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崗位的意見

時間:2022-12-15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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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崗位的意見

為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市企業和就業的影響,通過減輕企業負擔保就業、保增長、保穩定,根據《省政府關于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形勢切實做好穩定就業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蘇政發[2008]103號)和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地方稅務總局《關于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的實施意見》(蘇勞社[2008]9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意見:

一、落實鼓勵企業吸納就業的社保補貼政策。對吸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女40周歲以上和男50周歲以上、特困職工家庭、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農村零轉移貧困家庭、殘疾、連續失業一年以上、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被征地農民等城鄉就業困難人員的企業,按實際吸納人數,給予養老和失業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參照現行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執行,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

二、鼓勵企業通過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等方式穩定職工隊伍。困難企業通過組織職工在崗、轉崗和技能提升培訓等方式穩定職工隊伍,培訓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就業專項資金予以適當補貼。企業開展職工培訓,由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培訓補貼由企業在開班前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企業穩定職工隊伍的措施、具體培訓計劃方案等,由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審核批準。

三、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提供貸款支持。對當年吸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經辦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吸納人數,按每人不超過10萬元的標準,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發放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并由市財政按人民銀行公布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具體辦法參照興政辦發[2007]222號文件執行。

四、使用就業資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對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職工隊伍,并承諾本年度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給予養老和失業保險補貼,補貼對象為正常參加社會保險兩年以上、目前因企業困難暫時不能正常在崗的職工,補貼標準參照現行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執行,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需資金在就業資金中列支。上述補貼由困難企業按月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企業穩定職工隊伍計劃措施、穩定職工隊伍承諾書等,由勞動保障部門會同經貿、國資、財政等部門審核批準。

五、大力支持勞動者自主創業。全面落實有利于勞動者創業的各項優惠政策,促進中小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支持幫助更多的城鄉勞動者創業。充分依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有創業意愿的城鄉勞動者提供快速便捷、優質高效的創業培訓、項目開發、開業指導、創業實習、創業孵化以及項目融資等“一條龍”服務。加大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力度,將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額度上限提高到10萬元。

六、妥善解決困難企業調整工時工資等問題。對生產任務不足的出口加工型企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對非國有困難企業中實行年薪制的經營管理人員和非生產性值班人員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困難企業需要安排職工放長假、輪休作業或者脫產半脫產培訓等,可在勞動保障部門的指導下,與勞動者通過平等協商重新制定或修改工資分配制度,根據勞動者提供勞動的實際情況,按照雙方重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困難企業應支付的加班工資,如及時、集中支付有困難的,可經平等協商與勞動者簽訂分期支付協議。困難企業經過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實行經濟性裁員的,可在與工會或職工平等協商一致后,簽訂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經濟補償的協議。

七、規范困難企業界定的范圍和條件。本意見所指的“困難企業”為列統企業中符合以下條件的:受當前金融危機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困難但恢復有望,暫時難以支付職工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已采取穩定就業崗位措施且沒有批量減員的;已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產業和環保政策的。困難企業的具體認定工作由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經貿、國資、地稅等部門負責。

八、建立完善就業信息收集反饋機制。密切關注當前就業形勢的新變化,建立企業普遍聯系和困難企業重點聯系制度,將開發區、昭陽鎮、戴南鎮、張郭鎮、安豐鎮、周莊鎮、臨城鎮、大垛鎮等8個鄉鎮作為失業動態監測點,實施月度監測,每月20日前各監測點要及時將企業裁員等失業動態情況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各鄉鎮要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勞動力就業情況的動態跟蹤調查,依托鄉鎮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立農民工返鄉監測和報告制度,及時了解外出農民工就業狀況和返鄉情況,并于每月的15日和30日前將相關報表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完善失業登記制度,將已穩定就業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農民工納入失業登記。加強失業調控,嚴格執行企業裁員規定,企業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應事前向所屬鄉鎮勞動保障所報告。對因就業和勞動關系調整發生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要做到快速反應,及時介入,妥善處理,切實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