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行政審批發展意見
時間:2022-12-02 1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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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服務工作效率,優化服務環境,根據《*市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工作實施方案》,結合衛生行政審批工作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蘭委辦〔20*〕38號文件)精神為抓手,著力構建便捷、高效、規范、優質的行政許可工作體系。
二、實施原則
(一)集中辦理原則。在堅持機構數、職數、人員編制數的“三個不突破”原則基礎上,對本局內設機構進行整合,設立行政審批科,全建制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承擔全部衛生行政審批項目的集中辦理。
(二)一體化原則。行政審批科實行“一個科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條龍服務、一次性收費、集中踏勘、聯合審批、統一承諾、限時辦結”,使行政審批科成為信息與咨詢、許可與收費、管理與協調、投訴與監督為一體的綜合性服務窗口。
(三)充分授權原則。行政審批科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和本局的雙重監督管理下,獨立開展衛生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批工作,全權負責進窗口事項的許可和審批,局系統其他科室(單位)和個人不再受理。禁止科外受理,科外許可;禁止科內受理,科外運作。一般事項由科內直接辦理;重要事項由行政審批科牽頭,組織相關科室和單位集中踏勘、聯合審批、限時辦結;重大事項或特殊事項由行政審批科受理后,報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四)分離與合作原則。審批項目全部納入行政審批科后,形成了行政許可與平時監管相分離的格局。為此,局系統各有關科室(單位)應做好對審批工作的監督,并做好本科室(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執法監管工作。為確保行政審批科快捷高效運行,行政審批科應視項目具體情況,加強與相關科室(單位)聯系。同時,各相關科室(單位)要積極配合行政審批科工作。行政審批科應將每月審批情況報送局領導和各相關科室(單位)備案。
三、人員配置和職責權限
(一)行政審批科人員配置
行政審批科設3人,其中科長1人,工作人員2人。
(二)分管行政審批科局領導1人。
(三)行政審批科工作職責
1、組織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的學習,不斷提高科室(窗口)人員的業務水平;
2、負責本級全部衛生行政審批項目的受理、審核及協調;
3、負責本級衛生行政審批項目的辦事公開、政務公開工作;
4、負責優質服務、便民服務等創新工作;
5、負責科內信息報送工作;
6、負責市行政服務中心下達的具體工作事宜或階段性工作落實;
7、負責市行政服務中心和本局交辦的其它事宜。
(四)行政審批科工作人員職責、權限
1、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2、自覺遵守中心的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3、接待辦事人要熱心、答復咨詢要細心、解釋疑問要耐心;
4、負責審批件申報材料的初審與受理;
5、負責審批資料的建檔、歸檔;
6、負責科室(窗口)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科長職責、權限
1、對本科室(窗口)的審批業務工作負全責;
2、自覺遵守中心的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3、接待辦事人要熱心、答復咨詢要細心、解釋疑問要耐心;
4、負責組織、指導科室(窗口)工作人員的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5、負責審批件的核準簽發;
6、負責進入中心的審批項目的確定、調整和相關銜接工作;
7、負責與中心各窗口單位和工作人員的工作聯系;
8、負責辦件情況的統計、上報;
9、負責審批工作的分析、總結、評估等工作;
10、負責科室和中心日常工作的對接和協調;
11、負責各類審批表證的管理、打印;
12、完成中心和本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進入中心辦理的行政審批項目
本局衛生行政審批項目共12項,其中于20*年7月1日進入中心的有4項,即《食品衛生許可證核發》、《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核發》、《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審查》。于本月進入中心的有8項:分別是《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人員資格認定》、《設置醫療機構的審批》、《醫療機構執業許可》、《醫師執業注冊》、《護士執業注冊》、《鄉村醫生執業注冊》、《放射診療許可》。
五、行政審批流程
行政審批項目按照“申請、受理、核定”的審批程序進行。具體為:
(一)申請:由辦事人向行政審批科(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和填寫項目審批登記表(申請表),項目審批登記表(申請表)由行政審批科(窗口)免費提供。
(二)受理:由行政審批科(窗口)工作人員負責受理,并對提交的申報材料當場予以初審,申報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資料,并出具資料補正通知書。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當場予以受理,并將相關材料及時上報審批科科長核定。
(三)核定:由行政審批科科長負責復審并作出審核決定,審核辦結后,將相關審核結果(表證)呈局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簽章,并及時、主動告知辦事人辦理結果。如辦事人對辦理結果提出異議的,應耐心答復,說明理由,并告訴其投訴途徑以及其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進行行政訴訟的權力。
六、辦理期限(詳見行政審批科(窗口)上墻的流程圖中的文字說明)。
七、工作要求
(一)按照法律依據、辦事程序、申請條件、申報材料、收費依據及標準、辦理時限、投訴渠道“七公開”的原則,對已重新梳理的各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批流程再作簡化,經上報市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通過后,由行政審批科負責重新設置辦事指南,按照中心的工作要求進行公開。
(二)行政審批科設立、運行后,要認真履行行政審批工作職能,依法行政、規范行政,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積極參與“示范窗口”評比活動,標準窗口良好形象。
(三)窗口全體工作人員應踐行“以人為本、服務至上、依法行政、公正廉潔”的服務宗旨,廉潔自律,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局系統其他科室(單位)的監督,嚴禁態度生硬、吃拿卡要、有諾不踐。
(四)為加強對行政審批工作的跟蹤督查,促進行政審批科(窗口)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本局不定期地組織落實對辦事人的回訪制度,一旦發現違紀違規行為,將依照有關黨紀政紀規定嚴肅查處。
(五)本實施意見自*年七月十八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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