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平安建設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23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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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平安建設工作意見

為加強執政能力建設,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保障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確保省級平安縣創建目標的實現。經鄉黨委、鄉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我鄉20*年平安建設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鞏固和深化平安創建成果;以社會穩定為前提,以服務發展為主題,以基層基礎工作為重點,以機制創新為保障,努力建設平安*縣,為全鄉跨越式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

二、目標任務

在當前平安建設的基礎上,著眼基層,夯實基礎,通過進一步深化平安創建,充分發揮和檢驗平安建設的效能,鞏固和提升平安建設水平,使平安建設體系更加健全,防控效果更加明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基礎更加扎實,以點帶面,積“小安”為“大安”。

具體目標:提升“五個能力”,實現“五大目標”,營造“五個環境”。即維護社會穩定的能力明顯提升,駕馭治安局勢的能力明顯提升,嚴格公正執法的能力明顯提升,防范安全的能力明顯提升,服務改革發展的能力明顯提升;刑事案件下降10%,治安案件下降20%,群體案件下降20%,非正常上訪逐年下降20%,安全事故逐年下降5個百分點。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率*95%以上。以此營造穩定的政治環境,安全的治安環境、公正的法治環境、寬松的經濟環境、和諧的人居環境。

創建省級平安縣,是縣委、縣政府今年的重要工作目標,各級、各部門要認清形勢,積極行動起來,全力開展平安村和平安單位創建活動。全鄉實行同步創建,競爭*標,凡在今年內未*到平安驗收標準的村、單位,年度綜合治理考核要扣分。

三、方法步驟

第一階段:創建示范規劃階段(20*年3月10日至5月30日)

(一)組織動員

時間:20*年3月10日至3月30日

任務:規范落實平安創建示范村、單位,召開動員大會。

(二)建章立制

時間: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任務:各村、單位按照鄉黨委、政府的目標責任要求,全面落實各種保障措施,積極探索平安建設活動的新方法、新舉措,健全完善職責制度。

(三)總結經驗

時間:20*年5月1日至5月15日

任務:總結提煉經驗,探索建立平安建設長效機制。

(四)現場推廣

時間:20*年5月16日至5月31日

任務:迎接全縣平安示范村(單位)現場會召開。

第二階段:全面建設階段(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一)組織動員培訓

時間:20*年6月中旬

任務: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制定實施意見,召開“平安*縣”建設工作會議。

(二)全面深化

時間:20*年6月下旬至11月上旬

任務:各村各單位按照“平安示范村(單位)”的標準,結合各村各單位實際,全面落實各種工作保障措施,完善各種防控體系建設,能動性地開展創建工作,積極探索平安建設活動的新舉措,努力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三)建章立制,自查總結

時間:20*年11月中旬

任務:命名完善制度,總結提煉經驗,探索建立平安建設長效機制。向鄉綜治辦提出書面驗收申請。

(四)檢查驗收

時間:20*年11月下旬

任務:接受省、市、縣檢查驗收。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機構,明確責任

各村各單位均要健全完善綜治辦機構建設,配齊配強專兼職工作人員。要將平安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把手”工程,納入“新農村建設”的整體布局,統一獎懲。各單位黨政“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平安建設工作的領導、協調和督促,定期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分管領導作為直接責任人,要具體組織實施好平安建設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加大投入,強化保障

各村各單位可根據“誰受益,誰投資”、“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則,多方式、多渠道籌措資金,解決治安防范經費不足的問題,要切實加大對平安建設工作的投入,確保平安建設工作和考核獎懲等必需經費。

(三)措施到位,責任落實

各村各單位要按照鄉黨委、政府關于綜合治理目標任務的要求和平安建設標準,結合實際,制定本轄區、本單位實施意見,逐項進行分解和全面落實各種工作保障措施和目標,建立和完善各類防控體系。做到措施到位、責任落實,無遺漏,不降標。

(四)總結經驗,建檔立制

各村各單位應善于總結經驗,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平安建設專題分析研討會,并形成書面材料。探索建立平安建設長效機制,要將平安創建活動的各種資料整理歸檔,抓好每階段的工作總結,隨時迎接省、市、縣檢查驗收。

五、考核獎懲

鄉黨委、政府對平安建設工作年底工進行一次檢查考核,對*到建設目標的,予以通報表揚,對未完成任務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按年度目標管理考核辦法進行加減分。同時,在平安建設活動中,鄉綜治辦還要組織力量進行督查,采取“三書督改”等方式,督促平安建設工作快速有效開展,凡進展遲緩、效果不明顯的,及時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