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工作意見

時間:2022-12-28 0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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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針,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國務院關于“制止新債,摸清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全面鎖定“普九”債務,分期分批化解,進一步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促進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目標和任務

全縣化解“普九”債務的總體目標是:在嚴格制止農村義務教育新債發生的基礎上,從20*年7月起,用兩年時間基本完成我縣“普九”債務化解工作,同時,建立起制止發生新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長效機制。

近期必須落實的化解“普九”債務的準備工作是:基本完成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的前期準備工作,包括對已核實的債務進行公示;組織相關的工作人員對鎖定債務進行數據錄入;建立信息上報工作制度,進一步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和農村和諧穩定。

三、實施步驟和工作要求

(一)動員部署階段(20*年7月5日前)。召開全縣化解“普九”債務工作動員大會,全面啟動化債前期準備工作。

(二)債務公示階段(20*年7月6日—7月10日)。根據省農改辦文件要求,要對經審計核實的“普九”債務進行公示。公示工作由縣農改辦統一組織,縣教體局和各鄉鎮政府具體負責實施。要在公開的媒體、鄉鎮政府所在地、學校、農村債權人所在地以及人群聚集的地方進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債務發生時間、用途、數額、債權人、債務人、舉報電話和受理部門等,公示時間應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審計部門再行核實認定。

(三)數據錄入、上報階段(20*年7月11日—7月15日)。審計核實的債務經公示無異議后,立即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對公示無異議的分項目債務數據錄入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監管系統,再將公示后的債務余額匯總報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化債做好準備。

(四)制定化債方案階段(20*年7月16日至20*年8月25日)。結合我縣的實際,認真制訂全縣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工作實施方案,包括:化債范圍、化債內容、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清理核實和鎖定情況;化債總體規劃和分年度化債目標;化債相關政策(包括利息、優先償債順序等);償債資金來源及補助辦法;化債保障措施(包括制止新債、債務監控、監督檢查、組織保障和工作機制)等。各有關鄉鎮政府也要制訂相應的化債工作實施方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化債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贛農改辦[20*]16號文件要求,比照省政府化解領導小組成員和工作部門構成,縣政府成立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工作領導小組,由胡敏縣長任組長,熊墨明副縣長和黃志平副縣長任副組長,縣財政局、縣監察局、縣教體局、縣審計局、縣農業局、縣農改辦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協調解決化債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和縣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合署辦公,具體負責化債工作,形成農改辦統一組織協調財政、監察、教育、審計、農業等部門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各鄉鎮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并報縣化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堅決制止新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發生。進一步強化責任,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將農村義務教育事業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涉及農村義務教育的建設項目由縣政府通盤考慮,確需建設的學校項目要按規定立項報批,政府安排資金,不留缺口。進一步規范農村中小學建設投資行為,嚴禁舉債搞建設。對學校各項預算支出嚴格審批,對超標準、超預算和沒有資金保障的建設項目與投資不予批準。嚴格控制學校的公用經費支出,嚴禁將用于償還“普九”債務的資金挪作他用,嚴禁超標準發放教職工津貼、補貼。

(三)建立化債激勵機制,積極籌措化債資金。按照先化解后獎勵的原則,中央和省、市將對化解“普九”債務的地方給予獎勵。獎勵政策一是體現鼓勵先進,既對開展化債工作的地方進行獎補,也對已完成了化解的地方進行獎補;二是體現客觀公正,獎補資金的分配不與債務余額掛鉤,按照各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人數、財政困難程度、“普九”期間新增校舍面積等客觀因素合理確定獎補標準。縣政府還將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多方籌集償債資金,并從以下渠道建立可靠的償債資金來源。一是統籌安排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以及中央及省市財政給予的化解“普九”債務補助資金;二是從地方征收且作為地方收入的城市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償債;三是進一步整合現有教育專項資金;四是通過盤活閑置校產籌集償債資金;五是通過統籌有關非稅收入途徑籌集償債資金;六是社會和民間自愿捐資贊助的償債資金。

(四)加強監督檢查和信息交流。根據省農改辦的文件要求,建立化債工作信息報告制度,對化債工作的進展、成效和問題等情況實行月報制。縣化債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安排專人負責信息上報和聯絡,加強對鄉鎮政府、學校化債工作的日常指導和監督,開展隨機抽查和專項檢查,發現新問題,及時研究處理;各鄉鎮政府也要建立化債信息報告制度,安排專人負責,在每月25日前將本鄉鎮、學校化債工作的進展情況匯總并上報縣化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縣化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面匯總后上報省農改辦。

(五)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為確保償債資金的規范、安全和有效,縣財政、監察、教育、審計、農業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檢查和抽查相結合的全方位監督體系和制約機制。要進一步嚴明工作紀律,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補助資金、造成資金損失及產生新債的行為,除追回補助資金外,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