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產能工程工作意見
時間:2022-11-08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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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電力、煤炭、焦炭、鋼鐵、水泥、玻璃、造紙、制革、印染等行業為重點,與企業轉型升級、整合重組和優化生產力布局有機結合,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堅定有序淘汰落后產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實現我市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和依法行政相結合。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調整和理順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的同時,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節約能源、清潔生產、產品質量、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強化法律約束,提高技術門檻,依法淘汰落后產能。
——堅持政策激勵和政策約束相結合。從激勵和約束兩個方面進一步研究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淘汰落后產能的政策體系,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和企業轉型升級。
——堅持堅決淘汰和有序推進相結合。既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規定,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又要統籌淘汰落后產能與產業升級、整合重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關系,把握好工作的節奏和力度,有計劃、有步驟地關停并轉。
——堅持分級負責和協調聯動相結合。逐級分解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明確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的責任,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職、協會指導服務、企業嚴格落實的工作機制,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目標任務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實施意見》(冀政〔2010〕52號)明確的淘汰范圍和目標任務,結合我市產業現狀和調整振興規劃實施意見,分年度制定落后產能淘汰計劃,并分解落實到各縣(市)、區和各企業。
各縣(市)、區要依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相關行業準入條件,結合各地發展實際,重點圍繞產品、裝備、工藝等方面,制定范圍更寬、標準更高的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明確具體的退出時間表,按期淘汰到位。
三、職責分工
(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能源辦要按照全市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的具體任務,依據職責提出工業、煤炭、電力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年度計劃,并分解落實到各縣(市)、區和相關企業。市政府有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能,制定限制落后產能生產、激勵落后產能退出、促進落后產能轉產改造以及企業職工安置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指導督促各縣(市)、區和相關企業認真貫徹執行。
(二)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全市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能源辦下達的年度計劃,認真制定實施方案并報市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擔負起本行政區域內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責任,實行縣(市)、區長負責制,組織督導企業按時淘汰落后產能、拆除落后裝備;要指導企業做好職工安置、轉產改造等工作,確保社會穩定;對未按時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企業,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責令停產或予以關閉。
(三)企業要切實承擔淘汰落后產能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遵守安全、環保、節能、質量等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社會責任,按照市有關部門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年度計劃和當地政府制定的實施方案,按時完成落后產能淘汰任務。
(四)市工經聯和有關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政府和企業間的橋梁紐帶作用,認真宣傳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加強行業自律和指導服務,維護市場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淘汰落后產能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嚴格市場準入。強化安全、環保、能耗、物耗、質量等指標約束,提高行業準入門檻。改善土地利用計劃調控,嚴禁向落后產能項目提供土地。強化投資項目審核管理,對產能過剩行業堅持新增產能與淘汰產能“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遏制低水平重復建設,防止新增落后產能。
(二)強化經濟和法律手段。采取綜合性調控措施,嚴格執行差別電價、差別水價政策,加強環境保護監督性監測、減排核查、執法檢查以及對企業執行產品質量標準、能耗限額標準和安全生產規定的監督檢查,提高落后產能企業使用能源、資源、環境、土地的成本,促其盡快退出市場。公務員之家
(三)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對未按時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縣(市)、區,嚴格控制國家、省和市安排的投資項目,實行建設項目“區域限批”。對未按時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企業,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核準、備案新的投資項目;國土資源部門不予批準新增建設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不予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已頒發的要依法收回;環境保護部門吊銷排污許可證;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被當地政府責令關閉的企業,限期辦理工商注銷登記,或者依法吊銷工商營業執照;必要時,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可要求電力供應企業依法對其停止供電。
(四)加強財政資金引導。積極爭取中央和省財政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利用差別電價增加的電費收入,統籌支持各縣(市)、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在資金安排使用上與各縣(市)、區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相銜接,重點支持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安置、轉產改造等事項。各縣(市)、區要安排相應的配套資金,支持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在資金申報和安排使用中,要充分發揮工業行業主管部門的作用,加強協調配合,確保資金安排發揮應有作用。
(五)支持企業升級改造。統籌安排國家、省技術改造資金和市產業發展資金,支持符合產業政策和規劃布局的企業,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以質量品種、節能降耗、環境保護、改善裝備、安全生產等為重點,對落后產能進行改造。對按時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縣(市)、區和企業,在技術改造資金、節能減排資金、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土地開發利用、融資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優勢企業通過兼并、收購、重組落后產能企業,促其轉產改造。對積極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的土地開發利用,在符合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優先予以支持。對落后產能進行技術改造且符合銀行信貸條件的企業和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優先給予支持,加大信貸資金支持力度。
五、組織領導
(一)建立組織協調機制。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具體協調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分解目標任務,組織監督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共同推動淘汰落后產能各項工作。各縣(市)、區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做到目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到位、監管有效。
(二)強化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要及時了解、掌握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向市淘汰落后產能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市淘汰落后產能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定期通報。
(三)嚴格考核問責。將淘汰落后產能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各縣(市)、區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參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冀政〔2008〕50號),對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未按規定期限完成淘汰任務的進行通報;瞞報、謊報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加強社會監督。市淘汰落后產能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在市主要新聞媒體公布淘汰落后產能政策和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裝備名單,淘汰時限,接受社會監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交流,注意發現、總結和推廣各地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確保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堅定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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