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銷社加快改革發展實施工作意見
時間:2022-11-16 0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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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加快推進我市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提出本實施意見。
一、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為農服務宗旨、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和合作制基本原則,大力實施服務立社、流通活社、合作強社、富農興社發展戰略,推進經營創新、組織創新、服務創新,加快構建運轉高效、功能完備、城鄉并舉、工貿并重的農村現代經營服務新體系,在統籌城鄉發展、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
(二)工作目標:進一步轉變發展方式、完善服務功能,努力把供銷合作社建設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骨干力量、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農民專業合作的帶動力量,真正辦成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在“十二五”期間,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培育商貿流通和加工龍頭企業20家,其中,產值和銷售收入超億元的10家,實現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大突破;按照堅持標準、規范運作、扎實推進、提檔升級要求,完成基層供銷合作社改造新建工作;規范建設農產品批發交易市場10個,大型再生資源集散交易市場8個;農村日用品農家店(超市)達到1000個,供銷農資店達到380個,商品物流配送中心達到27個(其中:日用消費品配送中心16個,農資配送中心11個),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200個,建成農村綜合服務中心50個;加強以農業生產資料、日用消費品、社區農產品直銷、農副產品購銷服務、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為重點的“六大體系”建設,基本形成體系健全、網絡貫通、功能齊備、全面覆蓋、服務完善、作用凸現的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新格局。
二、加快推進供銷合作社現代流通網絡建設
(一)加快發展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絡。進一步發揮供銷合作社農資企業市場主導作用,支持供銷合作社整合與聯結供銷合作社系統和各種社會農資經營資源,在主要農作物產區建設一批農資商品配送中心和物流實體,積極培育區域性農資骨干龍頭企業。加快推進農資連鎖經營,形成覆蓋全市農村、集中采購、統一配送、技物結合的農資連鎖經營網絡,為農民群眾提供物美價廉的“放心農資”。各級政府要增加對農資企業完善農資倉儲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區域物流配送中心的資金投入,幫助和促進擴大配送規模,提高商品配送率;支持符合條件的供銷合作社及農資企業從事種子、農機具、成品油、飼料等商品經營,辦好“莊稼醫院”,面向農民開展各種技術服務。農資企業要堅持開展測土配方施肥、科學用藥、送肥到村到戶等系列化服務。
(二)加快發展農村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網絡。支持供銷合作社改造整合現有經營網點,培育壯大日用消費品連鎖骨干企業,加快傳統經營網絡改造升級。加強市、縣級日用消費品物流配送中心和連鎖超市、便利店等農村零售終端建設,強化商品采購、儲存、編配、調運、信息等功能,逐步形成市有大型倉儲物流龍頭、縣有配送中心、鄉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四級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網絡,營造便利實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鼓勵供銷合作社發揮“一店多能、一網多用”優勢,開展吃、穿、用、行等多種家電、圖書、藥品、通訊、煙花爆竹等連鎖經營業務。
(三)加快發展農副產品現代購銷網絡。支持供銷合作社興建、領辦的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和農產品流通加工企業升級改造和功能提升。加快推進供銷合作社農副產品倉儲運輸、冷鏈物流設施建設,對現有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進行標準化改造,建立完善檢驗檢測、資金結算、信息服務系統。創新農副產品流通方式,推進“農超對接”,推動大型連鎖超市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基地、專業大戶等直接建立采購關系。高度重視城鄉農貿市場在農產品流通中的重要作用,切實加強管理,發揮功能,拓寬農副產品進城渠道,暢通農副產品綠色通道,發揮供銷合作社在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中的積極作用,參與對城鄉農貿市場的管理,加快農貿市場的規范化升級改造。支持市供銷合作社建設農產品展示展銷中心,并構建以展示展銷中心為龍頭、批發市場為骨干、農貿市場為主體、生產加工為基礎、現代物流配送為支撐、城市社區農產品直銷和便利店(超市)為終端的農副產品購銷網絡和循環體系,提高流通效率,培育品牌產品,降低流通成本,解決農民賣難問題,幫助農民增收致富。
