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洪堤建設房屋征占補償方案

時間:2022-05-18 0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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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洪堤建設房屋征占補償方案

因閩江下游(段)防洪排澇工程擋洲坂防洪堤建設項目需要,縣人民政府擬征收樟城鎮塔山橋頭地塊閩江下游(段)防洪排澇工程擋洲坂防洪堤用地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房屋,現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試行)》的相關規定,參照開誠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的“被征收征收房屋區位補償單價”和“安置房市場均價”評估結果,結合本地塊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一、征收部門及實施單位

房屋征收部門為縣土地儲備發展中心,實施單位為樟城鎮人民政府。

二、征收補償對象及方式

(一)凡本征收范圍(具體范圍見規劃用地紅線圖)的被征收人列入征收補償對象。

(二)本地塊征收補償的方式:實行貨幣補償和異地產權調換相結合的方式。

三、征收補償原則

(一)貨幣補償:具有合法產權的被征收人按確認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實行貨幣補償,由被征收人自行解決安置用房。

(二)產權調換:按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與產權調換房屋對接均價及層次調節系數互補差價,就近上靠標準房型進行安置。產權調換房屋面積包括公攤面積。

(三)房屋權屬認定

1、被征收人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經核實后予以認定產權。

2、被征收房屋未經確權,但有縣級以上政府、國土、建設部門批準的文件或其他證明權屬來源的合法材料,經核實后予以確認產權。

3、違法建筑,一律不予以認定房屋產權。

(四)建筑面積認定

1、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標準,按照《市房屋面積計算細則》的規定執行。

2、征收人聘請有資質的測繪部門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丈量,繪制平面圖,登記造冊,并予以公示。

3、擁有合法產權的房屋,以原產權面積為基礎,實地丈量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不符的,原則上按新丈量確認的面積為準。

四、簽約期限

自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起60天(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計價補償方式

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被征收房屋合法產權面積×(區位補償單價2666元/㎡+被征收房屋建筑安裝工程單價×成新率)+其他項目補償金額。

房屋建筑安裝工程單價和成新率、其他項目補償標準按樟政〔〕38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見表一至三)。

六、安置地點、價格和建設標準

(一)安置地點和對接價格

產權調換房安置地點為城峰鎮路口,對接均價為3460元/㎡,層次調節系數見表四。

(二)建設標準:安置房屋為高層帶電梯建筑,房屋層高不低于2.8m,安置房戶型建筑面積約為60㎡、80㎡、100㎡、120㎡四種戶型。安置房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建筑技術規范和質量安全標準。

七、過渡期限

選擇產權調換的實行自行過渡,過渡期為24個月(自簽約搬遷之日起計算)。

八、獎勵和補助辦法

(一)搬遷獎勵。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搬遷的被征收人,根據確認的合法產權面積,給予搬遷獎勵300元/㎡。

(二)貨幣補償獎勵。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搬遷的,且選擇實行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根據確認的合法產權面積,給予貨幣補償獎勵500元/㎡。

(三)異地安置獎勵。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搬遷的住宅房屋,安排在城峰鎮路口異地產權調換安置,根據確認的合法產權面積,給予異地安置獎勵250元/㎡。為鼓勵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實行貨幣補償的,亦享受異地安置獎勵250元/㎡。

(四)低層(一、二層)住宅征收補償安置面積獎勵。為彌補被征收房屋因層數少,采取以下辦法給予補償獎勵: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搬遷的,對被征收住宅屬于單層樓房的,其房屋建筑面積按合法產權面積乘以1.5倍系數后作為補償安置依據;對被征收住宅屬于二層樓房的(含一層半),其二層房屋建筑面積不變(即不乘倍數),一層房屋建筑面積按合法產權面積乘以1.2倍系數后作為補償安置依據;征收住宅層數超過二層以及超過簽約期限搬遷的,不得享受面積補償獎勵。

(五)優惠擴購。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搬遷的,選擇安置面積就近上靠或上調標準房型超出產權調換面積部分,在合法產權面積(不含獎勵面積)10%以內按成本價(840元/㎡)擴購,超出以上范圍部分按市場價計算,超出簽約期限的不予優惠擴購。

(六)公攤補助。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搬遷的,安置房為高層建筑的,等面積調換(產權面積)部分公攤比例:整幢安置房20層以上的按15%計算,20層以下的按12%計算;房屋產權證登記面積按建筑設計計算。

九、搬遷補助辦法

(一)選擇產權調換進行安置需自行過渡的,其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費)按確認合法產權面積5元∕月.㎡。

(二)搬遷補助費按確認合法產權面積6元∕次.㎡。

(三)安置補助費按月到縣土地儲備發展中心領取,搬遷補助費一次性發放。

十、房屋空埕地補償辦法

空埕地指被拆遷房屋經確權的合法用地面積扣除房屋建筑物占地(滴水以內)面積剩余的部分面積,補償標準為100元∕㎡。

未經確權的空埕地,根據其提供證明權屬來源的合法材料,經核實后予以確認,補償標準為45元∕㎡。

十一、無產權房屋認定補償辦法

地上房屋附屬物(廁所、雜物房、畜欄、臨搭等),補償標準為80元∕㎡。

無產權房屋,根據縣政府辦《關于進一步加強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力度意見的通知》(政辦[]77號)精神,對年10月26日之前建設的無產權房屋,按建筑安裝工程單價(見表一)結合成新予以補償;對年10月26日至年11月24日之間建設的無產權房屋,按建筑安裝工程單價結合成新予以折半補償;對年11月24日以后建設的違法建筑一律不予補償。

十二、超出簽約期限內搬遷的處理辦法

(一)征收人與征收實施單位對被征收人嚴格執行本實施細則中的獎懲辦法,凡超過簽約期限搬遷的,不享受以上規定的一切獎勵及優惠政策,堅決杜絕超期限搬遷反而多得利的現象發生。

(二)依照本細則公布的區位房屋市場評估價,征收人與被征收人應在規定的搬遷簽約期限內達成搬遷補償協議,若在簽約期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報請縣人民政府按相關規定作出補償決定,在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仍不搬遷的,由作出補償決定的縣人民政府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被征收人交房后24個月內,因征收人的責任未能安置(回遷)的,征收人應自逾期之月起,雙倍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直到交房為止。

(四)故意擾亂征收工作程序、煽動鬧事、妨礙征收工作人員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房屋搬遷程序

(一)由征收人將實地丈量的房屋面積、房屋結構、房屋成新率等交由被征收人核對,在核對無誤情況下按規定時間及時回執。

(二)被征收人在搬遷時應向水電部門交清費用,屬相關部門安裝總表,不得私自拆除、更換,應由相關部門統一拆除,否則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三)選房順序號并入北路(段)改造項目安置房的選房順序號。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搬遷的,按簽定協議時間先后順序發放選房順序號,憑順序號的先后依次按安置房戶型選房,并張榜公布。被征收人未按時搬遷、騰空房屋、補足差價的,選房順序號作廢。

(四)被征收人在簽訂協議時,應提交產權證件、建筑許可證、土地使用證等原件,并隨帶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2份、戶口簿復印件1份。

(五)產權調換安置房的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由征收人統一辦理,辦證費用(等面積調換的)由征收人承擔。被征收人應當積極配合,提供辦理手續的相關證件。

十四、該實施細則未提及事項均按國務院及省、市的有關規定實施。

十五、投訴監督

為確保整個征收補償工作順利進行,將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堅持“六個公開”,被征收人的補償情況及時張榜公布,并接受縣紀委、監察局監督,也歡迎被征收人參與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