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經濟增加村集體收入的意見

時間:2022-12-15 0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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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經濟增加村集體收入的意見

為進一步發展壯大村級經濟、有效增加集體收入,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就鼓勵和扶持發展村級經濟、增加村集體收入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1.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科學規劃、因村制宜、政策激勵、差別扶持”的原則,加快推進村級經濟發展模式、運行機制和管理體制的創新,實現村級經濟總量和效益持續增長,村集體收入持續提高,村級綜合實力持續增強,為鞏固農村基層政權,深化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

2.總體目標:農村經濟改革和發展步伐不斷加快,村集體收入持續增長,力爭到2010年底,全市70%以上的村年穩定性收入超過30萬元,其中20%的村年穩定性收入超過100萬元,基本消除年穩定性收入在15萬元以下的薄弱村。

二、創新發展思路,拓展村集體收入的來源渠道

3.鼓勵發展集體產權物業經濟。根據區位特點和規劃要求,把集體收入最大限度地轉化為土地、房屋等經營性資產,通過建造標準化廠房及配套用房等途徑,增加集體租金收入。在用足用好自身資源的同時,鼓勵村級組織以獨立、聯合或股份合作的形式到工業集中區、商貿區等功能區建設、購置物業用房,發展物業經濟。

4.積極開發現代高效農業。鼓勵符合農業規劃的村根據區域農業資源特點,積極參與以設施農業為重點的現代高效農業項目開發,投資建設農業龍頭企業,推進農產品加工貿易,大力發展品種優良、特色明顯、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優勢農業產業。

5.有序進入服務業領域。根據各村條件,通過參與農技服務、農業中介服務、發展農業連鎖經營等來增加集體可用財力;通過開展工業園區配套項目服務,參與經營性文體活動設施、便民利民設施、綠化、物業管理等公共服務設施或項目的開發、建設和管理,拓展村集體收入渠道;有條件的村也可通過資產、資本經營的方式,進入物流、商貿、房地產、旅游和信息服務等現代服務業。

6.充分盤活存量資產。進一步整合村集體產權的閑置廠房、荒地、河塘、岸灘等不動產及工業機器、農業機械的經營權,通過引人引資引項目,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提高集體資產的利用率。

三、制定優惠政策,營造村集體增收的良好環境

7.強化村級經濟社會發展資金支持。

(1)按市財政增長幅度,不斷擴大新農村建設基金規模,新增資金主要用于鼓勵和支持村級組織發展經濟、增加收入。

(2)對年穩定性收入低于10萬元的村投資建設自有產權標準化廠房、且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市、鎮兩級財政按照驗收面積分別給予150元/平方米的補助;對年穩定性收入在10?15萬元的村投資建設自有產權標準化廠房、且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市、鎮兩級財政按照驗收面積分別給予75元/平方米的補助,上述村有掛鉤幫扶部門的,由部門再聯合給予100元/平方米的補貼。

(3)村級盤活存量集體資產用于工業項目的,其土地出讓金按政策足額征收后,補助50%給村(集體收入薄弱村補助80%)。

(4)實行農村集體土地租賃(工業用地)最低保護價政策,原則上不得低于每年每平方米12元。

(5)進一步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通過以獎代補、直接貼補等形式,加大對行政村在環境衛生整治、河道疏浚、鄉村道路建設等社會事業方面的資金支持。

8.切實保證村級組織發展經濟用地。

(1)在鎮級工業集中區或其他功能規劃區內規劃確定一定數量的土地,給予村集體發展標準化廠房及配套用房等物業增收項目,一般每個村不少于5畝,對集體收入薄弱村重點傾斜、優先安排,由各鎮區整體規劃、科學布局、統籌安排、分步實施,在鎮級工業集中區內設立富民工業園,專門用于村集體建設標準化廠房。

(2)對非規劃建設區內的現有村級企業、規劃建設區內在較長時間內不拆遷的村級企業,凡服從政府發展建設規劃和拆遷補償原則并經規劃、國土等有關部門審核后,可適當利用現有存量建設用地進行技術改造、規模擴能。

(3)對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農林種養殖場和設施用地、生產基地,在隨時可恢復原農業用途的前提下,經依法批準,視同農業生產用地。

(4)按照“誰復墾,誰受益”的原則,大力整治、開發利用好本村的老宅基地、應拆未拆房屋、廢河塘等閑散地,有效增加村集體耕地數量以及掛鉤建設用地指標。對復墾后仍由農戶種植使用的土地,由村集體收取租金。

