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意見

時間:2022-02-01 0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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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意見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機制

﹙一﹚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安全目標管理。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市政府每年向各縣(市)、區政府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市直有關部門下達年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目標,簽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指標體系;將億元生產總值安全生產事故死亡率納入經濟社會發展指標體系,并與工礦商貿企業十萬從業人員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煤炭生產百萬噸死亡率一起,納入統計指標體系,同時部署、同步考核。

﹙二﹚強化兩個主體責任。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切實履行好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責任,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的工作,落實預防重特大事故的措施。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實行領導班子成員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推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耙话咽帧币袑嵚男邪踩a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把安全生產放在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強力推進安全生產工作;班子其他成員在分管本職工作的同時,也要管好安全生產工作。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必須切實承擔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建立健全以第一責任人為中樞的安全責任體系,把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每個職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并將其真正落到實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三﹚完善創新激勵約束機制。將安全生產納入對各級領導干部的業績考核范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約談和述職制度。對責任落實、工作扎實、指標完成好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通報表彰;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扎實、安全生產指標落實不好的,進行通報批評,并由上級領導同該地區政府主管領導進行約談,提出工作要求;政府領導要按規定定期向本級黨委、人大述職。健全和完善法定代表人安全承諾制度,促進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恪守承諾、誠信履責,推動企業形成自我約束的長效管理機制。對違反承諾內容發生事故的,按照事先的承諾內容進行懲處,并按照發生事故的等級及影響程度,將該企業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通過新聞媒體或者安全信息網向社會予以公布,并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年度內不能參加各類評先活動。對發生重特大事故或者年度安全生產考核不合格的,要依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對各種獎勵、評先,實行“一票否決”。

﹙四﹚嚴肅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必須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事故類別等級,由市或縣級政府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及時準確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由負責調查的該級政府審查批復。有關部門要按照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處分。事故發生單位要按照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二、健全完善安全投入機制

﹙五﹚企業要保障安全生產投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建設費用納入項目概算予以保證,凡是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不得出現安全欠賬;煤礦、非煤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等高危從業單位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安監總局制定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并確保用于安全生產;全市所有煤礦、非煤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器材等行業或領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按照財政部、國家安監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6〕369號),按時足額專戶存儲安全風險抵押金,用于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同時,企業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做好工傷預防工作。生產經營單位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加強職工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工作。

﹙六﹚政府要增加安全生產投入。各級政府要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用于安全生產新技術推廣、信息化建設、應急救援、監管裝備等安全設施建設。每年安全生產專項資金要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而適當增加,增長額度不少于上年度安全生產投入的10%。列入市、縣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政府要拿出專項資金支持整改。

﹙七﹚加強對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財政、審計、安監、煤監、消防和投資主管等部門,要定期不定期對企業安全投入情況,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風險抵押金存儲和使用情況以及其他安全投入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專項審計,保證各項安全投入用于安全生產。

三、健全完善抓基層打基礎機制

﹙八﹚加強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足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加強制度建設,發揮鄉鎮一級的安全生產監管作用,把鄉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作為基層安全生產工作的根基,作為縣級安監部門工作延伸的立足點。安全生產監管任務較重的縣(市)、區,可采取委托鄉鎮(辦事處)執法、成立執法隊或授權監管等形式,逐步理順基層安全監管關系,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委托執法的方式、權限及內容由各縣(市)、區政府確定。行政村、社區居委會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村辦企業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形成安全生產“處處有人管,事事有人問,責任有人擔,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九﹚推進安全社區建設。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國家安監總局《關于深入開展安全社區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政法〔2009〕11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創建安全社區工作意見》(石政辦發〔2009〕40號)的要求,推進安全社區建設。已達到“全國安全社區”建設標準的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命名后的管理工作,抓好促進項目的深化實施,循序漸進,持續改進;正在創建的街道辦事處要借鑒“全國安全社區”創建試點的經驗,在務實和創新上積極作為,力爭早日達到全國安全社區建設標準。通過創建活動,使全市安全社區建設水平有較大幅度的提升,社區面貌有較大程度的改觀。

﹙十﹚大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廣泛持久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加大輿論宣傳力度,扎實抓好“安全生產月”、“消防宣傳月”等專題宣教活動,大力培育和組織安全文化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進園區、進農村、進家庭,提高全民安全素質,使廣大民眾和從業人員增強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在全社會形成關注安全、關注生命的濃厚氛圍。

﹙十一﹚抓好企業全員安全培訓。各縣(市)、區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完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配備足夠的師資力量,承擔安全生產培訓任務。高危行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經過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安全培訓,經省、市、縣(市、區)安全監管或有關部門的考試考核,取得資格證或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凡是新進企業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生產經營單位要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保障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培訓或考試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準上崗。2010年,努力完成10萬人的培訓任務,利用3-5年時間,完成包括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在內的50萬人的安全教育培訓任務。

﹙十二﹚繼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地方安全標準以及相關安全規程規范,加強基礎工作,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2010年,全市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認證達標率實現20%;各縣(市)、區屬機械制造、紡織類企業,要完成市下達的指導性計劃數量。力爭利用3年左右的時間,全市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企業、較大規模的機械、紡織類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認證達標率實現80%,由此提升全市企業的本質安全水平,有效預防各類事故發生。

四、健全完善隱患排查治理機制

﹙十三﹚進一步完善“專家查隱患、政府搞督導、部門強監管、企業抓整改”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嚴格執行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16號令),形成企業自覺主動、政府督導推動的格局,使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持之以恒、持續改進。

