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中段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時間:2022-11-02 02:56:00

導語:市高中段招生工作實施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市高中段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各區(市)教育局、高新區教育辦,市直有關學校:

為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魯政發〔2008〕2號)精神,充分發揮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對實施素質教育的導向作用,促進初中段教育教學質量提升和高中段職普教育的協調發展,在總結近年高中段招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現提出我市2009年高中段招生工作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全面貫徹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堅持全面落實義務教育階段課程方案,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堅持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礎教育質量的監測和評價體系,促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的均衡、協調、科學發展;堅持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多元錄取,推進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和招生制度改革,促進高中學校發展辦學特色。

二、普通高中考試報名和志愿填報

1.報考條件:報考對象為有我市戶籍的初中畢業生和符合我市政策規定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的初中畢業子女。下列人員不準報考普通高中:(1)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籍者;(2)高中(含各類職業高中)學校在籍學生、畢業生;(3)各類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在籍學生、畢業生;(4)因在已往考試中舞弊而被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和因學業水平考試嚴重作弊取消考籍的;(5)因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志愿填報

志愿填報與普通高中報名及信息采集一并結合進行。由各區(市)教育局負責組織進行,志愿填報地點設在初中學校。區(市)教育局要組織人員接收學生填報志愿的有關資料并做好全過程的監督,嚴禁強迫考生填報某校志愿或由他人代填報志愿。

考生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報考*三中、*八中、滕州一中、滕州二中、*二中的學生可以填報第二志愿或“三限生”志愿,其他學生不需填報第二志愿)。不得重復報考。

3.報名時間、報名信息采集辦法

普通高中報名時間:5月10日至14日。

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學校參加高中招生考試報名。各初中學校需使用數碼相機重新采集初三畢業生照片(參照身份證件照要求),并導入學籍系統(以更新原有舊照片)。

非應屆及回戶籍地參加考試等考生,信息采集辦法如下:非應屆生回原畢業學校報名;外地回原籍參加高中段招生考試的學生,需提供*本地戶籍及復印件,山東省內學生還必須提供由山東省學生信息管理系統打印的學籍證明,并加蓋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學籍管理專用章(在外省就讀的*戶籍學生提供學籍卡片)自行聯系初中學校或第一志愿學校報名。初中學校使用區(市)教育局下發的數據,追加非在籍報名學生信息,并采集其照片后,將所有報考學生數據信息及照片備份上報區(市),區(市)局匯總后于4月21日前刻盤上報市教育局基教科。

考生報名的同時填報志愿,初中學校負責組織在報名系統打印出的“學校報考學生名單”上由考生本人簽名確認,并報區(市)教育局留存。第一志愿招生學校負責打印考生準考證。

考生報名時,按棗價費發〔1997〕38號文件要求以及有關實驗操作(棗價費發〔1999〕4號)、信息技術考試(魯價費發〔2007〕158號)的有關規定標準一次性繳報名費、考務費。

三、考試內容、考試形式、計分辦法

2009年高中段招生考試內容包括考試科目、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藝術體育特長生測試等。

(一)考試科目

1.分值:總分700分。

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統一考試科目: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測試20分),物理(70分)、化學(50分)、生物(30分),簡稱理科綜合(150分),思想品德(45分)、歷史(45分)、地理(30分),簡稱文科綜合(120分),體育健康30分,實驗技能操作(物理、化學、生物三科抽取二科考試)20分和信息技術20分。

文化課考試科目全市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閱卷。考試形式為閉卷筆試,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文綜合為100分鐘)。

文化課科目考試時間:6月25、26日(周四和周五)。

2.考試命題的原則要求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學科的命題以教育部2001年頒布的全日制義務教育初級中學各學科課程標準(實驗稿)為依據。

思想品德以教育部2003年頒布的九年義務教育初中思想品德課程標準為依據。

各科命題依據課程標準的內容和要求,符合課程標準規定的學習水平。命題結合學科內容,注重用開放性、探究性題目考查學生在過程方法和情感態度方面的達標情況,從而更好地發揮考試在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發散思維能力和創新精神方面的導向作用。考試內容加強與社會實際的聯系,增強問題的真實性和情境性,重視考查學生在真實情境中提出、研究、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收集、整合、運用信息的能力。

