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經濟形勢下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27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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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千方百計幫扶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進一步強化重點項目對就業的拉動作用;努力提高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率;積極開展拆遷失業人員的轉崗就業;全力推動返鄉農民工的轉崗創業;多方推進與京津對接的雙向轉移就業;加強對就業再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優惠,促進穩定就業、鼓勵各類企業吸納困難人員就業、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全面貫徹落實各項就業困難人員的優惠政策,給予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全面掌握項目用工信息、積極與項目單位合作,有針對性的制訂項目用工培訓計劃、全面規范項目企業勞動關系、建立重點項目建成后的用工培訓和在崗培訓的長效機制、積極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暢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加強和規范見習基地的管理、加強就業服務網絡平臺建設、切實保障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實行高校畢業生人事檔案的免費管理、發揮各級勞動保障工作平臺作用,主動提供免費就業服務、積極提供就業崗位援助、鼓勵各類企業吸納拆遷就業困難人員就業、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提高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穩定性、為返鄉農民工免費提供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服務、扶持農民工回鄉創業、鼓勵企業接納返鄉農民工、積極與京津勞動保障部門建立溝通聯系機制、大力發展勞務派遣、加強人才引進工作、高度重視,靠前指揮,堅決落實各項工作職責、深入調查,超前穩控,杜絕惡性群體事件發生、明確責任,確保就業政策的全面落實、緊緊抓住有利時機,千方百計擴大就業、積極改善創業環境,推動創業促就業工作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自20*年下半年以來,金融危機對我市經濟社會的影響逐步顯現,部分行業、企業的經營出現困難,失業人員不斷增加。當前,區域勞動力供過于求的固有壓力依然存在,勞動力素質與崗位不適應矛盾仍很突出,給今后一個時期的就業再就業工作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壓力和沖擊。為深入貫徹國家、省相關政策,落實國發[20*]5號文件和省政府[20*]90號文件精神,全面加強我市就業再就業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千方百計幫扶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
(一)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優惠,促進穩定就業。對處于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中的大齡、身有殘疾、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以及因完全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國有、集體企業中按現行政策實際已失業,但未進行失業登記且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認定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實行優惠,具體標準依照市政府辦公室[20*]1*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鼓勵各類企業吸納困難人員就業。對各類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適當的崗位補貼。補貼標準暫按廊政[20*]44號文件執行。
(三)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就業援助協議,在協議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適當的崗位補貼。補貼標準暫按廊政[20*]44號文件執行。
(四)全面貫徹落實各項就業困難人員的優惠政策,給予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實現再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在勞動合同(就業援助協議)續存期間,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可視情況延長到退休。
二、進一步強化重點項目對就業的拉動作用
(五)全面掌握項目用工信息。繼續把項目建設與擴大就業相結合,對重點項目實施跟蹤服務,在新建項目立項的同時把創造就業崗位納入項目建議書,確定崗位用工信息,建立項目用工數據庫,按照項目立項進度,及時項目用工信息,并召開專門的人力資源招聘洽談會,為企業招收合格勞動者。
(六)積極與項目單位合作,有針對性的制訂項目用工培訓計劃。擬定項目可研報告的同時確定用工培訓計劃,根據項目企業的需要,對招收的勞動者進行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崗位技能等內容的崗前培訓,提升勞動者的素質和崗位適應能力。
(七)全面規范項目企業勞動關系。項目建成投產的同時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規范企業的用工行為,規范企業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督促企業為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維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
(八)建立重點項目建成后的用工培訓和在崗培訓的長效機制。根據企業需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一方面擴大各類職業院校辦學規模,為在校生搭建培養平臺。另一方面立足企業,擴大校企合作,面向企業開設特定專業,采取多種培訓方式,向企業輸送技術人才。同時,充分發揮職業院校培訓資源優勢,為企業培訓在崗工人,提升在崗職工技能水平和素質,滿足企業發展需要。
三、努力提高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率
(九)積極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繼續做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活動,輸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通過政府的資金扶持,讓畢業生到基層鍛煉成長,為基層發展貢獻力量。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應優先錄(聘)用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和擇業期內高校畢業生;機關、事業單位新進人員,要按規定拿出一定比例的職位招錄(聘)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的高校畢業生,并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根據中央文件精神,穩步推進從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工作。
(十)暢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機關事業單位出現編制空缺時,應及時補充高校畢業生。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在已滿編的情況下,因工作需要確需錄用高校畢業生的,組織、人事、編制部門要及時予以審批。認真落實教師資格條例,堅決清退中小學不合格教師和混崗占編人員,嚴格按編制足額配齊教師。按有關標準核定鄉鎮衛生院人員編制,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充實鄉鎮、社區醫療衛生隊伍。
(十一)加強和規范見習基地的管理。進一步增加見習基地的數量,規范見習基地的管理,努力推薦未就業畢業生到見習基地進行就業見習,提高畢業生的就業競爭力和適應能力。通過政府資金支持提高企業接收見習畢業生和接納畢業生就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企業提供一個選聘人才的平臺,實現畢業生就業與企業擇才的“雙贏”。