9.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行政村建設標準化廠房及配套用房等物業項目報批申辦時,行政事業性收費參照揚發[2008]12號文件相關規定的標準執行。

10.建立村級發展經濟獎勵政策。各鎮(區)按村級定報工業納稅銷售額的1‰,建立村級經濟發展獎勵基金,主要用于激勵村級經濟增長和扶持集體收入薄弱村。

11.加大設施農業發展扶持力度。鼓勵村級組織投資建設標準大棚,大力發展設施農業。集體收入薄弱村連片開發50畝以上、其他村連片開發100畝以上的,其標準大棚建設除享受揚發[2007]40號文件有關獎勵規定之外,由所在鎮(區)再配套獎勵1000元/個。同時,對行政村投資開發現代高效農業項目的,在兌現揚發[2007]40號文件獎勵政策時,優先向村集體傾斜。

12.廣泛開展“村企聯建”活動。創新村企黨組織設置方式,大力推進村企掛鉤合作共建新農村。根據不同行政村的實際,按照就地、就近和優勢互補、合作雙贏的原則,每村分別落實1家規模骨干企業或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結對掛鉤,從資金、項目、技術、人才等方面,幫助轉移農村勞動力、發展農村產業、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加快發展各類社會事業。企業開展“村企聯建”的活動經費,符合企業黨組織活動經費規定的,可在稅前列支。

四、深化農村改革,激發村級經濟的發展活力

13.加快推進農村社區股份合作。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辦法,在明晰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產產權的基礎上,建立成員共有、民主共管、共同得益的集體資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調動農民參與集體資產管理經營的積極性,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14.加快推進土地股份合作。在不改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前提下,按照“自愿、依法、有償”的原則和股份制、合作制的基本要求,吸納農民個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為股權,把土地連片集中,統一規劃,對外實行土地合作經營,實現村集體與農民共同收益。

15.加快推進農民專業合作。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和“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以市場為導向,以提高農民的組織化、市場化程度為重點,為農民群眾搞好種養和專業特色生產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利益共同體。

五、切實加強領導,形成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強大合力

16.加強對發展村級經濟的組織領導。各鎮(區)黨(工)委、政府(管委會)要把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放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要結合城鎮建設和新農村建設規劃,認真制定村級經濟發展規劃,明確目標,分解責任,落實任務,定期督查推進。鼓勵鎮(區)結合本地實際,創造性地執行本意見。

17.適時推進新一輪行政村區劃調整。根據發展的形勢和需要,按照尊重民意、依法有序,地域相鄰、整體合并和調優調強、有利發展的原則,積極穩妥地實施新的行政村區劃調整,進一步整合農村資源,優化生產力布局。

18.加大對發展村級經濟的部門幫扶力度。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村級經濟發展的指導和扶持力度,不斷提高服務水平,認真解決好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中的難點、熱點問題。要嚴格按照文件規定落實村級經濟發展的有關優惠政策,嚴格控制各種不切實際的達標、評比和創建活動,努力創造村級經濟發展的寬松環境。有掛鉤幫扶任務的部門要充分履行職責,進一步明確相關責任人員,加大投入力度,做到“掛鉤人員、目標要求、措施落實、服務協調”四個到位。

19.切實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大力推進“雙強”型村干部隊伍建設。建立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通過選拔、委派、競崗等方式,大膽選用政治素質好、發展能力強、帶領群眾共同致富能力強的優秀人才擔任村干部,為村級經濟發展提供人才保證。建立村干部定期培訓制度,重點抓好思想理論、政策法規、經營管理能力培訓,不斷提高村干部發展經濟的本領。切實關心村干部,建立基本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積極推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解除村干部后顧之憂。繼續做好從農村黨組織書記中招錄鄉鎮公務員和選拔進入鎮(區)領導班子工作,激發基層干部隊伍活力。

20.進一步加大考核管理力度。將村級經濟發展、村集體收入的增長和村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作為村級組織年度考核的重點內容,并與村干部的報酬掛鉤,嚴格兌現獎懲。嚴格按照規定的職數標準配備村干部,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有效化解村級不良債務;嚴格村級集體資產處置程序,防止集體資產流失。嚴格界定集體收入薄弱村標準,建立集體收入薄弱村脫貧責任制,提前達標的予以獎勵,對逾期不達標的要相應扣除村干部年終考核報酬,不勝任的及時進行調整。

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市委組織部、市委農辦、市農林局具體負責本意見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