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衛生管理體制改革意見

時間:2022-01-20 0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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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衛生管理體制改革意見

一、動物衛生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提高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執法水平和動物防疫公共服務能力,促進養殖業穩定發展和農民增收,確保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

(二)改革原則:推進動物衛生監督管理與畜牧生產行業管理適當分開,強化和提升政府對動物衛生工作的管理力度;將動物衛生行政執法與技術支持職能分開,對現有動物防疫、檢疫、監督等各類機構及其行政執法職能和動物衛生技術支持機構及資源進行整合;將動物防疫等公益性動物衛生職能與動物疾病診療等經營服務性活動分開,把動物疾病診療、動物保健和獸藥、飼料經營等推向市場。

二、建立健全動物衛生工作體系

(一)建立健全動物衛生行政管理機構。

1.組建市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與市政府工作部門相同。該局內設7個職能處室,具體為動物衛生監督處、動物疾病控制處、畜產品安全監管處(市飼料工業辦公室)、獸醫醫政管理處、畜牧草業管理處(市奶類發展項目辦公室)、計財處、辦公室。

將市農委承擔的動物防疫、檢疫、獸醫醫政、獸藥藥政、飼料、種畜禽、奶業、畜牧、草業等行政和行業管理職能,劃入市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將市飼料工業辦公室承擔的飼料工業管理職能、市奶業管理辦公室(市奶類發展項目辦公室、市乳品質量監測中心)承擔的奶業行業管理職能和市種畜禽監督管理站承擔的核發《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職能,劃入市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

2.組建東陵、于洪、蘇家屯、新城子4區和新民、遼中、法庫、康平4縣(市)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為同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與同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相同,內設機構限制在5個以內。

將區、縣(市)農林局或農牧局承擔的動物防疫、檢疫、獸醫醫政、獸藥藥政、飼料、種畜禽、奶業、畜牧、草業等行政和行業管理職能,劃入區、縣(市)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農牧局更名為農村經濟局。

3.組建渾南新區、鐵西新區、棋盤山開發區動物衛生監督管理辦公室,不設內設機構。

(二)建立健全動物衛生行政執法監督機構。

1.組建市動物防疫監督所。

2.將現有的市鐵路動物防疫監督檢驗所更名為市鐵路動物防疫監督所。

3.組建東陵、于洪、蘇家屯、新城子4區和新民、遼中、法庫、康平4縣(市)動物防疫監督所。

上述機構為執法監督機構,分別隸屬于市、區縣(市)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領導。

(三)建立健全動物衛生技術支持機構。

1.組建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2.組建市獸藥飼料和畜禽產品安全監測中心。

3.組建東陵、于洪、蘇家屯、新城子4區和新民、遼中、法庫、康平4縣(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獸藥飼料和畜禽產品安全監測中心)。

上述機構分別隸屬市、區縣(市)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領導。

(四)加強鄉(鎮)或區域動物衛生機構建設。根據公益性職能與經營性服務分開的原則,將由原鄉(鎮)畜牧獸醫站承擔的診療服務等經營性業務進行科學界定,積極推進鄉(鎮)畜牧獸醫站改革。組建鄉(鎮)或區域動物防疫監督所,加掛動物防疫檢疫站牌子,為所在區、縣(市)動物防疫監督所的派出機構,人員、經費、業務等由區、縣(市)動物防疫監督所管理。同時,業務上受區、縣(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指導。

(五)建立村級動物防疫員工作體系。每個行政村和涉農社區聘用動物防疫員1名,從取得執業獸醫資格的執業獸醫人員中選聘,接受鄉(鎮)或區域動物防疫監督所(動物防疫檢疫站)的業務培訓、指導、考核和監督管理。

三、關于職能和業務范圍的確定

(一)市、區縣(市)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和渾南新區、鐵西新區、棋盤山開發區動物衛生監督管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動物衛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劃和計劃;負責擬定本地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和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地區畜禽飼養情況的統計工作;監督管理行政區域內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飼料、種畜禽監督管理;負責動物產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的監督管理;負責動物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對下級動物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負責動物衛生科普及畜牧、草業行業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市、區縣(市)動物防疫監督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動物防疫、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的監督;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的生產、經營、運輸的監督;負責對染疫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的監督;負責指導、監督動物疫情的撲滅工作;負責動物診療活動的監督;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行為進行查處。協助所在區、縣(市)動物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監督管理轄區內獸藥飼料和畜禽產品安全工作。

