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就業和社會保險服務工作意見

時間:2022-02-03 10:00:00

導語:農民工就業和社會保險服務工作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農民工就業和社會保險服務工作意見

一、做好調查摸底工作,建立動態管理制度。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建立返鄉農民工信息登記制度,以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為返鄉農民工動態監控聯絡點,以社區、村勞動保障協管員為動態監控聯絡員,通過上門入戶,摸清返鄉農民工的人數、返鄉時間、返鄉原因、返鄉地點、返鄉前所從事的行業和技能培訓、創業就業愿望、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等。建立農民工返鄉回流和培訓就業創業需求基礎臺帳,實行微機動態管理,掌握農民工返鄉后的動態。各縣區勞動保障部門要對農民工返鄉增減變動情況及時進行動態統計,指定專人負責,每月25日向市勞動保障部門上報基本情況及相關數據,遇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市勞動保障部門將對返鄉農民工就業以及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情況每月進行一次調度和通報。

二、加大就業資金投入,實施專項技能培訓。大力實施專項技能培訓,開展《青年高技能人才培養計劃》、《緊缺技能人才培養政府資助計劃》及《工業園區制造業專項對接培訓計劃》,為工業園新招員工及返鄉就業創業人員開展技能提升及創業培訓。從2009年開始,全市每年從促進就業資金中計劃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農民工、城鎮失業人員及工業園區對接培訓,其中,市本級每年組織開展3000人青年高技能人才、1000人緊缺技能人才、5000人工業園區制造業對接專項培訓,采用發放培訓券、專項政府招投標及組織相應資質企業的方式,面向返鄉農民、高校畢業生、工業園區骨干企業和國有大中型企業停產裁減失業、待崗人員開展培訓,全面提升我市勞動者的職業素質及技能水平,解決工業園區企業招工難問題。各縣區可根據民生工程任務,結合當地工業園區企業用工需求,及時安排落實培訓資金,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相應的職業培訓。

三、開展就業創業服務,提供就業援助。勞動保障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各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要增強就業服務理念,豐富就業服務內容,強化就業服務手段,針對返鄉農民特點開展專項就業服務。要在就業服務及社保經辦服務大廳設立返鄉農民工服務窗口,充分利用全市就業服務的網絡優勢,實行網上“遠程面試”職業介紹服務,使農村勞動者足不出戶就能在本市用人單位和工業園區找到就業崗位。要重點做好元旦、春節期間為返鄉農民提供就業援助的“春風行動”等一系列活動,采取就業直通車、送崗下鄉、送培訓下鄉、舉辦專場招聘會等形式,為其提供快捷、便利、實用、免費的服務。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充分發揮創業指導服務平臺的功能,為返鄉創業農民提供創業培訓、項目查詢、專家咨詢、創業見習、開業指導、小額貸款擔保、后續跟蹤等“一站式”服務,及時解決其在創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幫助其成功創業。

四、做好崗位對接工作,規范企業裁員行為。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組織開展當地就業崗位信息專項調查,摸清轄區內各類企業和新開工項目的用工需求,充分運用“兩個合同、三個臺帳”全面收集工業園區企業用工需求,要明確責任,分片包干,掛點對接,市人力資源市場負責協助高新開發區、昌東、昌南工業園區和小蘭工業園區搞好調查摸底和崗位對接工作,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重點協助*經濟技術開發區、*英雄經濟開發區、長堎工業園區和安義工業園區的調查掛底和崗位對接工作。各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也要與本地工業園區建立常態對接機制。要加強企業用工信息的力度,堅持公共人力資源市場每日有信息、每周有專場、每月有送崗、每季有活動的制度,積極實現返鄉農民工與用工企業崗位的快速對接,引導企業盡快辦理求職農民工的錄用手續。要采取措施積極穩定市內企業就業崗位,加強勞動保障、經濟、工商、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間聯系與協調,了解轄區內企業經營狀況和農民工就業情況,全面落實稅收減免、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政策,避免困難企業大規模經濟性裁員。加大失業調控力度,企業裁員20人以上或者裁員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需提前30日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一次性裁員超過本企業職工總數20﹪或一次性裁員200人以上的,須提前30天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和政府報告。裁員單位在6個月內需新招用人員的,優先從本單位裁減人員中錄用。

五、擴大小額擔保貸款范圍,加大創業扶持力度。擴大小額擔保貸款范圍,降低貸款條件,拓寬擔保方式。將小額擔保貸款全額貼息范圍擴大到符合規定條件的返鄉創業農民工和所有從事合法經營項目的創業項目。對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的返鄉農民工提供5萬元以內的擔保貸款,對當年新招用返鄉農民工達到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最高提供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積極推動創業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創新,鼓勵、支持、發展適合農村需求特點的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拓展農村貸款擔保模式,實行小額擔保貸款和創業培訓的有機聯動,對獲得國家創業指導服務機構組織的創業培訓“結業證書”、創業項目經其開業指導專家咨詢論證通過的返鄉創業人員,取消反擔保。各級財政要根據需要,適時增加小額貸款擔保資金。

