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安置工作意見
時間:2022-12-08 0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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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全區拆遷安置工作,根據《*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和《*市拆遷補償價評估技術規范》,結合崇川區實際,現對拆遷中的若干問題明確如下意見。
一、關于征地補償
1、使用農改居剩余國有土地,實行村組養老人員安置費補差政策。即安置費補至17000元/人。該費用由村組管理,專款專用。
2、征用土地(包括使用農改居剩余國有土地)范圍內的地面附著物補償(不包括有線電視和高壓線路),按鎮8000元/畝、街道9000元/畝標準核撥給鎮街,由鎮街包干對產權人進行補償。
3、在享受市政府[20*]10號文件政策前已被確定為無人組、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數據庫為零的,留區70%剩余土地補償費轉歸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4、已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數據庫的組,無論是建設用地,還是農用地,征用時土地補償費均由區統籌,用于人員安置。
5、村辦企業(含集體用地)的土地被征用,屬村級土地的,其補償費留區70%部分轉歸村所有。
6、村級農用地被征用后,考慮到不需安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留區的70%土地補償費仍轉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二、關于拆遷補償
1、因全區范圍內已停止民房建設審批,補空方政策仍按原規定執行。
2、對征用集體土地(含使用農改居剩余國有土地)拆遷的,每戶給予2500元種田補貼。
三、關于享受低價位商品房面積
1、享受計劃面積標準:1人戶40平方米、2人戶70平方米、3人戶105平方米、4人戶140平方米、5人戶160平方米,5人以上戶型每增加1人,安置標準增加20平方米。凡拆遷戶現有住宅合法面積超過以上標準的,享受低價位商品房的面積按現有合法住宅面積執行;享受過福利分房或房改補貼政策的,已享受面積和現有農村合法住房面積合并計算。
2、適用對象:符合我區農村建房政策的被拆遷戶。
3、被拆遷戶享受低價位商品房面積人口的認定:實際居住在拆遷范圍內,與戶籍證明資料(截止時間為2005年3月1日,自然增員除外)反映的內容一致,并符合我區建房政策規定的村(居)民。
4、申請程序:被拆遷戶申請——→村居審核——→鎮街審核——→區拆遷辦審查批準。
四、關于非住宅房屋的補償
1、非住宅房屋指持有房產證和土地證的單位及村組用房。其拆遷補償辦法按市有關政策執行。
2、凡沒有法定及其他有關手續的被拆遷房屋,拆遷時原則上不予補償。2005年3月1日(新舊體制調整期)之前的違法建筑,被拆遷戶主動配合拆除的,給予適當拆卸補貼;2005年3月1日之后至20*年3月1日的違法建筑不予補償;20*年3月1日之后的違法建筑一律不予補償,并追究當事人和相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3、非住宅房屋的補償、補貼由鎮街實施。
五、關于跨紅線房屋的處理
1、主房在紅線外、附房在紅線之內的,只拆除附房。附房屬違章的,不予安置;附房合法的,按合法面積安置,主房拆遷時不再重復計算。
2、主房全部或局部在紅線內的,主、附房一并拆除,并按規定安置。
3、企業用房跨紅線的,原則上全部拆除。紅線外剩余的房屋具備繼續生產經營條件的,可以保留。
六、關于拆遷激勵政策
1、取消拆遷實施單位不可預料費。拆遷調節經費為拆遷補償總額的19%,由鎮街包干使用。
2、拆遷調節經費在崇川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專戶儲存,按實結算,按序撥付。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區政府關于拆遷推進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暫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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