試題難度系數確定在0.7左右,除語文外,各科試題均分為第Ⅰ卷和第Ⅱ卷兩部分,低、中、高檔試題的比例控制在3∶4∶3。第Ⅰ卷為選擇題,選擇題數量(除英語學科外)控制在三分之一以內;第Ⅱ卷為主觀題。

體育健康、實驗技能操作和信息技術考試辦法和時間要求,見附件1、2、3。

(二)藝術體育特長生專項測試

藝體特長生的專項測試工作、測試內容和標準,請按照《*市普通高中藝體特長生專業考試工作指導意見》(棗教發〔2009〕31號)文件執行。

(三)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由初中畢業學校負責,同報名信息一并上報市教育局和第一志愿學校。

1.評價內容:包括對學生初中階段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

2.評價方法

①綜合性評語:是初中學校通過組織學生互評和教師集體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對學生綜合素質的整體描述,尤其應突出學生的特點和潛能。

②基礎性發展目標的等級評價:等級評價采用A、B、C、D四級來描述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的發展狀況(A為優秀、B為良好、C為合格、D為不合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現為“不合格”的比例一般不超過5%,優秀比例一般不超過30%。

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納入高中學校錄取的依據,凡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為“C”以及“C”以下等級的,不得推薦為指標生。在同等分數下,綜合素質評價等次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四、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招生范圍和招生政策

(一)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確定按照學校招生能力和指令性計劃相結合的原則。各區(市)、各高中學校要根據當地初中畢業生情況,高中段職普招生比例,合理調控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嚴格按照素質教育有關要求,確保新生班額控制在54人以內。各普通高中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招生計劃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計劃。

普通高中2009年計劃招生24892人(含30%的“三限生”,各學校招生計劃數見附件4)。

職業學校停止招收普通高中生。

(二)招生范圍

(1)區(市)國辦高中、國辦高中領辦的民辦高中,限在本區(市)內招生。*三中以招收市中區(含市直學校)學生為主;在往年的基礎上限額招收山亭區等就學方便的學生。

(2)為鼓勵各高中學校發展辦學特色,具有科技創新、機器人比賽、電腦制作活動和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等特色的高中學校,經市教育局審查同意,可申請面向全市招收具有對應潛質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省級高水平運動員試點校、市藝術特色校的藝體生招生、民辦學校的招生范圍可面向全市。

(三)實施指標生和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政策

(1)指標生政策

根據省教育廳要求,2009年所有國辦普通高中學校原則上都要實行指標生錄取政策。*三中、*八中、滕州一中的指標生計劃不低于正榜招生計劃的50%,其余國辦普通高中指標生計劃不低于正榜招生計劃的55%。指標生計劃由區(市)教育局分配到高中服務轄區內初中學校,*三中的指標生分配辦法由市教育局協調有關單位制定。指標生分配辦法:各區(市)可根據2009年初中學校的畢業生人數、素質教育工作評價、學校綜合辦學水平、優秀率、全科合格率和規范辦學情況等作為指標生分配的主要依據。省級規范化初中可適當增加指標生數量,因違規辦學行為被省、市通報的初中學校取消或者減少指標生分配數額。

(2)自主招生政策

初中學校可依據今年的招生政策,按不超過本校(符合2009年高中招生報考條件且在籍三年)在讀應屆畢業生千分之二的人數,向第一志愿學校或項目特色學校推薦優秀畢業生或特殊潛質學生。

初中學校要制訂學生推薦操作規程,根據學生自身特長、發展情況和招生學校招生要求進行推薦工作。被推薦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各項指標應達到“優”;由班主任以及至少兩名教師寫出推薦信,經初中學校研究公示后,由初中學校將推薦生名單(連同《推薦表》)報招生學校和區(市)教育局。省級規范化初中可向同一高中學校增加一個推薦指標,因違規辦學行為被省、市通報的學校取消推薦生資格。

