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衛生服務發展實施意見
時間:2022-02-01 0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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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保障社區居民健康為中心,深化城市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構建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為社區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經濟、綜合、連續的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有效解決城市居民看病就醫問題。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社區衛生服務的公益性質,注重基本醫療、預防、保健服務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在城區優先發展社區衛生服務。
(二)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部門聯動,以公有制為主體,多渠道、多形式發展社區衛生服務。
(三)堅持科學規劃,立足于調整現有衛生資源,以改擴建為主,新建為輔,優化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結構,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網絡。(四)堅持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并重,中西醫并重,防治結合的“六位一體”(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的服務模式,堅持主動服務、全程式服務、全方位服務。
(五)堅持因地制宜,著力體制、機制、制度創新,積極推進社區衛生服務發展。
三、目標任務
(一)總體目標。根據我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水平,結合“十一五”衛生發展規劃,到2009年底,城市所有街道辦事處基本建成設置規劃合理,配套政策落實,人員素質較高,服務功能完善,監督管理規范,適應社會需求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
(二)具體目標。
1.在城區建成完善的社區衛生服務網絡。原則上每個辦事處或每3-10萬居民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需要每1—1.5萬居民或1公里左右服務半徑設置1個社區衛生服務站。以社區居委會為單位的城區社區衛生服務覆蓋率達到100%。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業務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服務站不少于150平方米。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一般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可得到有效治療和管理,居民可享受到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等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
2.建立配套的社區衛生服務政策體系。落實社區衛生服務公共財政補助政策,理順服務價格體系,社區基本醫療服務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條件的可引入商業保險。社區衛生服務設施納入居住區建設規劃,并無償提供服務用房。
3.建立規范的社區衛生服務管理制度。完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發展設置規劃,健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技術的行業準入制度和各類工作監督制度,推行社區首診負責制和雙向轉診制。
4.建立一支社區衛生服務隊伍。每萬名服務人口配備2-3名全科醫生、3名社區護士、1名公共衛生人員,根據需要合理配置社區管理、藥劑、檢驗等其他有關專業人員。5.完善社區衛生服務功能。城市居民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率明顯增加,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病人的規范化管理率達到90%,居民對社區衛生服務的知曉率和滿意率分別達到95%和90%,社區居民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人次占本地區門急診總數40%以上,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明顯改善。積極推進社區衛生服務向農村拓展。
四、加快推進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一)堅持公益性質,明確功能定位,提高服務水平。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堅持公益性質,不以營利為目的。以基層衛生機構為主體,以全科醫師為骨干,以居民的健康為中心,以家庭為單位,以社區為范圍,以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貧困居民等為重點,以滿足社區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需求為目的,開展“六位一體”服務。
(二)堅持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參與,統籌規劃,合理配置衛生資源,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網絡。根據行政區劃和社區衛生設置規劃,每個街道辦事處所轄范圍,設置1所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并根據社區人口數量、服務半徑,設立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實行一體化管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行屬地化全行業管理。通過調整現有衛生資源,對政府舉辦的一級、二級醫院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所屬醫療機構按社區衛生服務的要求進行結構與功能改造。正確處理堅持政府主導與鼓勵社會參與的關系,統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發展,堅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整體上以政府舉辦為主,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三)建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預防保健機構和綜合醫院的合理分工協作機制。調整醫院、疾病預防控制和婦幼保健機構職能,將適宜社區開展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交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并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實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大中型醫院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三級醫院一般門診和多發病、常見病、住院疾病康復期的治療護理及慢性病防治等服務。
