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的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23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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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的實施意見

為加快科技成果轉化,依靠科技創新和體制創新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做大做強我市優勢特色產業,充分發揮科技人才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關鍵性作用,探索建立依靠科學技術解決“三農”問題的長效機制,根據科技部、人事部《關于印發〈開展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行動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行動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我市支柱產業和區域優勢特色產業,堅持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和產業化的方針,通過實施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推廣、嫁接一批先進實用技術和科技成果;培育一批農村企業和經濟合作組織;培養一批科技創業型人才和科技致富帶頭人,推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勢特色產業的優化升級,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促進全市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

二、主要目標和任務

(一)主要目標。

用三到五年左右的時間,壯大我市農業優勢特色產業,提高產品的品位和檔次,打造知名品牌,以品牌優勢占領市場。不斷引進新品種、推廣新技術,通過科技創新,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在已建立利益共同體的創業者和企業中,培育一批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科技特派員集團公司,造就一批技術人才和新型的勞動者。通過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的實施,逐步形成符合市場經濟規律,適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要求的新型科技支撐體系,推動農業信息化、規模化、標準化、市場化,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

(二)主要任務。

1、依靠科技典型示范帶動。科技特派員要與當地農業科技示范園區(基地)、專業大戶,農業服務和加工企業以及各類中介服務組織緊密結合,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通過創辦示范基地、示范園區等辦法,把新技術、新品種展示給農民,提高農民對科技成果的認識,發揮特派員的模范帶頭作用,帶動周邊農民依靠科技致富。

2、發展利益共同體開發項目。科技特派員要加大科技推廣項目的開發力度,以提高優勢特色產業和發展區域特色經濟為主線,以創業項目為載體,以建立利益共同體為目標,通過技術參股、資金入股、股份合作、個人創業、引進法人等形式,與示范園區(基地)、專業大戶、經濟能人、農產品加工企業、中介服務組織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均沾”的共同體,使項目的組織實施真正落到實處,并通過利益機制的牽引,充分調動雙方的積極性,實現“雙贏”。

3、積極推進科農合作。科技特派員要緊緊依托省內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開發公司、高新區在人才、信息、科技成果等方面的優勢,通過引進、技術合作、投資合辦等形式,營造環境,搭建平臺,實現高新科技的高位嫁接,搶占科技創新的制高點。

4、抓好農民科技培訓。提高我市廣大農民的科技素質,增加農業生產的科技含量,是科技特派員的一項重要任務。要充分利用鄉村文化技校、各類協會、培訓中心等場所和設施,根據農時季節的需要,多形式、多途徑、有針對性地舉辦不同類型的科技培訓班,并通過現場實物操作、手把手指導等形式,努力提高農民的科技素質和生產技能,達到依靠科技致富的目的。

5、搞好信息服務。科技特派員要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大力開發信息網絡資源,以信息連接國內外大市場,用信息指導生產,及時為農業生產提供技術、品種、市場等方面的服務。

6、組織好農產品的流通。科技特派員要以市場為導向,通過與經濟人、販運大戶、加工企業、行業協會“聯姻”等形式,與農民簽定訂單,指導農民種養適銷對路的產品,組織農民一起進入市場,參與市場的經營與競爭。要采取走出去考察市場、請進來銷售產品的方法,切實解決群眾的“賣難”問題。

三、工作原則

(一)富民為本的原則。科技特派員要積極把先進實用技術和管理理念帶入農村和企業,送到千家萬戶,通過科技服務帶領廣大農民增產增收。

(二)項目帶動的原則。科技特派員利用自己所具備的專業技能,按照做大做強區域特色產業的要求,優先承擔示范推廣項目,以具有市場潛力和特色優勢的科技項目為載體,培育和發展特色產業,帶動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

(三)自主工作的原則。科技特派員根據服務對象和產業的不同,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自主開展服務工作。

