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文化建設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9 02:17:00
導語:基層文化建設工作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深入實施城鄉統籌、“四位一體”科學發展總體戰略,按照結構合理、發展均衡、網絡健全、運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則,統籌推進城鄉基層文化建設一體化發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推進文化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2009年,縣文化館、圖書館達到國家二級館標準;完成圖書館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縣級支中心建設。
(二)2009年,完成全縣12個鄉鎮綜合文化站標準化建設及其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建設。
(三)2009年,完成全縣106個村(社區)綜合文化活動室達標建設及其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建設。
(四)2010年,基本建立起與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基層文化建設長效機制,構建起基層文化陣地全覆蓋、群眾基本文化權益同保障共發展的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基層文化工作隊伍建設。縣文化館、圖書館應結合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有關規定配齊配強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和選拔優秀人才,逐步建立資格準入、全員聘用、優勝劣汰的人才隊伍建設機制。鄉鎮綜合文化站要堅持公益性事業單位的性質,每個鄉鎮要配備1名專職站長(使用鄉鎮已配備的事業編制),同時,面向社會聘用1-2名專門工作人員。文化站站長享受鄉鎮中層干部待遇,其任命和變動由鄉鎮黨委征求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和縣文體局的意見。綜合文化站工作人員實行集中培訓、資格準入、聘用管理、目標考核。村(社區)綜合文化活動室由鄉鎮落實1名大學生志愿者兼職管理。
(二)加強基層文化建設經費保障。縣文化館、圖書館常年工作經費和人員經費標準不變、保障渠道不變,并隨縣級財政經常性收入逐步增長。鄉鎮綜合文化站常年公共文化服務經費從2009年起,按全縣常住人口每人每年6元的標準納入縣財政預算(其中2元爭取市財政轉移支付),并隨縣財政經常性收入逐步增長。公共文化服務經費由縣財政局會同縣文體局統籌安排,保障鄉鎮綜合文化站的正常運轉。從2009年起,縣財政按一定比例安排村(社區)公共文化服務經費,保證村(社區)綜合文化活動室的正常運轉。
(三)加強基層公共文化服務管理。理順基層各類公共文化陣地設施產權關系,縣文化館、圖書館產權由縣國資局、文體局共同管理;鄉鎮綜合文化站由縣國資局、文體局及鄉鎮共同管理。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明確縣、鄉、村三級公共文化陣地的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內容和標準。在依托自身資源開展公共文化服務的基礎上,按照“以事定費”原則,面向社會采購保障基本文化權益必需的公共文化服務。基本文化權益之外的文化服務和文化產品,由市場主體供給。發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公共文化服務,不斷豐富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縣級相關部門要研究制定基層文化建設發展規劃、工作標準和目標考核辦法,并對各級基層文化陣地公共文化服務實行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把群眾滿意度作為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