﹙十四﹚全面落實現場安全管理。生產經營單位要嚴格安全管理、技術管理和勞動組織管理,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全面提升企業安全基礎水平,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切實提高職工安全防范意識,保障各項規章制度在作業現場的落實。

﹙十五﹚有效監控重大危險源。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依法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全面地進行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立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檢查。

﹙十六﹚做好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監管。市、縣兩級要參照國家、省機構改革“三定”方案,在2010年上半年為安監部門增設職業健康監管機構,充實監管人員,劃定職責,全面展開工作。爭取經過3年左右的時間,建立健全職業安全健康監管體制和機制,改善技術裝備,全面提高監管隊伍素質,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使職業安全健康標準建設和檢測技術水平顯著提高。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監督管理,規范生產經營單位現場作業秩序。生產經營單位要通過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積極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采用無毒替代有毒、低毒替代高毒措施,實現職業危害的本質安全。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與控制,履行職業危害告知義務,按照要求在作業場所設置職業危害警示標識,依法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為從業人員配置合格的防護用品,組織開展從業人員職業安全健康培訓等,達到有效防范和減少職業危害事故的目的。

﹙十七﹚開展日常隱患排查治理。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并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做到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經?;V卮蠊澣占爸匾獣r段,要加大督導檢查,及時掌控各種隱患,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整改責任、整改資金、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應急預案。重大隱患要按照“領導包案、分級負責、掛牌督辦、限期整改”的要求,逐一確定整改督辦單位。繼續推行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隱患排查治理督辦制度,建立隱患監督“責任倒查”制度,確保隱患排查治理落實到位。

﹙十八﹚扎實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各級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季節特點及上級的統一部署,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特別要加大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種設備、電力設施、水利設施、校舍等專項治理,及時消除各類隱患,減少事故發生。

﹙十九﹚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把煤礦、非煤礦山等高危行業資源整合、整頓關閉納入產業結構調整范疇,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改變企業規模小、基礎弱的狀況,從源頭上遏制企業安全生產“先天不足”問題。扶持高危產業結構調整,嚴格控制新上劇毒、高污染小化工項目。下大力解決化工企業與居民區、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距離不足的問題,推動化工企業進入化工園區或化工企業相對集中區。對政府確定的搬遷企業,加強督導檢查,確保搬遷期間的安全。

五、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監管機制

﹙二十﹚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隊伍建設。要充實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的專業技術干部,按規定配置執法裝備,改善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條件;強化對監管監察干部的培訓教育和管理,做到文明執法、廉潔執法、公正執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一﹚嚴格依法從業和依法許可。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為,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凡是依法需要行政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照規定申請并獲得安全生產許可,方可生產經營;有關部門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和條件實施行政許可。對企業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等各環節存在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政府及有關部門監管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十二﹚規范安全生產中介行為。加大對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的監督力度,嚴格依法規范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活動,嚴厲打擊違規執業、弄虛作假等行為。

﹙二十三﹚推進專項和聯合執法檢查。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既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開展好日常執法和專項執法,又要加強聯系、溝通與協調,根據階段性安全生產形勢,開展聯合執法。重點對容易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聯合執法檢查。

﹙二十四﹚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要進一步加強打擊非法生產、非法建設、非法經營等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的力度。建立健全打擊嚴重非法違法行為責任制,對在查處非法開采煤礦、非煤礦山,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等活動中失職、瀆職的,按照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4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市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問責規定》,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人的責任。

六、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制

﹙二十五﹚完善預案體系。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制定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按規定進行備案。根據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市政府每年應組織不少于1次的綜合性應急演練,縣級政府每年要組織1-2次應急演練。企業要聯系實際,針對易發生事故的重點車間、重點部位,建立完善專門的應急預案和處置方案,并適時組織對預案進行演練。

﹙二十六﹚加快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建設。著力建立完善以安全生產基礎數據庫、重大危險源監控、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系統為主要內容的市及重點縣應急平臺。

﹙二十七﹚切實加強救援隊伍和裝備建設。進一步加強企業,尤其是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非煤礦山、建筑施工等高危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不斷改善技術裝備,強化培訓和演練,逐步提高應急處置、搶險和救援能力。沒有建立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各高危行業生產企業要與具有救援能力的專業隊伍簽訂救援協議。

﹙二十八﹚做好防范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各項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各單位要深刻吸取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教訓,認真落實防范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各項措施。安監、氣象、水利、地震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預報預警制度,形成應對自然災害、防范事故災難的協同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組織開展對可能引發事故災難的自然災害隱患點的排查治理工作,做好河道、堤壩、水庫、路橋涵洞、山體邊坡等隱患點的除險加固工作。

七、健全完善社會監督機制

﹙二十九﹚接受人大、政協監督。各級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要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和政協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積極支持配合人大執法檢查,認真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安全生產的建議和提案,定期不定期向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政協匯報、通報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三十﹚發動群眾參與監督。充分利用行風熱線、投訴舉報熱線等平臺,暢通民意、民聲溝通渠道;完善投訴舉報獎勵制度,對如實反映情況的舉報個人,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的作用,動員職工積極參與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

﹙三十一﹚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各級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要支持新聞媒體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和工作經驗,支持新聞媒體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現象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公開曝光和輿論監督,推動有關部門或生產經營單位落實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