(四)典型示范的原則。科技特派員以農業科技園區(基地)為依托,扶持培育示范戶和實施示范項目,樹立科技示范典型,引導帶動群眾致富。

四、服務模式

(一)領辦創辦經濟實體模式。科技特派員以合伙人或股份制等方式,出資創辦、領辦、承包農村企業、園區基地或其他經濟實體,從中獲得報酬。

(二)有償技術服務模式。科技特派員與農民或企業簽訂技術、信息服務協議,通過技術服務、技術入股等形式獲得合法報酬。

(三)資金入股模式。科技特派員通過投資參股,與農民、農村企業合作創辦經濟實體,按股分紅。

(四)無償技術服務模式。科技特派員無償為農民、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幫助農民致富和企業發展。

(五)土地流轉模式。科技特派員通過流轉的方式獲得土地經營權,組織農民科學種養。

五、運行機制

(一)完善科技特派員制度。

堅持自愿申報、雙向選擇和組織審批的原則。每兩年根據產業化發展的需要和群眾的需求,精選一批科技人員作為科技特派員,下派到農村或農業企業開展科技創業活動。2009年至2010年市和縣(市、區)共選派100名科技特派員,其中市級選派20名。

1、選聘對象。市和縣(市、區)機關、事業單位具有專業技術特長的在編人員;享受國務院津貼、省政府津貼和市管拔尖人才的涉農專家(含離退休、身體健康的專家、管理和技術人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員;農村鄉土拔尖人才、農民科技致富帶頭人或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基層科技人員;高校畢業生(已納入“三支一扶”的高校畢業生,一般不同時選派為科技特派員)。

2、選派去向。科技特派員的派駐必須根據農業優勢特色產業發展和農民的需要統一合理安排。主要派向:市和縣(市、區)農業科技示范園區(基地);農村具有規模的種養加工專業大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重點農副產品加工企業及其基地所在鄉(鎮)和村;有發展前景,還需要科技特派員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能夠形成產業優勢和產生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鄉(鎮)和村;在建、續建科技項目或科技扶貧的鄉(鎮)和村。

3、選派形式。科技特派員的選派堅持“雙向選擇”的原則,采取市場選擇和行政選派相結合的方法,實行供需見面確定、招聘、引進、行政選派等形式精選,根據農村產業化發展的需要和群眾的需求下派。科技特派員必須自己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由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科特辦)安排供需雙方見面洽談、雙向選擇,然后統籌安排。引進人才的選派方式可以靈活多樣。同時對下派的科技特派員進行崗前培訓。

4、服務期限。科技特派員下派服務期限一般為2年,因個人創業項目的實施需要繼續駐點工作的,由特派員個人提出申請,報市和縣(市、區)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領導小組批準(以下簡稱科特派領導小組),方可延長派駐時間。派出單位2年內不得因故抽調下派的科技特派員,但下派人員如不適應工作,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人員調整。科技特派員駐點服務項目已完成,在服務期限內可由科特辦重新安排駐點服務。派出單位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人員的,須經科特派領導小組批準。引進人才的服務年限,可根據實際需要靈活掌握。

5、選派要求。市和縣(市、區)各部門、各鎮(鄉)選派的科技特派員必須具備較強的專業技術水平、事業心和責任感強,有吃苦耐勞和開拓創業精神,有較強的服務意識。

(二)建立管理與考核制度。

科技特派員的管理與考核,實行分級負責的原則。市本級選派的科技特派員由市科特辦和派出單位負責進行管理和考核;各縣(市、區)選派的科技特派員由縣(市、區)科特辦和派出單位負責進行管理和考核,各縣對科技特派員的年度考核結果報送市科特辦備案。

各級科特辦要會同派出單位,采取跟蹤檢查和不定期回訪的形式對科技特派員工作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檢查結果作為年終工作評定和是否續派的依據。

對科技特派員的考核,主要看創業業績和合同約定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平時考核由派出單位和科特辦共同負責,年終考核由各級科特辦負責。優秀科技特派員指標由各級人事部門按科技特派員數的5%單獨劃出,不占原單位評選指標,經各級科特派領導小組批準后,納入各級人民政府年終表彰獎勵范圍。科技特派員下派工作期滿后,分別由市、縣(市、區)科特辦派出單位和駐點單位聯合對其創業情況進行全面評價,并做出考核結論,考核結果進入個人工作檔案,作為職稱評聘、評先選優、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六、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

