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局煤礦勞動管理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08 0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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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局煤礦勞動管理實施意見

根據省有關通知要求,就加強和規范*市地方煤礦勞動用工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煤礦勞動用工管理工作認識

近年來,*市推進煤炭資源整合和淘汰關閉落后小煤礦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由于煤礦從業人員素質低、井下作業人員職業準入管理薄弱、日常監管難以到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沒有從根本上杜絕,煤礦安全形勢依然嚴峻。必須創新煤礦勞動用工方式,加強和規范煤礦勞動用工管理,從源頭上解決煤礦勞動用工中存在的問題,落實煤炭行業職業準入制度,提高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和煤礦安全保障能力。各縣(市、區)要充分認識加強和規范地方煤礦勞動用工管理的重要性,將其作為實現煤炭工業安全健康可持發展的首要任務,狠抓落實,務求實效。

二、實現勞動用工管理規范化和職工安全培訓制度化

(一)建立管理機構,變分散管理為集中管理

各縣(市、區)政府要綜合協調本級煤炭、勞動保障、公安、衛生等部門,有效集中政府行政管理資源,在20*年煤礦復工復產前,建立服務于本行政區域的“煤礦勞動用工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采取合法授權或有關部門進駐管理的辦法,統一行使政府對煤礦勞動用工的管理、服務和監督職能。管理中心作為政府、社會和企業的橋梁,根據企業需求統一招聘、培訓煤礦工人,受本級政府委托行使對煤礦勞動用工的日常監督管理職責。實行煤礦勞動用工“四統一”(統一招生、統一培訓、統一勞動合同和保險、統一管理)和“五位一體”(公開招生、安全培訓與安全監管、勞動合同、戶籍管理、井下職工保險)管理體制。管理中心內設招生、培訓教育、勞保合同、戶籍和監督管理等業務科室,隸屬縣(市、區)政府,可由政府委托煤炭主管部門管理。

(二)建立培訓機制,變分散招工為統一招工

煤礦勞動用工管理中心成立后,煤礦企業必須統一從管理中心招用工人(包括縣營煤礦使用的農民工、臨時工,其他煤礦除“五長”外的全部從業人員),不得直接從社會招工和非法勞務轉包。煤礦企業在年初復產前,按照生產許可能力和年度作業計劃編制崗位作業人員用工計劃,向管理中心提出用工申請,管理中心根據煤礦企業申報的用工計劃確定招用人數,按照“優先錄用煤礦現有工人,差額部分招用新工人”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工。技術工人主要從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合同期滿的農民協議工中招用。

(三)創新培訓方式,變分散培訓為集中培訓

管理中心按照“先培訓后錄用、不合格不錄用”原則,根據體檢合格人數制定培訓計劃,報縣(市、區)煤炭主管部門批準后,委托具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中心對擬錄用人員進行統一培訓。培訓結束后,按照“教考分離”原則,由縣級煤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考試,向合格者發放《上崗證》。

(四)嚴格用工程序,加強動態管理

培訓合格錄用人員與用工煤礦企業實行雙向選擇,簽定用工協議,管理中心集中辦理勞動用工手續。要做到備案率、合同簽定率、工傷保險參保率達100%。同時為外來務工人員辦理暫住人口手續。錄用人員憑管理中心填發的錄用分配單及《上崗證》到礦工作。管理中心要加強上崗人員動態跟蹤監管,深入煤礦企業了解其工作情況和權益保護情況,企業用工動態,做好煤礦用工儲備。定期對煤礦勞動用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煤礦自行錄用工人或人證不符情況,按照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