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意見

時間:2022-12-02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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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意見

為鼓勵個體工商戶自主創業、引導其合法經營,根據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及*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意見》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的實際,現就我市進一步推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解放思想,營造氛圍

我市個體工商戶在擴大社會就業、致富城鄉居民、增加財政收入、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全市上下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制定更加寬松、更加優惠、更具操作性的扶持政策,努力實現我市個體工商戶量質并舉發展。要繼續加大對無證無照生產經營戶的教育、引導、規范、管理力度,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保護合法經營者的正當權益,促進我市個體工商戶規范有序發展。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在全社會廣造輿論,深入宣傳發展個體工商戶的方針政策,宣傳個體工商戶的意義、地位和作用,宣傳個體工商戶艱苦創業、勤勞致富的先進典型,及時總結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有益經驗,努力營造個體工商戶在社會上有地位、政治上有榮譽、經濟上有實惠、法律上有保障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放寬政策,減少審批

1.放寬經營范圍和場所證明材料限制。除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進入的領域外,個體工商戶均可進入,允許自主選擇經營項目并跨行業從事經營活動。個體工商戶提供經營場所證明時,可提供房屋產權證、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等證明材料。

2.放寬冠名條件。允許具備一定條件的個體工商戶使用“商行”、“超市”、“中心”、“物資”、“物貿”、“商貿”、“貿易”等行業特征用語以及冠市名的名稱。允許對個體工商戶名稱中使用獨創性字詞的,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不違背社會道德風尚,原則上都予以準許。

3.減少審批環節。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設定和實施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依法設定的前置審批,可以按有關規定實行告知承諾制。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由市工商局基層分局直接受理,開辟登記“綠色通道”,并逐步實行核準員直接核準登記制度。港澳居民來壇設立個體工商戶的,對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實行當場辦照。

4.允許具備一定條件的個體工商戶開設分店。對從事商業流通、服務業的個體工商戶,凡符合總店與分店的經營者是同一人、分店的名稱冠以其所從屬個體工商戶的名稱并綴以“分店”等詞、分店所從事行業與其所從屬的個體工商戶一致等條件的,允許其在本市范圍內開設分店。

三、規范管理,整頓市場

1.對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各級各部門要堅持教育在先、查處在后,疏導為主、取締為輔的工作方針,做到查處取締與規范管理相結合,依法處罰與疏導教育相結合,力爭使全市無證無照經營的狀況得到改善。

2.成立以分管市長為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清理無證無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定期研究、分析無證無照經營狀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和措施,協調、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的清理工作,確保清理無證無照經營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各鎮和相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切實加強本轄區、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無證無照清理工作。

3.全市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以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按照“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履行各自的監督管理職責:

(1)工商局:負責查處無須取得許可(含批準文件,下同)或已經取得相關許可而未依法領取營業執照等違法生產經營的行為;

(2)衛生局:負責查處從事食品、餐飲、醫療等依法應當經衛生部門許可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

(3)環保局:負責查處應當經環保部門許可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

(4)安監局:負責查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非煤礦山生產、煙花爆竹經營等依法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許可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生產、經營、儲存活動的行為;

(5)文化局:負責查處從事營業性文藝表演、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電子游戲經營場所、歌舞娛樂經營場所、音響制品經營場所以及從事出版物印刷、復制、發行、進口或者設立出版單位等依法應當經過文化部門許可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

(6)藥監局:負責查處從事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依法應當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許可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

(7)公安局:負責查處從事因私出入境中介、典當、公章刻制、旅館等依法應當經公安(消防)部門許可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

(8)質監局:負責查處從事計量器具制造、修理等依法應當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許可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

(9)城管局:負責查處城市流動商販違章占道經營影響市容的行為;

(10)國土局:負責查處從事采礦等依法應當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許可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

(11)交通局:負責查處從事道路、水路運輸、機動車維修等依法應當經交通部門許可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

(12)農林局:負責查處從事主要農作物商品種子經營、獸藥生產經營、種畜禽生產經營等依法應當經農林部門許可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

(13)民政局:負責查處從事經營性公墓、骨灰堂(塔)和經營性的殯儀服務等依法應當經民政部門許可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

(14)建設局:負責查處從事房地產開發、瓶裝燃氣經營或供應等依法應當經建設部門許可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

(15)煙草局:負責查處從事煙草制品生產、批發、特種煙草專賣經營等依法應當經煙草專賣部門許可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

(16)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查處從事勞務中介等依法應當經勞動部門許可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

(17)廣電局:負責審核擬播放廣告的企業資質,對無證無照經營戶的廣告業務不予。

(18)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查處依法應當經相關部門許可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

對已被依法吊銷許可、許可有效期屆滿以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上述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依法查處。上述部門在查處上述規定的違法行為時,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沒有規定的,可以依照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處罰。必要時,可以組織聯合執法。

供電、供水、燃氣、電信等部門或單位應根據工商局等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提供的無證無照生產經營戶名單,按照有關規定中止或暫停對其水、電、氣、通訊等的供應或接入服務。

對不按規定職責和程序查處無證無照生產經營行為的,要追究當事人直至單位領導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照規定程序進行處理。監察部門要對相關部門開展工作的情況實施效能監察,促進部門切實履行職責,提高行政效能。

四、優化服務,促進發展

1.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凡本市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以上畢業生、轉復軍人、殘疾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等特殊群體從事個體經營,各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主動做好稅費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對農村無固定場所、不請幫手、不帶學徒,主要從事商業零售、修理服務業等合法經營的流動性小商小販,免收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2.加快市場培育。以商品市場為基礎,要素市場為重點,建成一批大中小結合、各種經濟形式和經營方式并存、功能完備、相互配套的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網絡,推進流通現代化,為個體工商戶提供快速發展的載體。重點培育一批大型龍頭市場群,扶持建立一批個體工商戶集群。

3.規范部門行為。任何部門和單位未經省以上物價、財政部門批準,不準擅自出臺收費項目或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收費時必須持有物價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公開收費依據和標準。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摻假坑害消費者外,在下列情況下不準罰款:未對個體工商戶履行應盡的告知義務的;未按照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間的;執法部門未按照規定出具有效票據的。嚴格控制行政部門和單位對個體工商戶進行檢查評比、達標驗收、檢驗檢測等活動。加強協調組織,避免多頭重復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