域,完善信息系統和軟件平臺,推動信息共享,支撐部門協同。
以構建社區實有人口數據庫為基礎,盡快形成連接市、區縣、街道鎮(鄉)的信息網絡。健全各類信息的采集、交換和共享機制,實現“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和“多方采集、信息共享”。
各級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社區信息化建設的指導,研究制定社區信息化的標準、安全等規范。充分發揮現有信息基礎設施和應用系統的作用,防止出現重復投資和建設。
六、加強統籌和領導,推進社區建設
(二十四)完善組織領導,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市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議事協調機構,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研究和提出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的重要事項和方案,統籌協調全市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工作。
市民政局要切實履行職能部門職責,制定和實施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發展規劃,加強日常業務指導。市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主動在社區落實管理力量和工作責任,積極提供政策支持,形成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工作合力。
區(縣)政府要發揮主體推進作用,健全工作責任制,落實專門工作機構和力量。區縣地區工作辦公室要加強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的工作協調,對職能部門向街道、鎮(鄉)下派任務和各類考核進行綜合平衡把關;區縣民政局要加強工作推進和業務指導,推動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工作的有效落實。
(二十五)推進郊區農村社區建設
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適應郊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會結構的新變化,逐步推進郊區農村社區建設。以村民自治為著力點,完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根據城市化發展進程,積極探索郊區鎮管社區的新形式。
逐步整合郊區農村社區資源,提升郊區農村社區功能,健全有效覆蓋、有序參與的農村基層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網絡,根據郊區人口規模、地域面積等實際情況,合理布點,加強村級衛生、為農綜合服務、老年活動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二十六)加強街道、鎮(鄉)干部和工作隊伍建設
切實加強街道、鎮(鄉)領導班子建設。街道、鎮(鄉)根據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發展的需求,通過崗位交流、實行招用聘任等多種方式,充實干部力量及有關事務工作力量。加快中青年干部培養,優化街道、鎮(鄉)干部隊伍結構。區縣公務員招考應向街道、鎮(鄉)等基層單位傾斜,落實區縣新錄用公務員到基層鍛煉,鼓勵大學生到社區開展社會實踐。
加強對社區事務服務人員的統分管理,對各類社區事務協管員隊伍,由街道、鎮(鄉)根據社區實際情況進行隊伍力量的優化組合,實行分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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