五、建立和完善社區衛生服務運行機制
(一)完善社區衛生服務運行機制。改革醫院承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運行模式,改革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實行定崗定編、公開招聘、合同聘用、崗位管理、績效考核的管理辦法,不允許任何人承包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內設科室,不允許沒有資質的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事醫療活動,不允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外人員借技術合作等借口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事經營活動,社區衛生服務人員的收入不得與醫療收入直接掛鉤。逐步建立科學的社區衛生服務收支運營管理機制,探索實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創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藥品管理機制。建立社區衛生服務基本藥物制度,對常用藥品和醫用耗材由政府組織集中采購和統一配送,減少藥品流通環節,弱化藥品收入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補償作用,有條件的縣(市)、區要探索實行社區常用藥品零差率銷售。加強收費監督管理,不允許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用于銷售藥品和保健品的免費講座,不允許開展其他形式的增加醫療成本、增加居民保健經濟負擔的活動,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只接受免費和贈予的新技術、新設備,不允許借技術合作、推廣新技術或新儀器設備等各種途徑,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取任何費用,確保基本用藥低成本運行,切實減輕群眾的醫藥費用負擔。
(三)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的監督管理。根據要求建立健全社區衛生服務技術操作規程、工作制度和監督管理制度,制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考核辦法及標準,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行目標責任制考核和動態管理。通過對社區衛生服務的質量考核、服務評價,增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競爭意識、服務意識,不斷提高醫療水平、服務質量和居民滿意度。根據每年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綜合考核結果確定等級,對取得優秀和合格等次的采取以獎代撥的形式給予獎勵。
六、完善社區衛生服務功能
(一)強化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功能。要突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公共衛生服務功能,不斷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要以社區、家庭和居民為服務對象,及時掌握社區人群健康狀況和影響健康的主要危險因素,有計劃地實施預防保健服務,預防殘疾發生。要開展常見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傳染病防治、婦女兒童保健、老年保健、社區康復、精神衛生、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和殘疾人康復等服務。
(二)拓展社區衛生服務功能。在落實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功能的基礎上,社區衛生機構要根據社區居民需求,提供不同層次的專科保健服務和家庭護理、臨終關懷等延伸服務。積極開展惠民醫療衛生服務,對城市低保家庭等符合條件的居民實行費用減免政策,開設惠民門診。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由政府負責安排改造惠民病區所需經費,優惠減免的醫療費用由市和縣(市)、區兩級財政按1∶1的比例承擔。
(三)提高基本醫療服務能力。發揮社區衛生服務的特色和優勢,開展主動服務、上門服務,不斷完善服務功能。要有計劃地安排中高級技術人員定期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出診和舉辦講座,邀請省、部級大醫院專家到社區進行技術指導,根據社區需要,組織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醫生、護士聽取相關病例討論和學術報告,鼓勵離退休醫護人員參與社區衛生服務。建立社區衛生服務首診制度和雙向轉診制度,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區、大病轉醫院、康復回社區”的醫療服務格局。
(四)發揮中醫藥在社區衛生服務中的優勢與作用。加快社區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合理配備中醫藥服務設施和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大力推廣和應用適宜的中醫藥技術,充分發揮中醫藥的特色和優勢,開展中醫藥預防、保健、康復服務以及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
(五)建立和推廣社區衛生服務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實現社區衛生服務信息化、網絡化管理,提高社區衛生服務的管理水平。
七、強化社區衛生服務保障措施
(一)認真實施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各級政府要將社區衛生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實現新建和擴建居民區的社區衛生服務設施與居民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用房的,要按照規定給予安置和補償。
(二)加大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經費投入。建立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由政府購買,基本醫療服務由醫療保險和個人支付,醫療救助由政府和相關部門予以補助的多渠道、多層次的社區衛生服務籌資和投入機制。從2008年起,按照每服務人口每年不低于15元的標準安排專項資金,在省財政補助1元的基礎上,市和縣(市)、區財政分別補助8元和6元,由市財政、審計、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嚴格考核后撥付,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逐年提高補助標準。市和縣(市、區)兩級政府在預算中安排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本建設、房屋修繕、基本設備配置、人員培訓等經費。
(三)發揮社區衛生服務在醫療保障中的作用。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有關規定,把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將符合規定的基本用藥、診療項目、服務項目等納入基本醫療支付范圍。引導參保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診治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促進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上級醫療機構之間形成有效的雙向轉診機制。
