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特困戶住房救助意見
時間:2022-12-02 0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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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充分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完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切實幫助農村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困難,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的通知》(浙政發[20*]65號),特指定本實施意見。
一、救助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原則;
2、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3、實行政府資助、社會捐贈與個人負擔相結合原則;
4、堅持住房救助水平與我市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原則。
二、救助范圍
本市農業人口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即農村低保戶)或持有效期內《*市特困群眾救助證》的特困家庭,現居住于危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戶及無房戶。農村五保對象原則上進敬老院集中供養。
三、目標任務
根據鎮鄉、街道調查需要住房救助特困戶的情況,結合*實際,計劃用5年時間對農村特困戶住房救助600戶。
四、實施辦法
(一)實施時間與救助方法。自20*年開始,至2010年結束,原則上每年救助120戶。農村特困戶住房救助以修繕為主,新建、擴建和閑置房屋置換為補充。
(二)對象確定與審批程序。根據各鎮鄉、街道調查結果,每年由市農村特困戶住房救助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各鎮鄉、街道救助戶數,農村住房困難戶應書面提出申請及提供建設方案,經村兩委集體研究提出初步意見后,報鎮鄉、街道審核,并在所在鎮鄉、街道、村公示7天,無異議的,上報市農村特困戶住房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
實施新建住房的特困戶,其新建房屋的宅基地應選在非耕地區域,建房用地的報批以鎮鄉、街道為單位統一到建設、國土等部門辦理,涉及到的有關規費,除上交上級部門以外的一律予以免繳。
(三)新建標準與竣工驗收。新建房的建筑面積按救助對象實際在冊家庭人口數計算,1-2人之家為50平方米、3人之家為75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考慮再增加15平方米,但最多不超過100平方米??⒐を炇沼伤阪傕l、街道和市農村特困戶住房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
五、資金籌措及補助標準
(一)資金籌措。農村特困戶住房救助資金實行市、鎮鄉(街道)、村三級負擔。市設立專項資金,20*年-2010年市政府每年安排50萬元,列入財政年度預算。各鎮鄉、街道要安排相應的補助資金,列入鎮鄉、街道財政預算。有關行政村根據自身條件,可出資、出物或無償投工予以幫助,同時積極鼓勵社會力量捐資,幫助特困戶解決住房困難問題。
(二)救助標準。
1、新建和擴建住房,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補助300元,每戶補助總額不超過1萬元;
2、修繕住房,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補助金額,補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實際修繕總額的80%,建筑面積每平方米一般不超過100元,每戶補助總額不超過5000元。
以上救助經費補助標準,由市財政補助80%,鎮鄉、街道財政補助15%,村補助5%。
(三)資金使用。市級補助采取落實一戶補助一戶的辦法。項目開工后形成一定進度的撥付50%,竣工驗收合格后撥付50%。鎮鄉、街道補助款按市級補助同步撥付到位。補助款必須專款專用,規范管理。
六、組織領導
市農村特困戶住房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領導,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該項工作。民政部門負責住房救助對象的審查、審核,規范救助程序,并做好項目的指導、檢查、督促;財政部門負責救助資金的落實和監督管理;審計、監察、建設、國土等部門根據自身職責做好服務工作;各鎮鄉、街道要把農村特困戶住房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相應的領導班子,落實專門人員,負責房屋規劃設計,落實施工隊,幫助特困戶辦理相關手續,并監督建設標準和質量,確保圓滿完成特困戶住房救助工作。
七、其它事項
1、凡列入農村特困戶住房救助項目的房屋僅限于特困戶自己居住,不得用于出租或轉讓等其它用途。
2、本意見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3、本意見自下文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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