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優化發展環境全力推進項目建設工作意見

時間:2022-09-13 0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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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優化發展環境全力推進項目建設工作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省省關于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的有關規定,全力推進項目建設,促進全市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一、充分熟悉優化發展環境、全力推進項目建設的重要意義

(一)高度重視環境建設

經濟的競爭是人才、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的競爭,而生產要素的競爭歸根到底是環境的競爭。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落實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優化發展環境是重要的著力點和切入點。要加快全市經濟的發展,必須破除思想和體制障礙,堅持與時俱進,沖破一切妨礙發展的思想觀念,在解放思想中統一思想,在深化改革中開拓進取;必須動員和發揮全市人民的力量和聰明,增強全社會“親商、安商、扶商、護商”的意識,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必須在全社會營造“一切為了發展、一切服從發展”的濃厚氛圍。

(二)牢固樹立“開放活市、項目興市”意識

實施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規劃,實現經濟總量擴張、財政收入增長、城鄉居民增收,加快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產業化進程,最終要靠引進和發展項目來支撐。各鄉鎮、辦事處,市直各部門要抓住當前生產要素優化重組和產業轉移的重大機遇,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發揮自身優勢,調整優化項目結構,改善投資環境,拓寬招商領域,引進項目、技術和人才,加快科技型、勞動密集型、龍頭帶動型、生態環保型和社會公益性項目的建設,推動全市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二、優化發展環境、全力推進項目建設的總體思路和目標任務

(三)總體思路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省、全市各項工作部署,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為第一競爭點,以吸引外來投資為主攻方向,破除“兩大障礙”,突出“四方面環境”,全力推進項目建設,培育一批符合產業政策、特色優勢明顯、科技含量較高和帶動作用明顯的立市項目,全面提高全市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益,加快中等城市建設步伐。

(四)目標任務

1、營造適應項目建設的良好環境。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全面開展“項目建設年”活動,努力使全市黨政機關和工作人員的精神面貌明顯改善,服務意識明顯增強,工作作風明顯改進,服務效率明顯提高,發展環境明顯改善,在全市形成人人想項目、人人引項目的濃厚氛圍。

2、項目建設要廣泛涉及生產經營、農業產業化、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文教衛生、市場改造等各個領域。全市每年力爭實施投資超千萬元的大項目20個以上,完成項目投資額10億元以上。

三、全方位、寬領域、多層次推進項目建設

(五)突出工作重點,加快項目建設實施

工業項目要以結構調整為重點,大力扶持壯大“六大產業”,培育發展新興產業,使工業成為建設中等城市的立市之本。農業產業化項目,要以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和重點龍頭企業為重點,鼓勵工商業投資農產品生產、加工和營銷領域,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形成科研、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的產業鏈條。城市建設項目要以建設京南保北商貿中心、交通樞紐為目標,完善功能,提高品位,突出特色,實現城市建設的大發展、快發展。小城鎮建設項目,要抓好**等五個建制鎮發展規劃的實施,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小城鎮吸納功能和承載能力,促進二、三產業向小城鎮集中。白溝鎮要按照“項目強鎮”的總體思路,以優勢引項目,以市場帶產業,以產業促市場,推動企業發展產業化、產業發展集群化。

(六)擴大招商引資渠道,大力發展外向型經濟

充分發揮區位、基礎和產業優勢,進一步調整招商引資工作思路,以“京津保”為重點招商區域,以與我市聯姻的國內外十大集團為重點,大力開展以商招商、以企招商、專業招商、活動招商、全民招商,擴大項目裂變效應,加強與“京津保”的經濟融合,搞好產業對接,融入“大北京經濟圈”。

(七)抓好開發區建設

加快開發區體制創新、治理創新和環境創新,做好總體規劃和具體規劃,完善基礎設施建設,規范入駐項目建設和經營行為,實現開發區“零障礙、低成本、高效率”。

(八)發揮部門優勢,積極向上爭取項目

各部門要認真研究國家產業政策,積極與對口部門溝通和聯系,向上級爭取資金支持我市建設,爭取大項目、好項目進入國家、省計劃盤子。各商業銀行要積極向上級銀行推薦本地項目,每年要集中扶持我市12個新上項目。計劃、財政等部門要積極爭取上級政策性資金和世行、亞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中長期貸款,扶持一批重點項目開工建設。

