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局行政復議工作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08 0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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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局行政復議工作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行政復議制度,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結合*市實際,就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行政復議工作的重要性

(一)行政復議是解決行政爭議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環節。

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把加強行政復議工作、提高解決行政爭議能力作為行政機關內部自*糾錯的重要途徑,充分發揮其在解決行政爭議、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力爭把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和初發階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防止引發各類矛盾。

(二)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加強行政復議工作是新形勢下各級行政機關的重要責任。

目前,*市處于經濟發展機遇期,也處于社會矛盾多發期,行政爭議呈上升趨勢。各級行政機關要充分認識加強行政復議工作、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性,增強做好行政復議工作的政治責任感和緊迫感。

(三)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加強行政復議工作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行政復議集中了訴求表達機制、利益協調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等內容,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努力將行政糾紛化解在行政系統內部,有利于保障社會安定和政治穩定,對促進*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二、認真依法開展行政復議工作

(一)依法受理行政復議案件。市和縣(市、區)政府及市直負有行政復議職責的工作部門(以下簡稱各級行政復議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受理行政復議案件。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行政復議申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絕受理;對不屬于行政復議受理范圍或應當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的事項,應告知當事人。市政府法制辦要定期通報各級行政復議機關案件受理情況,對違反上述規定工作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并督促糾正。

(二)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各縣(市、區)政府應設立行政復議接待場所,對外掛牌,配備接待人員,為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提供方便。

各級行政復議機關應在辦公場所及政府網站公示申請行政復議的條件、審理程序及受理機構等事項,積極辦理行政復議案件。

(三)協調處理好行政復議與信訪工作的關系。各級行政復議機關要建立健全行政復議與信訪工作協調機制,使行政復議與信訪工作形成合力,共同解決行政爭議,有效化解社會矛盾。

三、提高行政復議案件審理質量和效率

(一)依法公正審理行政復議案件。要把是否有效解決行政爭議、化解矛盾作為衡量行政復議案件審理質量的重要尺度。審理案件既要重視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又要重視實體性問題、程序性問題審查;既要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又要糾正其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既要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又要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對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要堅決依法予以撤銷、變更或確認違法,該賠償的要依法賠償。

(二)創新案件審理方式。進一步規范案件審理程序,充分發揮行政復議便捷、高效、低成本解決行政爭議的優勢。對重大、復雜、疑難以及群體性案件可實行開庭審理,聘請有關專家學者參與行政復議案件研究,積極探索完善案件審理聽證、會審、會商制度。

(三)充分運用和解協調機制化解行政爭議。在堅持當事人自愿、合法、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的前提下,積極運用和解、協調方式解決行政爭議。探索案前和解、案中協調程序,為當事人自行和解創造條件,增進當事人與行政機關之間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四)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各級行政復議機關撤銷、變更或確認原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要監督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行政復議中發現行政機關有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的行為,要提出糾正問題、加強管理的監督意見。要關注行政復議工作中反映出的帶有普遍性的社會熱點難點問題,涉及制度建設的,提出對策建議,及時交有關部門研究處理;群眾反映強烈或有突發事件苗頭的問題,及時報告本級或上級政府。

四、加強行政復議機構和隊伍建設

(一)各級行政復議機關特別是縣(市、區)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行政復議機構和隊伍建設,逐步增加行政復議人員,做到專人專職,有專項辦案經費,切實解決基層行政復議機構人員與經費短缺等問題,保證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重大復雜案件至少有3人承辦。積極開展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

(二)行政復議機構要定期組織對行政復議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其政治、業務素質和做好群眾工作、解決復雜問題及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行政復議人員在辦案中做到誠懇耐心、熱情周到、行為規范、清正廉潔。

五、落實行政復議工作責任制

(一)各級行政復議機關要建立健全行政復議責任制、行政復議工作考核評價標準、案件統計報告制度、重大案件備案制度和行政復議過錯責任追究制度。上級行政復議機關要加強對下級行政復議機關的考核,考核情況納入各級政府考評體系。對在行政復議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不積極履行職責、不依法配合行政復議工作、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部門,通報批評、責令改正,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二)強化各級領導在行政復議中的責任。各級行政復議機關的主要領導是本級行政機關行政復議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定期召開會議,聽取行政復議工作匯報,研究重大疑難案件,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積極支持督促行政復議工作機構依法審理行政復議案件,認真負責簽署行政復議法律文書。對復議后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領導干部要積極出庭應訴。

六、保障行政復議工作條件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行政復議法規定,將行政復議經費列入行政經費予以保障。各級行政復議機關要設置相應的接待室、閱卷室和聽證審理室,配置辦公、交通、取證等相應設備,確保行政復議工作正常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