(十二)加強就業服務網絡平臺建設。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加快就業網絡平臺建設,將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駐地大中專院校、各用人單位納入就業服務網絡,整合充實就業資源,實現網上就業政策宣傳、求職招聘、就業指導、就業手續辦理、就業數據統計等功能,為聯入河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網絡平臺做好基礎工作。
(十三)切實保障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各用人單位招收的畢業生,要憑就業報到證在擇業期內到就業主管部門辦理就業報到手續。各用人單位要按規定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兌現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并辦理工資、保險、戶籍等相關手續。各級人事、教育、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要每半年開展一次聯合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通報檢查結果,并以書面形式及時報送市就業主管部門。
(十四)實行高校畢業生人事檔案的免費管理。凡在非公有制單位就業、靈活就業、自主創業的畢業生以及本省生源擇業期內畢業生,其檔案由所在地政府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免費管理,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負擔。
四、積極開展拆遷失業人員的轉崗就業
(十五)發揮各級勞動保障工作平臺作用,主動提供免費就業服務。充分發揮各級就業服務機構和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所(站)基礎平臺作用,主動為就業援助對象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信息、職業介紹、職業指導、技能培訓等就業服務。職業介紹和技能培訓補貼具體標準按現行規定執行。
(十六)積極提供就業崗位援助。將拆遷涉及的就業困難人員納入幫扶范圍,開展上門送政策、送崗位、送服務、送技能等就業援助活動。通過政府購買的方式提供公益性就業崗位,優先安置拆遷涉及的就業困難對象就業。在拆遷量大、涉及人員多的社區組織專場招聘會。對就業崗位不挑不揀的失業人員,公共就業服務部門保證在1個工作周內安排上崗。
(十七)鼓勵各類企業吸納拆遷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對于商貿、服務型企業和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新招用因拆遷影響就業且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相應安置補助。補助標準按現行規定執行。
(十八)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各級公共就業服務部門要為有創業愿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人員提供項目征集、項目評估、項目推廣、創業輔導、創業培訓、項目跟蹤、政策咨詢和政策扶持等“一條龍”服務。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拆遷就業人員自主創業或合伙經營經費不足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貼息貸款。貸款額度最高為5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
(十九)提高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穩定性。拆遷失業人員中,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靈活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享受最長期限為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參照20*年省相關文件執行。
五、全力推動返鄉農民工的轉崗創業
(二十)為返鄉農民工免費提供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服務。對于有培訓意愿的返鄉農民工,納入勞動保障部門“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實施范圍,根據當地企業用工需求,免費為返鄉農民工開展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及轉崗培訓;定點培訓機構要根據返鄉農民工的實際需求,設置培訓課程,適當延長培訓期限。職業介紹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按現行政策執行。
(二十一)扶持農民工回鄉創業。將返鄉農民工納入創業政策扶持范圍,對有創業意愿的返鄉農民工免費開展創業培訓,提供政策咨詢、項目信息、開業指導、小額貸款等服務,鼓勵支持返鄉農民工創辦各類企業。
(二十二)鼓勵企業接納返鄉農民工。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大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各項扶持政策落實力度,鼓勵各類企業招用返鄉農民工;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鼓勵停產或半停產企業,在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前提下,組織農民工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并享受培訓補貼。
六、多方推進與京津對接的雙向轉移就業
(二十三)積極與京津勞動保障部門建立溝通聯系機制。加強與京津地區勞務用工單位的聯系,積極與京津人力資源市場對接,獲取更多的勞務信息,不斷拓展新的勞務協作單位,促進農村勞動力實現異地就業。
(二十四)大力發展勞務派遣。堅持輸出與培訓相結合,走技術輸出、定單輸出、定向輸出之路,以實施“陽光工程”為重要手段,為外出務工的農村勞動力提供勞動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規咨詢等就業服務。
(二十五)加強人才引進工作。面向京津地區,積極引進我市急需的各類人才,全力做好引進人才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以優質的服務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七、加強對就業再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十六)高度重視,靠前指揮,堅決落實各項工作職責。各級政府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增強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發揮政府促進就業的主體作用。各有關部門要緊密配合,協調聯動,狠抓落實,盡一切努力把經濟形勢變化對就業形勢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二十七)深入調查,超前穩控,杜絕惡性群體事件發生。要清醒地認識到,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不斷深化,一些行業、企業受到的影響會越來越大,對就業的不利影響將會進一步顯現。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隨時了解和掌握轄區內用工和失業情況,加強失業預防和調控,把握企業關閉破產、改組改制和經營性裁員的工作節奏,做好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分流和安置工作,防止失業人員過于集中和失業率急劇攀升,對可能出現的困難和問題,要提早介入,及時制定有針對性的預防應對措施。
(二十八)明確責任,確保就業政策的全面落實。要研究解決政策落實中的難點問題,不斷完善各項有關政策。要認真兌現對各類符合享受政策對象的資金補貼,確保符合條件的城鄉勞動者真正享受到各項扶持政策。要嚴格管理和使用好各級再就業專項資金,進一步完善就業再就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辦法,嚴格程序、規范審批。
(二十九)緊緊抓住有利時機,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主動應戰,化“危”為“機”,抓住國家積極擴大內需的有利時機,加強前期調研,認真謀劃好資金需求量,加大地方財政對就業再就業和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多渠道、多方面增加就業再就業崗位,努力擴大就業和提高就業的穩定性。
(三十)積極改善創業環境,推動創業促就業工作。進一步完善扶持勞動者創業的政策體系,為勞動者創業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加強和完善創業培訓體系,提高創業成功率;建立健全創業服務支持體系,強化項目支持、開業指導、跟蹤服務等措施;通過落實扶持政策,改善創業條件,改進公共服務,使城鄉有意愿、有能力的勞動者積極創業,從而帶動更多人實現穩定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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