(九)建立項目儲備中心,做好項目儲備

市、鄉兩級要建立項目儲備中心,加強項目庫建設,利用信息、資源、地域和產業優勢,不斷擴充儲備項目。同時,要科學論證,提高項目質量,優化項目結構,推介一批規模大、后勁足、產業關聯度高、科技含量高、財政貢獻率高、綠色環保的大項目。

四、創優發展環境,形成項目建設的強大合力

(十)優化政策環境,營造更具競爭力的開放氛圍

1、清理、精簡行政審批事項。禁止以任何方式審批或變相審批上級部門明令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

2、清理、壓縮收費項目。凡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規定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予以取消,必須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按下限收取。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示制度,進一步完善收費許可證、進企業收費批準通知書和企業交費登記卡制度。

3、放寬投資項目審批限制。對不使用政府資金的投資項目,除對關系經濟安全、影響環境資源、涉及整體布局的重大項目及限制類項目進行核準外,均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不再經過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審批程序,由投資主體依法辦理規劃、用地、環保等許可手續。市計劃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4、放寬企業登記審批限制。企業設立登記時,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實行前置審批的項目外,其他前置審批項目均改為后置審批。對有籌建期的企業經營項目,工商行政治理部門可先核發有效期一年的營業執照,以方便企業辦理其它手續。投資者開辦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一次繳付有困難的,對法定注冊資本以上部分,答應分期投入。

5、簡化規劃環評和專項評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應簡化評價內容或降低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并減免相應費用。取消建設項目環評大綱審查內容(法律、法規有規定的除外),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分類治理名錄》規定的評價等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國土、地震、水利等部門要按照審批權限,開展前瞻性專項評價工作,確定重點控制區域并向社會公布,對重點控制區域以外的建設項目,簡化評價審批手續。

6、解決好“用地難”的問題。對市級重點項目,市國土資源局要積極爭取上級支持,為項目建設提供最大最優服務。建設單位占用耕地的,按《全省土地治理條例》規定的最低標準收取耕地開墾費。符合條件的項目用地,可采取土地出讓、租賃、劃撥、作價入股等多種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土地出讓年限可在國家規定的最高年限內雙方議定,土地出讓金在市權范圍內給予優惠。市國土資源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7、激活民間資本。市域內1000萬元以上的民間投資,享受與引進市外資金和項目的同等優惠政策。

(十一)優化政務環境,提高行政效能

1、落實《行政許可法》。市法制辦、普法辦要組織好學習培訓,市委宣傳部和市廣播局要制定宣傳方案,掀起宣傳高潮;市紀委、市法制辦負責清理削減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設定要求和已經公布取消的事項;市人大及監察、法制辦等部門要集中開展一次專項執法檢查,確保法律實施到位。以上工作6月30日前完成。

2、推行收費罰款“目錄治理”。在繼續實行“一證一書一卡”以及“收支兩條線”、“罰繳分離”制度的基礎上,編制全市統一的收費罰款目錄,列出收罰項目、收罰標準和收罰依據,向社會公布。未列入收罰目錄和未經公布的,企業有權拒交。全市罰款目錄,由市財政局牽頭,會同市物價局、法制辦共同編制,4月底前完成。

3、實行行政審批集中辦理制和限時辦結制。市投資項目審批服務中心要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推行“一門受理、并聯運行、統一收費、預批開工、限時辦結、手續補辦”的審批模式。各駐廳單位必須明確一名副職和一名業務骨干進廳工作,由市政府統一刻制各駐廳部門的“項目審批專用章”,在大廳內完成各類審批事項,做到現場蓋章、現場發文、現場發證。不具備發文、發證條件的,要責成專人為項目單位提供審批服務。審批服務中心在符合法定條件、手續資料齊備的情況下,屬市審批權限內的7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或預批手續,達到開工條件;對需上報審批的項目,要在7日內完成初審,指定專人負責到上級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實行重點項目動態跟蹤制、信息反饋制,建立進廳重點審批項目檔案,公示各階段審批完成時間,發現問題,及時協商解決。此項工作由市優化辦監督辦理。

