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和鼓勵引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意見

時間:2022-07-23 1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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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和鼓勵引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意見

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市場準入政策的調整意見》,為鼓勵各類銀行在我市設立機構,進一步完善我市金融機構體系,推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就支持鼓勵引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如下意見

一、積極向銀行業金融機構宣傳我市經濟和金融發展情況,增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我市的了解和信任。鼓勵并支持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將我市納入分支機構設立規劃,積極配合銀行和有關部門來我市調研,配合銀行做好機構設立規劃工作。

二、對在我市新設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200元人民幣,最高補貼為50萬元人民幣,未滿3年不得轉讓出售;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連續3年按房屋租賃費價格每年給予30%的補貼。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門要為新設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購置、租賃適合的辦公用房提供便利條件。

三、對在我市新設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自開業年度起3年內,按照其實際繳納營業稅地方留成部分的80%給予獎勵;自盈利年度起3年內,按照其實際繳納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給予獎勵。

四、對在我市新設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按其上一年度實際繳納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60%予以補貼,補貼期5年。

五、上列各項補貼和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受益地財政將所需資金列入預算予以保障。

六、銀行業金融機構引進或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需解決本市常住戶口或本市居住證的,經公安部門審核批準,及時解決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或本市居住證。其子女需在義務教育學校入學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主動負責協調安排。

七、市外事、公安等部門在權限范圍內,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出國及赴港澳申請,在其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意見后予以優先辦理。

八、通過召開座談會、推介會等多種形式向新設機構推薦優質客戶和貸款項目,積極搭建銀政、銀企合作平臺。鼓勵財政性資金存入新設機構。

九、工商、稅務、規劃、國土、房產等部門要強化優質服務意識,簡化行政審批手續和程序,切實提高工作效率,為金融機構辦理登記入駐等事項提供“一站式”服務。

十、成立引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專班,由市政府聯系金融工作的領導牽頭,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荊門銀監分局主要負責人和人民銀行荊門市中心支行、市財政局等單位有關負責人為專班成員。荊門銀監分局負責日常工作。

十一、本意見適用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我市新設立的機構,包括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全國性或區域性信用卡中心、辦證中心、業務處理中心、電子銀行、檔案管理中心、客服中心等后臺服務機構。保險業、證券業金融機構在我市設立的全國性或區域性后臺服務中心,可適用于本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