(四)加快構建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我市在全國較早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并列入商務部全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26個試點城市之一,要按照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全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試點城市標準要求,加速推進,重點突破。各級政府要依托供銷合作社經營、人才、網點、設施等優勢,積極推進綠色回收進社區工作,支持布設和加快建設社區、村鎮回收網點、專業化分揀中心、區域集散交易市場和綜合利用處理基地,形成回收、分揀和加工利用一體化經營。按照綠色經濟要求,實現再生資源產業化經營、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認真解決再生資源社區回收亭、集散市場和分揀加工基地建設規劃和土地使用問題,在政策、資金上給予必要的傾斜和支持。有關部門要在辦理手續等方面提供方便,扶持供銷合作社企業開展廢舊物資回收、再生資源利用和廢舊家電、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業務。發揮供銷合作社基層門店和網點的收購作用,搞好農村廢舊物資回收,改善村容村貌,提升服務功能。
(五)加快發展農村信息化服務網絡。支持供銷合作社與信息技術部門合作,加快農村市場信息網絡服務平臺開發建設工作。積極推進信息網絡終端建設,為農村物流配送中心、便民店和便民超市提供先進管理手段,實現商品配送、統計管理、電子結算、網上交易等終端信息化服務功能。有關部門要在技術、資金方面加大對供銷網農村信息化商務平臺建設的支持,使之盡快投入使用,為農民提供快捷有效的價格動態、行情預測、信息、在線洽談等電子商務信息服務。力爭到“十二·五”末,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及其經營網點基本實現電子信息化。
三、強化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功能
(一)加快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供銷合作社要積極探索創新為農服務的方式方法,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營銷、技術、農產品加工儲運等服務,推進規模化種養、標準化生產、品牌化經營;幫助專業合作社開拓市場,開辟產品進超市、進社區、進批發市場的便捷通道,實現農副產品與消費市場的有效對接。
(二)加強行業協會服務。鼓勵和支持供銷合作社牽頭組建各類為農服務協會,組織市場開拓,完善服務功能,反映行業訴求,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行業調查、決策咨詢等工作,建立有序的行業自律機制;在農資、果品、煙花爆竹、再生資源和農副產品等傳統優勢領域,發揮制定產業政策、行業規劃、產品標準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積極探索行業協會承接政府職能的新途徑、新辦法。各級政府要采取財政補貼和資助辦法,支持供銷合作社及其主管的各類協會利用教育培訓資源開展種養業能手、科技帶頭人、農民經紀人、農民實用技術技能、基層供銷合作經濟組織領辦人培訓。
(三)強化農村綜合服務。按照政府引導、多方參與、整合資源、市場運作原則,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建設主體多元、功能完備、便民實用的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根據農民生產生活實際需求,進一步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在搞好傳統服務項目的同時,積極開展文體娛樂、圖書音像、醫療衛生、郵電通信、養老幼教、勞動就業、科技信息等服務。大力開展“便民連鎖進百村”活動,實施鄉鎮“六個一”服務(在每個鄉鎮建設一個日用消費品超市,一個供銷農資店,一個農副產品批發交易、集貿市場,一個再生資源回收加工中心,一個集娛樂、餐飲、洗浴、健身、文化、消費于一體的綜合服務中心,一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各縣(市、區)政府要在農業社會化服務、產業化經營方面對供銷合作社予以政策扶持,積極支持供銷合作社推進公益性服務向農村延伸,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打造農村社區綜合服務平臺。有關部門應在資金、農家書屋、文化服務、科技服務、體育器材、衛生室、藥店、醫藥專柜上給予支持,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四、加強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建設
(一)加快推進基層供銷合作社改造重組。各級供銷合作社要進一步加強基層社建設,積極推行和探索多種有效形式,按照自主經營的實體、為農服務的載體和合作經濟聯合體的模式,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分類改造。對于基礎較好、存量資產較多的基層供銷社,在明晰產權、改革改制的基礎上,通過資產重組,進一步做大做強;對不具備改造條件的基層供銷社,在妥善安置職工的基礎上,通過創辦專業合作社、組建村級綜合服務站等形式開展為農服務,為鄉村工業服務。要按照縣域經濟發展戰略和城鎮建設規劃要求,調整建制、優化布局。通過3年努力,完成基層供銷社重組改造和組織創新,并培植5-10個在全省有一定影響的基層供銷社改革發展典型。基層供銷社改制后的剩余資產由縣級供銷合作社行使所有權和管理權。