4、推行檢查預告和準入制度。嚴禁對企業隨意檢查。例行檢查,除法定不得提前告知的檢查活動外,都要提前通知企業,并嚴格控制參加檢查的人數,且每年檢查不得超過2次,盡量實行行政執法機關聯合檢查。臨時性檢查,必須經部門主要領導批準。執法部門對企業檢查收費必須使用財政統一票據,否則企業有權拒絕檢查和交費,并可向市紀委、監察局舉報。

5、推行年檢集中辦理制。對企業年檢進行清理整頓。除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外,其它年檢一律取消,對保留的年檢,實行統一時間、同一地點、集中辦理,并放寬辦理證照、年檢的限制,取消企業登記人等資格的核準。年檢清理整頓,由市工商行政治理局牽頭進行。

6、推行免費培訓制度。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要求建設項目和企業參加帶有強制性的收費培訓。凡是部門組織的培訓,組織者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7、改進納稅服務和稅務檢查。建立納稅信譽等級評定治理制度,除專案檢查外,列入誠信納稅名單的企業,免除兩年內對其進行的稅務檢查。稅務機關對企業調賬,當年的必須在7日內完成并歸還企業;前年度的要在30日內完成并歸還企業;逾期未歸還企業的要向市政府請示,經批準可延期歸還。

8、建立多元化、高效率的金融體系。加快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鼓勵發展多種出資方式的擔保機構,形成覆蓋全市的擔保服務網絡。企業以不動產向銀行申請質押貸款的,有關部門只收取必要的評估工本費,貸款到期辦理倒約手續時,不得再另行收取費用。

(十二)優化法制環境,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1、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各級行政治理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任意設定或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限制,對企業或個人行為,凡是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明文禁止的,各級行政治理部門不得干預。2、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完善行政執法工作標準、規范、程序和相應的責任制度,規范行政執法的自由裁量行為,杜絕行政執法人員濫用自由裁量權。對治理相對人的任何行政處罰,執法機關必須告知處罰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及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并下達書面處罰決定書,否則,治理相對人有權拒絕。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要公平對待各類市場主體,不得有任何歧視行為。

3、依法保護項目建設和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查處企業經營者和投資者的經濟犯罪案件,不得妨礙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犯罪情節稍微的,采取不予關押的強制措施。對進行重大項目洽談建設、重大經營活動和科技攻關項目帶頭人以及貢獻突出的企業經營者,涉及經濟犯罪案件須采取強制措施的,要充分考慮項目建設、科研活動、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情況,把影響降到最低限度。未經市政府批準,不準隨意凍結、劃轉企業賬戶存款;不準隨意扣押企業交通工具和其它財產。

4、依法保護招商引資活動。公民或法人積極引進外資內資,按照招商引資獎勵規定,所得的獎金,一律認定為合法收入;國家工作人員未利用職務之便或職務上的影響,引進資金按規定所得的獎金或引資費用,經政府有關部門核發,一律認定為合法收入。(十三)優化基礎設施環境,創造良好的投資條件

1、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服務。圍繞中等城市的發展定位,突出交通、通信、能源、市場等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的建設,同時,抓好白溝鎮的規劃和建設,為投資者置業經營創造理想條件。

2、提高生態環境質量。以園林為特色,提高城市品位,以經營城市為手段,加大城建力度,切實搞好環境的凈化、綠化、美化,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營造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

