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作風行政效能意見
時間:2022-02-01 0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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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恪守為民之責,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
要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圍繞“兩個率先”的戰略目標,發揚民政“四自精神”,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觀念,努力實踐“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的宗旨,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充分發揮民政工作在構建和和諧社會中應有的作用。機關工作人員要以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開拓創新、勤政務實的精神,正確、全面地履行職責,完成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門部署的各項目標任務。對職責涉及不同機關處室的,主要負責的處室應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其他處室積極配合,防止因相互推諉、拖延不辦而貽誤工作。工作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廉潔、高效的辦事原則,加大政務公開力度,努力讓基層和廣大群眾滿意。
二、建立健全機制,促進政務運行高效、有序
(一)落實決策機制,強化科學決策。
規范行政決策行為,健全并落實重大事項的決策前論證制、決策中討論制、決策后責任制。進一步完善重大決策調查研究制度、專家咨詢制度、重大事項的社會公示和論證制度。以決策的科學性確保實踐的正確性。
(二)嚴格落實會議制度,提高行政效率。
1、定期召開局長辦公會,研究、議定重要工作事項。有關處室提交會議研究討論的事項,事先要充分醞釀,提出初步意見。局領導要對相關議題認真研究,并有明確的處理意見,對會議議定的事項,必須在會后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
2、加強會議的統籌,控制會議的規模。本著精簡會議,提高質量的精神,要大力壓縮精簡會議,能合并的會議盡量合并,力求開短會,以集中精力辦實事,求實效。處室召開需區縣民政局和基層單位領導參加的會議,須履行審批手續,召開需區縣民政局領導參加的全市性會議,原則上每年限定2次,每次會議會期一般不得超過一天。所有會議要嚴格控制會議規模、經費開支等,會議工作人員不得超過正式與會人數的10%。
(三)規范文件辦理,提高公文運轉效率。
1、屬市局主管業務處室職權范圍內處理的問題,直接報送主管業務處室處理。各處室應當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地辦理。
2、對報送市局審批的公文,應由局辦公室按照領導同志分工呈批。領導同志對送簽的文件,無特殊情況,應在1至2個工作日內簽批。
3、對請示市局的事項,在核報各局長批示時,辦公室應先提出建議。一般請示事項應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特事特辦,急事急辦。
4、機關各處室和局屬各單位對市局批辦或轉辦的事項,屬本單位職權范圍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需報市局審批的事項,應提出本單位的初步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屬主辦單位會相關單位辦理的事項,主辦單位必須抓緊會商,并在7個工作日內回復;屬需調查論證的事項,應先在5個工作日內答復,說明情況,并認真組織調查論證,上報結果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特殊或重大事項,以市局明確要求的時限為準。
5、市局及機關各處室發文必須堅持少而精的原則,注重實效,簡明扼要。上級下發的文件,本局沒有具體貫徹意見的,可采取翻印形式下發執行;對開會已部署的工作,不再以文件形式重申。
三、加強監督檢查,落實行政責任追究制度
(一)加強局機關內部監督,自覺接受群眾和輿論的監督。對群眾和媒體報道反映的工作中的問題,要充分重視,積極主動地查處、整改。加強信訪工作,重視發掘群眾來信來訪中反映的機關作風問題,發揮信訪工作的監督作用。
(二)大力推行行政問責制。機關各處室必須規范行政行為,增強服務觀念,強化責任意識,嚴格防范行政越權或不作為現象的發生,凡由于故意或過失、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給市局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必須按照《*市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追究行政過錯責任;對那些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要追究處室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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