六、完善創業扶持政策,降低返鄉創業人員創業成本。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礙創業的各種行業性、地區性、經營性壁壘,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鼓勵和支持各類投資創業者參與各領域的投資創業,重點支持返鄉農民工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創辦農村經濟實體,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涉及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開辟創業“綠色通道”,嚴格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禁止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干預創業企業的正常經營。對返鄉創業人員自其在工商管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于進入政府公益性創業孵化基地的小企業,自創辦之日起,一年內減半房租費和水電費,三年內免繳物管費、衛生費。加大政府投入,市本級要創建一個創業孵化基地,有條件的縣(區)都要建創業孵化基地。同時全面落實創業的各項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培訓補貼、場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將有培訓需求的返鄉農民工、企業停產裁減失業、待崗人員,高校應屆畢業生及退伍軍人納入政府補貼的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范圍;鼓勵企業招用返鄉農民工,對企業招用返鄉的40歲以上農村勞動力、貧困戶勞動力和被征地農民就業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交納社會保險的,按實際安置人數和有關規定,給予企業一定額度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七、建立返鄉農民工失業登記制度,落實失業保險待遇。將在用工地穩定就業,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按規定繳納了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返鄉農民工納入失業保險失業登記范圍,對符合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可由原用工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其應享受的失業待遇轉移至我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每月10日前轉移并進行失業登記的,由我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社會化發放制度,支付一次性的生活補助,每月10日以后登記,次月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對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返鄉農民工。補助標準按我市失業保險金月基數標準的60%計發,補助的期限按繳費每滿1年(未滿整年的按整年計算)計發1個月,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計算,對暫不符合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可將其繳費關系轉移至我市失業保險機構,與其重新就業后的繳費時間合并計算。

八、搞好社會保險服務,解決返鄉農民工后顧之憂。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設立“返鄉農民工”經辦窗口,為返鄉農民工及時辦理社會保險接續手續。返鄉農民工可憑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繳費證明或養老保險參保手冊,到戶籍地社保經辦機構開設的“返鄉農民工”經辦窗口辦理續保手續。其在外省的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轉移等手續,由續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協商辦理。

返鄉農民工在工業園區企業就業并繼續參加社會保險的,其繳費基數統一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予以核定;靈活就業或自謀職業的,其繳費基數按我市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核定。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返鄉農民工在我市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后,其在原參保地的參保繳費年限與我市的參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的,按我省政策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農民工返鄉務農的,對其轉移到我市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可根據其個人意愿轉入新農保個人賬戶,并按規定享受新農保待遇。要加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研究,盡快按市政府的要求建立農保經辦機構,完善政策措施,努力擴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

返鄉農民工在我市城鎮用人單位就業或自謀職業的,可自愿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已在外省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建立個人帳戶的,在轉回醫療保險關系時,可以按照我市規定繼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外省的參保年限視同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返鄉農民工在原用工地參加了工傷保險,并經工傷保險鑒定機構鑒定為工傷或職業病的,其工傷保險待遇由我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與原用工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委托協議,代為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九、建立領導聯系掛點制度,開展“黨員聯系幫扶返鄉農民工”活動。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在已建立的農村富余勞動力就近就地轉移就業工作掛點聯系制度的基礎上,增加返鄉農民工聯系掛點內容,掛點領導要深入一線,及時掌握情況,充分落實優惠政策,幫助當地政府、用工企業以及返鄉農民工解決實際困難,對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企業用工進行幫扶、指導。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市委的統一部署,認真落實“百局幫百村、百企帶百村、百居(社區)聯百村”幫扶任務,組織黨員、干部與返鄉農民工開展“一對一”結對聯系幫扶。重點做好“五幫”,即幫思想、幫溫飽、幫就業、幫創業、幫維權。對農村低保戶家庭成員、失地農民要實行個性化服務,并在職業技能培訓、創業扶持等方面優先安排,力爭每戶解決一名就業。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的領導,要與返鄉農民工比較多的鄉鎮聯系掛點,及時協調有關方面,與當地政府一道制定幫扶農民工就業創業有效措施,加強就業信息、培訓資源、創業指導、創業資金的調度,切實為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提供便捷服務。

十、整頓勞動力市場,維護返鄉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各級勞動保障機構要加強對勞動力市場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不法中介活動,堅決清除坑害求職返鄉農民工的行為。開展農民工工資清欠排查,對返鄉人員在外地打工未拿到工資的,及時統計上報市勞動保障局,由市統一報省勞動保障廳,并及時協調省勞動保障廳駐外勞務管理機構,協調維權。對返鄉農民工在本地就業的,要及時督促企業按時足額發放工資,落實清欠責任制。對涉及返鄉農民工的勞動爭議案件,各級勞動仲裁機構要及時受理,快裁快決。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設立勞動維權投訴舉報電話或局長手機信箱,返鄉農民工對用人單位、職業中介機構的違法行為和對勞動保障部門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服務態度、服務質量不滿意的,可以向“12333”勞動保障電話服務中心投訴舉報,勞動保障部門對返鄉農民工的利益訴求要及時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