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意見
時間:2022-11-06 0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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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我市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意見》(遼政發〔2*〕13號),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放寬市場準入和企業登記限制,促進平等有序發展
(一)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國家允許外資進入的所有行業和領域。堅持“非禁即準”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非公有制企業在企業登記、申請立項、投融資、稅收信貸、土地使用、財政貼息、政府采購、資格認定、人才引進、職稱評定、證照辦理、收費標準等方面,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二)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和領域。對自然壟斷業務,積極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非公有資本可以參股等方式進入;對其他業務,非公有資本可以獨資、合資、合作、項目融資等方式進入。允許具備資質的非公有制企業依法平等取得礦產資源的探礦權、采礦權,進行商業性礦產資源的勘查和開發。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市政公用和基礎設施建設企業、事業單位的產權制度和經營方式改革。按市場化原則,推動民間資本進入道路、橋梁、供氣、供水、電站、污水與垃圾處理等產業。
(三)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在規范準入、嚴格監管、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鼓勵非公有資本進入區域性股份制銀行和合作性金融機構。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可以發起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鼓勵經濟實力較強、誠實守信的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證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改組改制。鼓勵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發行企業債券。
(四)放開非公有制企業經營領域。支持引導規范非公有資本投資教育、科研、衛生、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的非盈利性和盈利性領域。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公有制社會事業單位的改組改制。鼓勵非公有資本投資興辦除國家法律法規限制的某些特殊性質以外的各類教育機構。鼓勵非公有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政府主導的包括公益性在內的文化活動和項目。支持非公有資本采取多種形式參與興辦醫療機構,鼓勵非公有資本興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五)放寬出資方式限制。公司注冊資本可分期繳付,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應達到注冊資本的20%,且不低于最低注冊資本額,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允許股東自主約定出資比例,其中以人力資本和專利技術、智力成果等出資的,其出資比例最高可占注冊資本70%。
(六)放寬企業集團登記限制。企業集團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度放寬為1000萬元。對集團母公司和母公司的參股、控股子公司合并注冊資本的限度放寬為2000萬元。設立企業集團,其母公司最低可擁有3家參股或控股子公司。
(七)放寬企業登記冠名條件。建立委托登記、委托備案和委托驗照制度,由市(縣)區工商局委托,將個體工商戶登記權限下放到基層工商所;對無登記住所、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只要提供其所在社區和村民委員會證明文件即可辦理登記。從事無前置許可行業及無需店鋪經營行業的可以無店鋪經營。域外企業在*地區投資設立企業的,名稱中允許使用該企業字號,允許其字號在前,行政區劃后置。在我市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均可直接冠市級行政區劃名稱,設立分店的可在分店名稱前冠主店名稱。對經營狀況良好、商事信譽較高、連續3年以上無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規行為的各類企業實行免檢。
(八)簡化進入園區(基地)企業登記手續。入駐遼寧(*)沿海產業基地和各類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科技園區的非公有制企業可憑企業與園區管理機構簽署的入駐協議及主要辦事場所使用證明即可申請辦理企業登記。
二、充分運用財稅支持政策,提高全民創業和結構優化能力
(九)建立中小企業創業發展基金。將市和市(縣)區兩級財政列支的工業發展基金2000萬元與中國青年創業國際計劃政府引導基金300萬元合并建立中小企業創業發展基金2300萬元,用于支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化結合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技術服務和產品公用檢測以及開拓國際市場;鼓勵專業化發展及為沿海經濟帶和大項目建設配套服務。
(十)建立節能減排專項基金。市政府設立節能減排專項基金500萬元,并逐年適當增加,主要用于節能示范項目及試點工程、節能技術與產品推廣、節能信息服務、實施清潔生產和相關宣傳培訓以及國家、省政府支持的需要地方配套的節能項目等。
(十一)設立非公有制經濟突出貢獻獎。各級政府每年根據企業實繳稅金等情況,按非公有制企業年納稅額的一定比例計提獎勵資金,對實交稅金(不含退稅)前50名的有突出貢獻的非公有制企業、企業家和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先進市(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個人給予獎勵。
(十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實施品牌發展戰略。對獲得省以上著名商標或省以上名牌產品的企業,優先列入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產品開發計劃,享受現有的各項優惠政策。對新獲得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的企業,市和市(縣)區兩級政府分別給予一次性補貼宣傳費的獎勵。其中,獲得中國名牌產品和中國馳名商標的各獎勵100萬元;獲得國家免檢產品的獎勵20萬元;獲得省名牌產品和省著名商標的獎勵10萬元。
