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意見
時間:2022-12-07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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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民政局等六部門“關于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建立自然調整機制的意見”文件精神,為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就建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自然調整機制提出以下意見:
一、城鄉低保標準自然調整機制的基本原則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城鄉低保標準隨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物價上漲指數、最低工資、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和城鄉低保家庭基本生活實際支出指數等因素的變化而適時調整。城鄉低保標準分別按照當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20%~25%的比例,綜合確定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同時,注意適當保持城鎮低保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金標準之間的距離,以鼓勵引導、促進有勞動能力的困難對象就業和再就業。
二、調整城鄉低保標準
從20*年1月1日起,*市城鎮低保標準從原來的300元/月調整到320元/月,農村低保標準從原來的180元/月調整到200元/月。
三、調整工作的方法、程序
1.建立會商會辦制度。城鄉低保標準調整工作由市民政局會同市委農辦、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物價局等部門實行會商會辦。
2.基礎數據調查。從20*年起,建立城鎮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支出指數抽樣調查制度。由市統計局抽樣100戶~200戶城鎮低保家庭,對其基本生活實際支出進行調查,得出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支出的相關數據。市委農辦、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物價局等相關部門分別按各自的職責分工,于每年6月份提供上一年的相關數據。
3.數據分析。由市民政局會同市有關部門進行數據分析。主要數據包括100~200戶城鎮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支出數,城鎮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支出數,城鎮居民基本生活消費品物價指數,最低工資標準,社會保障相關標準,財政收支狀況,以及周邊地區調整情況。
4.調整方案的制定和報批。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在每年的9月份由市民政局會同市相關部門對上述數據進行分析測算后,提出下一年度調整或不予調整的建議方案。征求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的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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