初中學校的借讀生(含計劃外招生的學生)、復讀生,不計入該所學校分配指標和推薦生學生基數,錄取時不得占所借讀學校所分配的招生指標。

普通高中學校可按照正榜招生計劃5%左右的比例,對各初中推薦生通過調查、面試、特長展示等方式進行科學考核,經一周公示無異議后,確定自主招生的學生名單,并報區(市)、市教育局備案。推薦生中按招生政策面向全市招收的特殊潛質學生,須報市教育局審查同意后,方可納入自主招生名單。被確定為自主招生的學生,報請招生學校同意,可不參加高中招生其他內容的考試。

各高中學校的自主招生實施方案,須于5月5日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批準備案。

(四)藝體特長生招生政策

國辦普通高中要在計劃內招收10%的藝術、體育特長生。依據藝術和體育特長生的專業成績、文化成績以及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擇優錄取,錄取分數線不低于錄取分數線的60%。藝體“三限生”,錄取分數線應高于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總成績的40%。

指標生、推薦生、自主招生和藝術體育特長生的招生工作要按“規則在先、程序規范、陽光透明”的原則進行操作,經集體討論,擇優確定名單,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五)高中學校錄取

第一:錄取推薦生。各國辦高中應按照招生計劃,優先錄取納入自主招生范圍的推薦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由學校劃定。達不到自主招生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按志愿進入下一階段錄取程序。

第二:錄取統招生。按照招生計劃,在綜合素質評價均達到合格以上標準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錄取正榜生,其中*三中、*八中、滕州一中三所高中錄取正榜計劃的50%。其他普通高中錄取正榜計劃的45%。

第三:錄取指標生。要依據生源學校指標生計劃數,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達到優秀、良好以上標準的考生,實行分段降分控制錄取。在農村初中最低降20分、城市初中最低降10分的范圍內,以完成分配指標為最低控制分數線。在最低控制線內,仍完不成的指標生計劃由高中學校調劑使用。在最低控制線完不成指標生計劃的學校,下一年度將適當減少指標生計劃。

第四:錄取“三限生”。各高中學校根據經當地物價、財政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嚴格按“三限”政策招生。“三限生”不享受指標生政策。*三中、*八中、滕州一中三所學校,在正榜計劃內錄取具有初中學歷(學力)的復讀生、社會青年考生的人數限制在正榜計劃的3%之內。

(六)普通高中錄取的其它有關政策

(1)根據魯民〔2005〕95號文件精神,烈士子女(持國家頒發的“烈士證”及復印件)、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持團級以上部隊政治處證明),報考普通高中享受20分照顧。

(2)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享受10分照顧。

(3)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享受10分照顧。

上述所列項目限選最高分值項,不累加。

按照市委棗發〔2004〕19號文件規定,獨生子女考生填寫《獨生子女資格審查表》,經區(市)和市計劃生育部門逐級審核確認后,在普通高中招生時加5分參加錄取。

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初中階段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比賽獲得全省二等獎(含二等獎)以上的,可降10分參加錄取;初中階段獲得國家專利局頒發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權證書(5月20日前)的,可降5分參加錄取。以上兩項限選最高分分值項,不累加。

符合政策性加分照顧條件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寫《*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特殊考生登記表》,憑原始證件,經有關部門審核蓋章、審查人簽名,在考生所在初中學校及班級公示一周無異議后,由初中學校上報所在區(市)教育局,統一匯總造冊(包括報名序號、畢業學校)后,連同原件、復印件于5月29日前報市教育局基教科復核,逾期不予受理。

在我市取得初中學籍,接受完義務教育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可以在我市參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試,錄取條件、收費標準與我市學生同等對待。

能堅持學習的殘疾考生,應與其他考生同樣對待,不得拒收。

五、關于2007級在校初中生結業課程學業水平考試

(一)為推動素質教育實施,落實初中課程方案,根據省教育廳有關要求,從2009年開始對初中二年級學生實施結業課程學業水平考試制度。結合將來的高中招生考試改革要求,對2007級學生的地理和生物兩科實施學業水平考試。

(二)考試報名、收費參照高中招生報名考試辦法,由區(市)學籍管理部門按照學籍管理庫的考試管理軟件實施。報名時間5月15日前結束。

(三)命題:地理、生物學科的命題以教育部2001年頒布的全日制義務教育初級中學各學科課程標準(實驗稿)為依據,參照普通高中招生考試要求,試卷分值為100分。考試說明另文下發。