(十三)鼓勵非公有制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積極組織非公有制企業到境外開展各類展銷洽談活動,企業參加由市統一組織的境外展洽會,其攤位費由市財政承擔50%。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境外資源類投資,彌補國內資源和市場不足,帶動我市成套設備、機電產品、消費品、技術及勞務出口。企業在境外投資、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達到100萬美元的單體項目給予5萬元人民幣補貼,補貼費用由市財政承擔50%,由所在市(縣)區等承擔50%。
(十四)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合作。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企業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的辦法處理。
(十五)扶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對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經過相關部門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十六)鼓勵非公有制企業接納下崗失業人員。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上述優惠政策在20*年底之前執行未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十七)鼓勵特殊群體自主創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自主擇業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十八)擴大重點扶持類對象享受減免費用優惠范圍。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城鎮退役士兵、殘疾人以及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可享受3年免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市場管理費和登記費優惠。
三、建立金融服務機制,拓展企業融資渠道
(十九)加快融資擔保體系建設。鼓勵銀行與政府或社會貸款擔保機構合作,建立融資和擔保平臺,支持各類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積極吸納社會法人、民間資本興辦和參股組建公司化的擔保機構,不斷擴大擔保體系規模,提高融資擔保支持能力。對新開辦注冊資金達到2000萬元的當地和域外擔保機構入駐*的,給予開辦費30萬元人民幣補貼。
(二十)實行中小企業擔保機構風險補償和稅收優惠措施。對政策性擔保機構,按其年末擔保余額相關聯的擔?;?%給予風險補貼(按財政級次分級補貼)。對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再擔保機構,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其擔保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
(二十一)加強域外銀行融資合作和機構引進工作。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和金融、擔保機構等,要通過戰略聯盟、擔保合作和項目引薦等舉措,推進與域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橫向合作,支持中小企業拓寬融資領域,增加信貸規模。政府可對業績突出的外埠銀行給予必要的獎勵。同時,要創造條件推動引進工作。對外埠銀行入駐*設分支機構的補助其開辦費50萬元人民幣,并給予各項同等待遇。
(二十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成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業務部門,優化信貸結構,拓寬融資渠道。在遵守貸款“六項機制”原則下,提倡、鼓勵和引導其合理下放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審批權限,簡化審批流程,提高貸款審批效率,開設中小企業貸款“綠色通道”。各市(縣)區安排起點為100萬元的專項風險資金,并視情況逐年遞增,市本級財政按各市(縣)區出資額,安排1:1的財政配套資金,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對從事中小企業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風險補償或無風險獎勵。
(二十三)拓寬非公有制企業直接融資渠道。鼓勵企業通過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等方式籌集資金,積極幫助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在境內外實現上市。對準備境內上市且已進入輔導期或準備境外上市且與保薦人及中介機構簽約的企業,可按相關信貸政策規定向銀行申請貸款,用于上市的相關費用,*企業信用擔保投資有限公司將給予擔保,貸款由財政全額貼息兩年。實行企業上市補貼政策,域內企業在境內外證券交易市場實現掛牌上市的,除為其爭取省扶持資金100萬元外,市財政給予配套扶持資金。建立健全創業投資機制,支持中小投資公司的發展。鼓勵和幫助具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通過發行集合債券等多種形式實現直接融資,各部門在辦理過程中給予支持并降低企業的發債成本。同時,鼓勵企業采取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租賃融資、信托融資、基金融資等形式開展融資。
(二十四)推進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建立政、銀、企融資合作平臺。定期召開政府有關部門與金融機構聯席會議,加強銀企項目對接活動,建立和完善“政府協調引導、擔保積極配合、企業主動參與”的企業融資服務平臺,及時協調解決非公有制企業融資過程中遇到的政策性和體制性、機制性問題。各市(縣)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項目推介、資金需求及企業信用檔案信息庫,推動政府、銀行、企業、擔保機構等相關部門共同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和擔保機構信用評級機制,促進信貸資金與企業、項目的有效銜接。
四、完善政府與社會化結合的服務體系,創造寬松和諧的企業生態環境
(二十五)構建綜合配套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建立健全以融資擔保、投訴維權、信息網絡、政策咨詢、創業輔導和法律援助等六項服務平臺為主要內容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積極發展中介服務組織,鼓勵社會力量興辦資產評估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商標事務所、信用評估公司、專利和信息咨詢中心等各類中介服務組織。強化對市場秩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質量監督、勞動用工等方面的服務與管理,為*地區中小企業的創立和發展提供多層次、多渠道、多功能、全方位的綜合服務。