(二)增強供銷合作社服務功能。各級供銷合作社要認真履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教育培訓等職能,為基層社、直屬企業服務。堅持開放辦社、合作辦社,為農民專業合作搭建服務平臺。各級供銷合作社要切實履行對社有資產的監管運營和落實保值增值責任,積極探索建立綜合績效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管理者和經營者積極性。督促社有企業依法完善內部管理,增強風險控制和抵御能力。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按期召開社員(職工)代表大會,做好換屆選舉工作。市供銷社要加強對縣級社改革的指導,協調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各級政府要發揮供銷合作社優勢,根據實際需要將可以由供銷合作社承擔的任務和職能委托或賦予供銷合作社。盡快理順管理體制,對未劃歸農口管理的縣級供銷合作社,按照上下管理、渠道統一、便于工作原則,劃歸農口管理。縣級供銷合作社要加快由單一管理型向經營管理服務型轉變,逐步形成有骨干企業、有區域網絡、有支柱業務的服務主體。針對部分城區供銷合作社機構設置、人員配置、工作現狀不適應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際情況,市供銷社對工作薄弱和機構設置空白的區供銷合作社實行垂直管理,其人財物全部并入市供銷社。逐步推行市供銷社對區供銷合作社垂直化管理。
(三)依法維護供銷合作社權益。供銷合作社財產屬于集體所有,各級供銷合作社理事會是本級社集體財產和所屬企事業單位財產的所有權代表,任何單位不得隨意侵占、挪用、平調、無償劃撥其財產,不得隨意改變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隸屬關系,確保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的完整性。因城市建設、道路拓寬、重點建設等需要拆遷或占用供銷社經營網點和服務設施的,對被拆遷經營網點和服務設施應在原址、就近或相當的條件下予以安置補償。縣級供銷合作社在嚴格核定人員的情況下,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符合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縣級供銷社機關,編制、財政、人事部門要依據有關規定盡快辦理相關手續,在2010年底前完成。為發揮鄉鎮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的前沿作用,在每個鄉鎮配置3-5名工作人員,其工資待遇納入縣級財政。
五、創新供銷合作社社有企業經營機制
(一)推動社有企業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各級政府要立足當地資源優勢,結合農業結構調整,支持供銷合作社企業參與實施農業產業化、標準化示范項目和農業技術推廣項目,加大對農業綜合開發供銷合作社項目的支持力度,發展一批銷售貿易、生產加工、種植養殖等類型的龍頭企業,培育一批特色鮮明、實力雄厚、競爭力強的企業集團,提高供銷合作社企業對農業生產的帶動力、農產品加工轉化增值能力和市場輻射能力。對供銷合作社實施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在同等條件下,項目主管部門要優先立項,優先安排相關扶持政策及資金;對供銷合作社興辦的農場、林場、特色農產品基地,有關部門應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予以支持。
(二)推進社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加快體制創新、機制創新和組織管理制度創新,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做到有利于社有資產保值增值、有利于企業提高效益、有利于職工增加收入、有利于合作經濟的活力和為農服務實力的增強。要加快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深化人事、勞動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強化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對為農服務的骨干龍頭企業,要保持供銷合作社控股地位。要規范企業改制,完善財務、投資和風險控制機制,加強內部審計監督,提高管理水平。
(三)做大做強社有企業。供銷合作社社有企業具有經營性服務功能和公益性服務作用,是為農服務的重要力量。各級政府要支持供銷合作社構建社有資產監管運營體系,建立適應現代企業發展實際的考核考評體系;調整優化資本布局,引導社有企業推進以資本為紐帶的縱向整合和橫向聯合,推進企業并購重組,促進優勢資源向骨干企業集中,著力在農資、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再生資源、煙花爆竹等優勢主導業務領域培育一批主業突出、市場競爭力強、行業影響力大的骨干龍頭企業,增強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實力。拓展社有企業經營范圍和服務領域,促進工農產品雙向流通、城鄉產業緊密結合。支持社有企業參與“萬村千鄉”、“雙百市場”和“雙30”工程以及農超對接、家電下鄉、以舊換新等工作。市農村物流服務體系發展、服務業及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等專項資金要向供銷合作社傾斜。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在資本市場上市,并給予有關優惠政策支持。
六、加大對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組織領導和政策扶持
(一)解決政策性和經營性財務掛賬。對2002年財政局等部門共同核復的供銷合作社系統地方政策性財務掛賬和縣級地方政策性財務掛帳,要于2011年12月30日前處理完畢。支持供銷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經營性財務掛賬,稅務部門允許供銷合作社企業在所得稅前列支消化經營性財務虧損掛帳。有關金融機構要加快處置供銷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債務,相關資產管理公司對歷史形成的債務要優先供銷合作社及所屬企業回購,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幫助做好協調落實工作。公務員之家