(四)組織考試:考試時間定于6月13日上午9:00-11:00舉行。考務組織工作按照高中招生考試要求進行,考點安排由各區(市)根據相對集中的原則設置。各區(市)教育局要加大組織管理力度,采取選派高中教師及調換監考員的方式,確保考務組織嚴密、安全。

(五)閱卷與成績統計:閱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考試成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作為學生畢業成績和2010年高中招生考試錄取依據之一。

六、加強領導,確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考試安全

考試安全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務。為確保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市教育局成立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整個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工作的領導管理和組織協調。各區(市)要成立相應機構,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照市教育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落實好各項招生政策,切實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各項考試的考務實施。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招生考試的各項保密措施,嚴密制度、嚴格操作、嚴肅紀律,加強試卷運輸、保管以及考試實施等全過程的管理與監控,明確各環節任務和崗位要求,做到條件達標、培訓到崗、措施到位、責任到人。

(二)加強制度建設,確保考試信度

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工作要建立并實行嚴格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督制度、評估監控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公開、公正、公平。

1.公示制度。普通高中招生的方案、招生過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推薦生及指標生名單、收費等,應按《招生工作規程》在學校公告欄和學校網站上公示一周,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2.誠信制度。逐步建立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成長記錄和招生錄取的誠信機制。參與普通高中招生考試招生各個環節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責任書并建立誠信檔案,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3.監督制度。紀檢監察機構要對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同時制定相應措施,接受社會監督。

4.評估監控制度。教育行政部門全面負責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錄取等工作。對工作進程實行全程監控,對出現的問題予以及時處理。

5.信息保密制度。參照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落實我省素質教育政策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全省中小學素質教育會議要求,加強對考生個人信息的保密工作。考生考試成績以及錄取信息,將采取加密措施,僅限招生部門和高中學校內部工作使用,考生本人可通過第一志愿學校網站等平臺獲取個人信息。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高中學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給初中學校,不得用于學校排名和評價獎懲教師。對違反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將按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6.責任追究制度。在招生過程中,對工作失職造成重大影響、弄虛作假、營私舞弊和其它違紀行為,一經查實,要嚴格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三)規范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

要嚴格遵守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魯教基字〔2007〕10號)的各項規定要求,自覺維護招生秩序。各初中學校要正確指導考生選報普通高中志愿,不得強迫考生填報某個志愿,不得以志愿填報不符合學校的要求阻止學生在校學習,不準在報名期間扣留學生報名所需材料。各普通高中堅持不作違規招生宣傳,不違規提前招生,不到規定區域范圍外招生,不超出學校合理規模招生,不違背“三限”政策招生,不采用不正當手段招生;嚴禁用非正當形式、不切實際的許諾亂拉生源;嚴禁普通高中接收先期已被其他學校按規定程序和方法錄取的學生;嚴格執行有關收費標準,嚴禁超標準收費和提前收費,嚴禁隨意降低收費標準或減免收費。

對違犯招生紀律和規定的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堅決予以嚴肅處理。違規錄取的新生不予以注冊學籍。對違規的單位和人員,市教育局將認真查實,并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追究學校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給予學校黃牌警告或撤銷規范化學校稱號的處理。

(四)加強普通高中招生考試政策的社會宣傳

為使廣大考生和考生家長方便地了解招生政策,了解各招生學校的基本情況,要加強招生改革的社會生宣傳和管理,增強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初中學校要通過召開畢業生家長會、印發公開信、設立咨詢熱線等多種方式,宣傳優秀學生推薦辦法、高中招生的指標生政策和自主招生政策,讓全社會、特別是畢業生家長了解招生政策變化。市教育局將同時在*教育網編制“*市普通高中招生電子平臺”,加強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宣傳。

職業中專、普通中專招生意見另文下發。

各初中學校、高中學校要在公告欄及學校網站張貼本實施意見。推薦生、特殊考生等相關表格請到*教育信息網站下載。

政策咨詢及舉報電話:*

舉報電子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