(二十六)加強行業協會(商會)建設。加快行業協會(商會)的改革與發展,理順其管理體制,做好布局規劃,廣泛吸納非公有制企業入會,擴大覆蓋面和代表性。逐步賦予行業協會和商會自主制定行業規范和標準,參與行業規劃和資質審查、維護行業公平競爭和行業利益等職能。加強各類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和專職人員的培訓,積極開展世貿知識培訓,支持企業利用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國際通行規則維護產業安全,幫助企業規避國際貿易摩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服務會員、行業自律、行業協調和行業監督等作用。
(二十七)加快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進一步擴大“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站”的覆蓋面和應用范圍,健全市(縣)、區網絡體系,為企業信息化、網絡化提供運營指導服務。切實利用中小企業網宣傳有關中小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國家產業政策、招商引資政策等,為中小企業開拓市場,推進產品、技術交流等提供網上服務,提高企業的信息化建設水平。
(二十八)建立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和培訓基地。在全市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建立專門容納中小企業的創業園區和基地,實行政府主導、統籌規劃、綜合性服務、低成本入駐等措施,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立身創業的空間。同時,建立綜合性的服務和培訓場所,加強對中小企業和創業者的創業指導、信息咨詢等服務,通過舉辦各類創業輔導班,培養創業者的創業技能,降低中小企業創業成本,加速中小企業的孵化、培育和成長。
(二十九)拓寬吸引人才資源渠道。加強人力資源的開發引進,完善人才市場建設,為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人力保障。對投資者及其聘用的技術人員可以將本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屬遷入居住地落戶。對我市經濟建設急需的其他專業人才,可辦理我市戶口。城鎮企業錄用技工學校以上農村畢業生,并簽定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轉為我市城鎮戶口。外省市勞動力、本市農村戶籍人員夫妻雙方在我市企業連續工作滿一年且續簽勞動合同的,或者夫妻一方在我市企業連續工作滿兩年的,給予辦理城鎮戶籍,其未婚子女戶籍可隨轉,其子女就學享受同等待遇。
(三十)維護非公有制企業合法權益。市和市(縣)區要建立維護非公有制經濟合法權益投訴中心,認真受理投訴案件,糾正和處理違法違紀行為,對企業投訴中涉及的政策性和普遍性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改進的意見建議。要建立和完善維護非公有制經濟合法權益的法律咨詢、法律援助服務,設立非公有制企業維權監測點,建立聯席會議分析協調處理機制。
五、加強領導和監管,保證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三十一)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的領導。各級政府要把推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擺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領導,進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經濟管理體制,建立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工作協調機制和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全面推行和完善政務公開制度、首問責任制度和限時辦理制度,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和市(縣)區要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經濟綜合協調和服務工作機構,并納入政府序列管理。
(三十二)規范政府對非公有制企業的監督管理。各級政府及非公有制企業主管部門要制定減負政策,要清理和規范對非公有制企業的各種收費,包括企業貸款抵押、評估、公證等都要統一核準,減少彈性,公平管理。政府相關部門到企業檢查要實施登記卡制度,企業有權拒絕和舉報無證收費和不合法收費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非公有制企業依法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十三)加強非公有制經濟運行統計工作。市和市(縣)區都要明確負責非公有制經濟統計工作的部門,形成自下而上的工作和運行統計網絡,配備非公有制經濟統計專職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和條件,進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經濟統計制度。市統計、工商、勞動和社會保障和非公有制經濟綜合管理部門以及行業主管部門等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統計工作,規范統計口徑,全面、真實地反映發展情況和運行成果。
(三十四)加強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認真總結我市非公有制企業黨群組織建設經驗,進一步擴大黨建工作覆蓋面,不斷探索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發揮作用的有效途徑,不斷增強黨組織在非公有制企業中的凝聚力和影響力。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業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團結和凝聚廣大職工群眾,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三十五)加強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的落實工作。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意見精神,并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抓緊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積極促進非公有制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本意見自頒發之日起實行。此前市委、市政府出臺的有關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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