(四)落實促進社區衛生服務健康發展的優惠政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國家規定收費價格取得的醫療衛生收入和非醫療衛生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服務條件的部分,享受國家規定的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積極探索按單病種收費辦法,允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依據政府指導價,在規定浮動范圍內確定實際醫療服務價格。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動產,在無償提供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使用期間,按國家規定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八、加強社區衛生服務隊伍建設
(一)加強社區衛生技術人員的崗位培訓。廣泛開展社區人員崗位培訓,推動規范化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有計劃地安排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新招聘的醫學院校畢業生到大中型醫院和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規范化培訓。建立全科醫學培訓制度,立足在職教育和崗位培訓,培養一支能夠掌握社區基本醫療、預防保健、康復指導、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和計劃生育技術的全科醫學隊伍。
(二)建立專家進社區和對口支援制度。定期安排政府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中高級職稱醫務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進行業務技術指導,做好社區診斷、社區干預、疾病預防控制和重點人群保健,并定期巡視、評估,及時幫助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解決業務技術問題。建立三級醫院和部分二級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之間的合作培訓機制,不屬于大、中型醫院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與1所上級醫院建立對口支援的雙向合作關系,不斷提高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的業務技術和服務水平。
(三)建立吸引人才進社區制度。完善社區全科醫師、社區護士等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度和職稱評聘制度,在晉升上一級資格時,其轉前轉后年限合并計算,在職稱崗位設置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同等條件下優先聘任。落實衛生技術人員在晉升高級職稱前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累計服務1年,享受與衛生支農同等待遇的政策。
九、明確各部門職責
(一)衛生部門。負責制訂準入標準和管理規范,制訂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加強行業監督管理;建立信息平臺,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本地有關大中型醫療機構專科設置、聯系方式等轉診信息,支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大中型醫療機構建立轉診協作關系;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組織開展社區衛生服務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定推動中醫藥為社區居民服務的有關政策措施。
(二)發改部門。負責將社區衛生服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助做好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根據需要將社區衛生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三)人事編制部門。負責審核、審批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人員編制,負責完善社區全科醫師、護士等衛生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度和聘用辦法,制訂吸引優秀衛生人才進社區的有關政策。
(四)財政部門。負責制訂購買公共衛生服務的相關補助政策、財務收支管理辦法,提供經濟運行指導,參與績效考核。
(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制訂促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的有關政策。
(六)規劃部門。負責將社區衛生服務設施納入城市建設規劃,制定衛生專項規劃,依法加強落實和監管。
(七)民政部門。負責將社區衛生服務納入社區總體規劃,并作為社區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建立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醫療救助制度,落實有關社區惠民醫療救助政策。
(八)市政公用部門。負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供暖、供水等基本運轉費用按照居民收費標準和相關規定收取。
(九)物價部門。負責制訂社區衛生服務收費標準和藥品價格政策,并依法監督。
(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社區衛生服務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管理。
(十一)教育部門。負責學校的社區衛生服務預防、保健、康復的宣傳工作。
十、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對于維護居民健康、促進社區和諧的重要意義,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件,將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由市衛生部門牽頭,發改、人事、財政、勞動與社會保障、規劃、建設、民政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作配合,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縣(市)、區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發展工作的領導,結合實際制訂具體工作措施,落實工作任務,確保社區衛生服務發展各項目標的實現,全面推動我市社區衛生服務健康發展。街道辦事處要積極承擔對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提高本轄區全體居民健康水平的職責,協調轄區內各方力量,幫助社區衛生機構解決業務用房和其他困難。充分發揮慈善總會、紅十字會、殘聯等社會團體作用,鼓勵參與和支持社區衛生工作,積極配合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做好對弱勢群體的救助工作,落實社區殘疾人基金扶持政策,設立社區殘疾人康復園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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