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產業園建設與發展的意見

時間:2022-12-09 0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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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產業園建設與發展的意見

為推進江蘇*環保產業園建設,加快發展環保產業,促進全市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現就江蘇*環保產業園(以下簡稱環保產業園)建設,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一、實行財稅政策扶持。環保產業園2009年-2012年內形成的市、區兩級稅收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園區(搬遷企業獎勵增量部分),用于園區建設。市設立環保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優先對環保產業園的規劃編制、技術研發、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成果產業化等項目給予補助,對招商引資有功人員進行獎勵。市各相關部門在申報各類專項資金計劃時,要優先考慮環保產業園內的企業和項目。

二、優先保障土地供給。市國土部門要積極利用點供、獨立選址、城鄉掛鉤等途徑,從2009年-2012年,每年為環保產業園提供600-1000畝左右用地指標,確保園區重點項目的用地指標需求。

三、鼓勵重點環保企業搬遷入園。亭湖區內現有環保企業進入園區,舊址土地開發的政府收益部分,可用于獎勵企業搬遷和發展。

四、優化園區發展環境。除土地出讓金外,環保產業園內所有收費項目由園區管委會統一扎口管理,市、區兩級開征的行政規費從2009年-2012年4年期內全部免收。市各有關部門要為環保產業園建立綠色通道,做到特事特辦,急事急辦,隨到隨辦。

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稅收優惠。園區內環保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稅務部門核實備案后,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企業研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規定加計扣除。

六、加快引進人才和研發機構。對園區或園區內企業引進的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實行重獎。鼓勵研發機構入園或與園區企業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研發活動。園區內凡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對進入園區的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承擔的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項目,給予一定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