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數據資源整合意見
時間:2022-01-05 0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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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視做好部門統計工作
部門統計是政府統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多年來,本市部門統計在服務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形勢發展及任務的變化,部門統計工作也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加強。當前,本市部門統計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機構設立不健全,專職統計人員配備不足;管理制度不完善,數據、質量評估缺乏標準依據;執行程序不嚴格,大量統計調查表未經審批或超期限使用;部門數據缺乏集中整合、統計信息資源不能共享等問題,造成“報表多亂”和“數出多門”,影響了統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益。因此,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部門統計工作,確保源頭統計數據質量,實現統計信息資源集中共享。
二、切實加強對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管理
市統計局作為本市統計工作的主管部門,要緊密圍繞建設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數據中心和區域發展及產業發展的監測評價中心,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行使職權,加強對全市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管理。
(一)負責指導政府各部門統計工作,幫助各部門制定統計工作各項基本制度,規范部門統計數據采集、質量控制、信息等工作流程,加強各項監督檢查。
(二)負責各部門統計調查表的審批(備案)工作,避免與國家和本市綜合統計調查內容相同或相近,防止統計指標重復和矛盾,并及時公布經審批(備案)的調查項目。
(三)研究制定本市部門統計數據報送管理制度,明確部門報送數據的范圍、時間、頻率、質量要求及責任。
(四)研究制定本市部門統計數據質量評估及管理制度,明確部門統計數據質量管理的流程、方法及責任。
(五)研究制定本市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并組織建立各部門主要統計指標目錄,對部門統計指標目錄實行確認、備案管理;明確統計數據的權限及職責,規范數據程序,解決不同部門自行相同指標的問題。
(六)建立和完善統計基礎數據管理制度和長效工作機制,不斷推進本市宏觀經濟社會數據庫建設。
(七)組織制定全市統計工作應急預案制度,明確工作分工、流程、方法和組織協調等各項要求。
(八)定期對部門統計工作開展巡查。
(九)定期對各有關部門主管領導及統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并協助各部門搞好對基層的指導和培訓。
三、健全完善部門統計工作各項制度
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落實本市“十一五”時期統計發展規劃所提出的構建大都市統計體系的任務要求,切實加強本部門的日常統計工作,進一步規范統計數據的標準、采集、匯總、生成和。
(一)認真執行國家統計局《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和本市統計調查表管理的規定,嚴格按照審批(備案)確定的統計報表及調查制度開展統計調查活動,做到調查方法規范,保持統計指標名稱、口徑及含義一致。未經審批(備案)的調查項目以及取得的數據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按照統計數據報送有關規定,建立本部門統計數據報送制度,定期向市統計局報送采集指標數據和匯總指標數據。具體報送內容包括:本市部門統計報表制度中的全部數據;各項法定的專項調查數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等臨時需要的統計調查數據等。
(三)根據部門統計數據質量評估管理規定,建立本部門統計數據質量評估制度。對依法調查取得的主要統計指標數據,采用科學的統計方法和有效的組織方式進行質量評估,做出評估記錄,并將數據質量評估作為數據報送和前的必經程序。
(四)依據本市統計信息制度及目錄,建立本部門主要統計指標制度及目錄,明確本部門統計數據的指標名稱、口徑范圍、數據質量評估情況、頻率等內容。在向社會信息時,應公布指標的統計口徑、含義及調查方法等內容。
(五)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在本部門設立統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統計人員,并指定統計負責人,行使綜合統計職能。
(六)嚴格執行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統計人員業務培訓。保持統計人員相對穩定,調換統計人員要先補后調。
(七)積極推進統計信息化建設,加快統計信息網絡及應用平臺建設,改進統計信息傳輸手段,提高統計信息的時效性和統計工作效率,為統計信息資源共享創造技術條件。
四、加大協調和監管的工作力度
(一)建立全市統計工作協調機制。由市政府主管領導定期召開會議,審議分析全市統計工作形勢,部署安排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協調推進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宏觀數據庫建設,研究解決應急狀態下的統計數據采集和報送問題。
(二)加快推進政府各部門統計信息標準化建設。開展統計元數據標準、目錄及分類體系標準建設,建立對部門統計標準的審定制度。
(三)本市各級政府督查部門要加強對制度執行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結果納入政府基礎工作年度考核內容。
(四)對未經審批(備案)的統計調查,統計工作主管部門要依法予以廢止和查處,并對實施違法調查的部門進行通報批評。
(五)對在統計工作中違規違紀、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本市各級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依法追究部門及其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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