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占地著物補償工作意見

時間:2022-01-13 0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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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地著物補償工作意見

監督職能,提前介入地上附著物清點、評估及補償工作,實施有效監督;財政局作為撥款部門,要對資金去向和使用情況進行全程跟蹤。成立征占地地上附著物補償工作小組,組成人員包括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物價局主管副職領導,財政局為牽頭單位,專門負責地上附著物補償各項工作。

二、理順征占地地上附著物補償工作程序,確保工作順利開展。今后凡有項目占地涉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工作,應履行以下程序:

1、以項目占地所在鄉鎮為主體向小組申請啟動地上附著物補償工作。財政局負責召集地上附著物補償工作小組其他單位共同開展工作。

2、地上附著物清點。地上附著物清點以物價局為主,鄉鎮配合,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派人員全程參與,搞好復核工作,確保清點結果正確無誤,所有參與人員要簽字確認。

3、地上附著物評估。物價局負責對清點地上附著物評估。

4、評估結果審核認定。物價局拿出初步評估結果后,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共同對評估結果進行審核修訂,在四個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后,由物價局按照最終意見出正式評估報告。

5、申請撥款。按照評估報告結果,由鄉鎮政府向縣政府提出撥款申請。

6、縣政府審批。

7、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發放。財政局按照縣政府批復意見撥款后,征占地地上附著物補償工作小組要參與鄉鎮撥款工作,監督鄉鎮補償款發放各個環節,確保補償款發放到位。

三、嚴格工作制度。今后凡涉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工作,必須由四個部門參與并簽字,否則縣政府一律不予審批。

四、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征占地地上附著物補償工作小組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發揮好職能作用,確保我縣地上附著物補償工作公正、有序開展。凡出現問題將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