(二)加強財稅政策支持。各級政府要把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以下簡稱“新網工程”)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加大建設資金扶持力度,相應配套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市財政每年給予500萬元專項配套資金支持。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供銷合作社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意見》(晉政辦發〔2006〕97號),設立市級扶持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專項基金,每年給予300萬元的資金支持(扶持資金具體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市供銷合作社另行制定)。縣(市、區)財政要設立專項配套資金,確保“新網工程”和改革發展順利推進。對農產品進市、工業品下鄉所需經營性資金給予貼息或費用補貼。對供銷合作社在偏遠山區發展經營門店給予專項財政補貼,商品物流配送按照配送總額3%補貼要求足額到位。對供銷社龍頭企業列入國家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各級財政要給予相應配套資金支持。凡涉及對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生產經營和科技推廣項目扶持以及考核、獎勵、以獎代補資金支持,由同級供銷合作社參與推薦,共同組織項目和資金申報實施。委托供銷合作社企業承擔化肥、農藥等重要農業生產資料淡季商業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任務。市、縣(市、區)財政、供銷部門共同制定儲備資金貸款貼息和儲備補貼辦法。對供銷合作社農資企業開展農化服務,有關部門給予資金支持或補貼獎勵。
(三)加強用地政策支持。各級政府要在搞好供銷合作社及所屬企業原有土地整合利用的基礎上,積極保障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建設用地。嚴格按照國土資源部和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快供銷合作社土地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73號),加快供銷合作社土地確權登記工作。本著尊重歷史、注重現實的原則,根據實際使用情況依法確認供銷合作社土地使用權。各級供銷合作社要積極申請土地登記,提供真實有效的土地權屬資料,主動配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供銷合作社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任務。社屬企業使用的原國有劃撥建設用地可采取出讓、租賃方式處置,土地出讓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方式,收益收入主要用于供銷合作社破產和改制企業職工安置費用及農村流通基礎設施改善。
(四)優化改制環境。供銷合作社系統社屬企業改革按照國有企業改革有關政策執行。要認真貫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于供銷合作社企業職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2號)精神,解決好供銷合作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相關政策落實問題。尚未參保的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要在2010年全部參加當地社會保險;因體制轉換及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各級政府按照有關政策協調解決,確保供銷合作社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供銷合作社企業七十年代初按政策招收的計劃內合同工,凡經各級勞動部門批準招收的,應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政策范圍。今后政府各部門在制定和落實有關政策時,應充分考慮供銷合作社的特殊性和實際狀況,改革改制按國有企業相關優惠政策規定執行。
(五)加強各級供銷合作社領導班子和職工隊伍建設。選派有責任心、懂經營、會管理、熱愛供銷合作事業、富于創新精神的優秀干部擔任供銷合作社領導職務。實施人才興社戰略,大力引進和培養各類經營管理與專業技術人才,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加強對供銷合作社系統職工的分層次培訓,注重干部隊伍的培養、鍛煉和使用。大力培育樹立供銷社文化,弘揚供銷合作社“扁擔精神”、“背簍精神”,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獻、勇于創新、善于開拓的高素質干部職工隊伍。
(六)加強對供銷合作社的組織領導。供銷合作社工作是農村經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供銷合作社發展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內容。要高度重視和發揮供銷合作社在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促振興和建設現代農業、拉動農村消費、推進統籌城鄉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健全市、縣級供銷合作社理事會、監事會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加強干部隊伍建設,不斷優化領導干部知識和年齡結構,保持領導班子相對穩定。各級政府要加強對供銷合作社工作的領導,把供銷合作社工作和推進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納入當地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統籌安排、整體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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