(三)市、區縣(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主要業務范圍是:參與擬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規劃、措施、應急預案,并提供科學依據;在動物衛生行政管理機構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負責組織實施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負責動物疫病診斷定性、疫病監測和技術仲裁;負責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和動物疫情的預警、預報等工作。區、縣(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獸藥飼料和畜禽產品安全監測中心的業務工作。

(四)市獸藥飼料和畜禽產品安全監測中心的主要業務范圍是:依法負責獸藥、飼料質量和畜禽產品有害物質殘留監督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參與擬定畜禽產品有害物質殘留控制規劃、監控計劃、措施、應急預案,并提供科學依據;依法承擔獸藥、飼料、畜禽產品有害物質殘留質量安全監督等工作。

(五)鄉(鎮)或區域動物防疫監督所(動物防疫檢疫站)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日常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按有關部門要求,做好畜禽飼養情況的統計工作;依法負責組織轄區內動物計劃免疫、強制免疫的實施;依法承擔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動物疫情調查、動物疫病監測和報告工作;依法承擔獸藥、飼料、種畜禽監督管理和公益性技術推廣服務工作。協助監督管理轄區內獸藥飼料和畜禽產品安全工作。

(六)村級動物防疫員的主要職責是:承擔動物計劃免疫或強制免疫注射、佩帶耳標、填發免疫卡、填寫免疫檔案、協助動物產地檢疫、消毒、疫情報告、掌握畜禽飼養情況,以及動物衛生管理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關于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渠道

核定市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人員編制28名,其中由市農委機關劃轉行政編制10名;由市農委現有事業機構的事業編制中轉換機關事業編制15名和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其中由市農委劃轉1名);核定正處級領導職數7名,其中由市農委機關劃轉2名,由市農委現有事業機構中劃轉5名。經費由市財政列支。

市動物防疫監督所、市鐵路動物防疫監督所、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市獸藥飼料和畜禽產品安全監測中心均為處級建制,經費由市財政列支。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在現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內調劑,由組建后的市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根據對現有機構和職能的調整情況提出具體意見,報市編委確定。

各區、縣(市)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人員編制按省下發的實施意見執行。由市核撥機關事業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經費由所在區、縣(市)財政列支。

渾南新區、鐵西新區和棋盤山開發區動物衛生監督管理辦公室,分別核定機關事業編制5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名。經費由所在開發區財政列支。

各區、縣(市)動物衛生行政執法機構和技術支持機構,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由各區、縣(市)按照省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研究確定。

鄉(鎮)動物防疫監督所人員編制控制在3名以內,區域動物防疫監督所控制在5名以內。

村級動物防疫員所需經費由轉移支付解決。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切實為改革搞好服務。此次動物衛生管理體制改革涉及面廣、情況復雜、任務艱巨,各區、縣(市)政府主要領導要把此項改革作為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一件大事,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實擔負起第一改革責任人的責任,親自掛帥,認真組織,抓好落實。同時要認真總結經驗,發現并及時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市及區、縣(市)政府相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密切配合,加強對改革工作的具體指導。既要積極實施,又要扎實工作,避免出現大的震動,特別是在當前動物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下,要確保動物衛生防疫、檢疫、監督等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認真做好人員錄用和分流人員工作。新組建的動物衛生行政管理機關和執法機構所需人員由人事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優先從現有事業機構人員中考試錄用。各級動物衛生機構領導班子成員中要配備畜牧獸醫專業人員,工作人員中要配備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對動物衛生管理體制改革中分流出來的人員,依法納入當地的社會保障體系;已參保的分流人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調轉手續,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銜接工作。具體工作按《遼寧省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分流指導意見》執行。

(三)認真做好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各區、縣(市)機構編制部門要會同動物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盡快擬定本地區的動物衛生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報市機構編制部門備案,并盡快組織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