3、改善人居環境。完善社區服務功能,切實搞好醫療、教育、文化、休閑、旅游、娛樂等設施建設,為外商創造美麗、舒適、方便的生產和生活環境。

(十四)制定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1、獎勵標準:(1)引薦內外商投資興辦合資、合作、獨資企業,按實際引資額的2‰獎勵;(2)引薦外國政府、金融機構和經濟組織貸款以及國內市外資金的(不含上級銀行和部門計劃下撥部分),使用期限三年至五年:無息的,按引資額的2‰獎勵;低于銀行貸款利率的,按引資額的1‰獎勵;與銀行貸款利率相同的,按引資額的0.5‰獎勵;高于銀行貸款利率的,按引資額的0.3‰獎勵;使用期限5年以上(含5年)按上述標準上浮30%進行獎勵。

2、引薦確認:(1)引薦確認程序:引資到位后,由符合受獎條件的引資者提出申請,報市合作局審核確認,市審計局、財政局負責監督實施。(2)引薦確認的依據:直接資金到位,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間接資金到位的,由銀行部門提供轉賬憑據或報賬單證實;境外設備、物資到位,由海關和商檢部門提供證實;國內設備物資到位,由社會資產評估機構提供證實。

3、獎金來源:(1)為企業或其它單位引薦資金的,由使用受益企業(單位)兌現獎金;(2)引薦外來客商獨立興辦企業的,由市財政支付。

4、受獎人員:在職的縣處級領導干部和正科級領導干部,未利用職務之便和職務上的影響引進資金的,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后,按上述標準的50%給予獎勵;離退休老干部、副科級(含副科級)以下干部職工、企業法人代表、人民群眾以及市外各界人士引薦資金的,均按上述獎勵辦法執行。

5、獎勵兌現:(1)各項引資獎勵,均在資金到位并驗資后3個月內兌現;(2)按外幣計算的獎金,以外資到位日國家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兌現;(3)以上引薦者的獎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部分,由稅務部門征收,市本級留成部分由財政返還。

(十五)加強對環境建設的監督檢查,落實“五制”

1、領導責任制。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有關市級領導任副組長,合作、計劃、財政、建設、審計及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項目建設協調小組,全面負責項目建設的協調、調度、督查工作。同時,實行市四大班子領導聯系項目制度,市級每位領導各聯系一戶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進行經常性監測檢查,幫助項目和企業解決實際問題。各單位、部門一把手是本單位、本部門優化環境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負總責,每年制定優化環境和項目建設工作計劃,并列入工作議程,常抓不懈,抓出實效。

2、目標考核制。對市直各經濟治理部門和各鄉鎮、辦事處明確招商引資、向上爭取資金和項目建設的目標任務,年終集中進行考評。從20**年起,設立“優秀項目獎”和“招商引資先進單位獎”,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鄉鎮、辦事處考評中獲前3名的,市委、市政府給予通報表彰;對后3名的第一年給予通報批評;連續兩年倒數第1名的,對黨政主要領導實行免職或降職。對市直經濟治理部門的考評,比照鄉鎮的做法實施。具體考核辦法由市委組織部制定,考核指標由計劃局、合作局確定。

3、“一次查實下崗”制。從今年開始,在行政執法部門和窗口單位工作人員中,實行群眾舉報“一次查實下崗”制度,凡因作風粗暴、故意刁難、推諉扯皮以及“不作為”、“亂作為”,造成惡劣后果,經優化環境投訴中心查實的,果斷給予停職下崗,并按有關紀律規定,給予黨政紀處分,直至開除公職。“一次查實下崗”制,由市紀委、監察局制定具體辦法,并負責實施。

4、“一票否決”制。凡因部門發生破壞環境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并經調查屬實的,以及在行風評議中不達標的,實行“一票否決”,年終不得評為“實績突出單位”。對被否決的單位,一次通報警告,二次調整“摘帽”;屬垂直治理部門的向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情況,提出調整班子建議。市優化辦、市考核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5、責任追究制。對破壞發展環境的責任人,由市紀委、監察局按有關規定給予黨政紀處分。(十六)本實施意見自之日起施行,以前的有關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相符的,按本實施意見執行。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制定落實本意見的具體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