建立科技特派員工作協調機制。成立市科技特派員工作協調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協調小組組長,市委組織部、市委農辦、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糧食局、市扶貧辦、市農信聯社等部門負責同志為協調小組成員。市科技特派員工作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各縣(市、區)也要建立本級科技特派員工作協調小組及辦公室。

市、縣(市、區)科特派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市、縣(市、區)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工作的協調和組織領導。要通過各成員單位協調運作和各部門的緊密配合,使科技特派員工作真正形成市、縣(市、區)、鎮(鄉)、村四級縱向聯動和各部門橫向聯動的長效機制。各級政府分管領導和各職能部門主要領導要集中精力抓好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工作,確保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的各項工作和政策落到實處。

科技特派員派出單位要全力支持科技特派員創業工作,把特派員創業行動看成是單位工作的延伸,創造條件,盡力解決特派員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使其安心創業。

(二)優惠政策。

1、從機關、事業單位選派的科技特派員,原行政職務、專業技術職稱、待遇(工資、福利、獎金)、編制在參加創業期間給予保留(原單位不得頂編),身份不變,正常參加調資,優先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在下派期間由各級科特辦年終根據工作和考核情況給予一定的交通費、生活費補助或項目扶持。補貼標準、發放辦法等有關規定由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另行制定。

2、對在社會上選聘的無工資收入來源的科技特派員,由批準的科特辦在聘用期間每年給予補助。市批準派出的由市科特辦年終考核合格后給予兌現。

3、科技特派員可以通過創辦園區、基地、中心、協會、公司等形式,直接面向農民服務,取得收入;也可采取資金入股、技術參股、租賃經營等形式與駐點聯結起來,建立利益共同體,取得收入。科技特派員創業取得收入為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

4、對科技特派員的創業項目,各級人民政府應在資金上給予扶持,科特辦應積極爭取省科特辦專項資金的支持。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要對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給予大力支持,積極推行金、銀、銅卡制度和“金融綠色通道”的授信做法,拓寬金融服務渠道,將科技特派員實施的科技項目所需資金納入優先放貸的范圍及時發放。

5、科研人員作為科技特派員的,可將科研項目帶到創業點進行研究,并開展與研究密切相關的創業工作,縮短科研成果轉化的周期。科技部門應根據成果的實用價值,將研究項目優先列入科技攻關項目予以支持。

6、鼓勵尚未就業的大學生通過參加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取得收入,實現自身價值。在擔任科技特派員期間,個人檔案交人事部門代管,免收一切費用,成績突出者,可在錄用工作人員時給予適當照顧。

(三)資金投入。

工作經費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員補助補貼、培訓、考核評估、表彰獎勵、科技特派員信息網絡平臺建設和科技特派員開展工作的啟動引導。從2009年起,由市財政局根據選派人數和補助標準列入預算。各縣(市、區)要根據各自實際,對本地科技特派員工作給予必要經費支持,保障科技特派員工作的順利進行。

科技特派員在創業期間有重大貢獻者,由市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成績突出,獲得省、國家級名牌產品稱號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除按有關規定獎勵外,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再給予一定的獎勵。

科技特派員工作經費和科技特派員獎勵經費在科技資金中安排。

(四)獎懲制度。

對農業產業化調整作出重大貢獻的科技特派員,屬國家公務員系列的,給予提拔使用;屬專業技術系列的,給予以下優惠條件:晉升上一級中級及以下的職稱時,適當放寬學歷要求及任職條件;申報職稱時,只需參加省里組織的水平能力測試,免于參加全國職稱外語及計算機考試;晉升中、高級職稱時,需提供選派期間的工作業績報告,作為參評的重要條件,報省職改辦審核,組織專項評審;申報時可不受崗位指標限制,科技特派員工作一年后,可向當地科特辦和人事職改部門申報。

對不履行科技特派員職責的人員,由科特辦報請科特派領導小組批準,可隨時解聘,同時,取消其職稱評聘及各類評先選優的資格,并扣回已發的各種待遇;對科技特派員在下派期間無視工作紀律,造成重大損失者,視情節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