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完善招生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1-27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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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完善招生管理工作意見

各小學:

為做好今年我區小學適齡兒童入學工作,根據市教育局“關于做好今年市區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現將有關招生工作意見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時間

1、小學入學年齡為六周歲。

2、全市統一報名時間為6月20日至21日。

二、本區常住戶口學生入學

1、學校招生堅持“住、戶一致”原則。適齡兒童戶口須與父母戶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報名時,持戶籍本、房產證(或房卡、購房合同及發票)、兒童計劃免疫接種證到戶口所在學區的小學報名。當適齡兒童戶口與父母戶口、家庭住房三者不一致時,應回父母家庭實際居住地(以房產證為準)的學區報名。

2、由于城市建設、舊城改造,拆遷過渡戶子女可憑有效的拆遷協議書、戶籍本、過渡地派出所或社區證明,到過渡地所在學區小學報名。學校按照拆遷協議書所定的過渡期限,與家長簽定就讀協議,以學年為單位解決過渡戶子女就讀。如過渡所在地小學學額已滿,由基礎教育科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統籌安排。

3、特殊兒童入學,盲童直接向省盲人學校報名就讀;聾啞兒童向市聾啞學校報名就讀;智力障礙兒童憑戶籍本、房產證及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兒童醫院智商鑒定及生活適應能力測試證明向基礎教育科報名。

三、本區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

我區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就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執行。

1、凡在戶籍所在地有監護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應在戶籍所在地報名、入學。

2、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且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已取得有效暫住證(至報名時已實際暫住一年及以上時間),同時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與用人單位已簽訂勞動合同(或取得本人工商營業執照)并依法交納社會保險的(以上材料至報名時已滿一年及以上時間),可以申請在我區借讀。申請借讀時間與本區常住戶口適齡兒童報名時間相同。

3、申請借讀時,須提供以下材料:①家庭戶籍本原件、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②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有效暫住證及房屋租賃證明(或房產證);③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本人工商營業執照);④記載父母交納社會保險情況的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手冊(或其他相關證明);⑤適齡兒童計劃免疫接種證;⑥《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發的合法生育證明;⑦浙江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子女須提交《義務教育登記卡》。

如以上借讀材料齊全并有效,可到暫住地所在服務區公辦小學或我區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專門學校登記,不得擇校。如不符合在我區借讀的條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應盡快安排子女在戶籍所在地入學。

4、我區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安排入學:①父母或監護人為對我區社會經濟發展貢獻較大的企事業單位骨干;②父母或監護人已在我區購房者;③父母或監護人在我區居住并連續工作5年以上;④在我區接受學前教育的(以“浙江省學前教育登記卡”記錄為準)。

5、各公辦小學在招生計劃尚有余額的前提下應努力滿足服務區內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的借讀申請,如超過招生計劃無法接受借讀申請時,應盡快告知家長安排子女在戶籍所在地入學。采荷一小教育集團、采荷二小教育集團采荷校區、濮家小學教育集團等學校由于學區內本區戶籍適齡兒童人數較多,今年原則不安排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學,該地區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可以到周邊學校進行登記。培知學校、御道學校和三村學校由于設定規模已滿,今年停止招生。

四、其他特殊情況入學

1、在杭留學回國等人員子女入學按照《關于在杭留學回國等人員子女入(轉)市區中小學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辦理。

2、我國駐外機構和因公派往國外并長期在國外工作或父母雙方均在野外地質勘察部門工作需由居住在本區委托監護人照管的,根據委托監護人住、戶情況由基礎教育科安排入學。

3、駐我區部隊干部子女入學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警備區政治部關于認真做好駐杭部隊干部隨軍隨調配偶子女就業就學工作的通知》文件規定辦理。駐我區團級部隊擔任副團職領導職務首長子女(每單位一名)、空軍部隊飛行員子女,經申請核準后可適當照顧入學。

4、外籍學生可憑父母一方或雙方在杭投資或工作證明;父母一方或雙方及子女在我區居留證;未成年人身邊無父母親者須提供經公證處公證的在杭監護人證明;學生學歷證明;市級及以上醫院體檢合格證明到經批準接受外籍學生的采荷一小教育集團、采荷二小教育集團報名,填寫“在杭外籍人員子女入學登記表”,由學校報我局審核同意后入學。

五、工作要求

招生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大局的穩定,是創建品質教育、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樹立教育良好形象的有利契機。各校要進一步樹立大局觀念,提高服務意識,落實工作責任,平穩、順利地完成各項招生任務。

1、認真學習招生工作意見。各校對參與招生工作的人員應加強政策培訓,做到依法招生、規范操作、優質服務,努力化解招生過程中的各種矛盾。根據報名情況如我局需調配安排的,各校要顧全大局,積極配合。

2、進一步加強招生紀律。為保證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公平”,學校在招生過程中要嚴肅各項招生紀律,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

(1)招生政策提前告知。招生前,各校要將今年小學招生政策通過校園網、校務公開欄或學校對外宣傳欄等各種渠道提前告知家長,使家長獲得政策知情權。招生通告要提前一周在學校門口、學區范圍各社區(村)張貼,通告內容應包括適齡兒童入學年齡、學區(服務區)范圍、報名時間及須隨帶材料要求(含借讀材料)等。

(2)入學材料留存備查。今年我區小學報名繼續采用統一報名登記表進行登記。登記表將在教育網公布,學校也可通過校園網等途徑公布供家長提前填寫。登記表一人一表,報名時學校在審核本學區(服務區)適齡兒童及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報名材料原件后,將材料復印件附登記表后留存以備查。

(3)工作責任落實到人。對于招生過程中初審、復審、審定等各個環節,各校要落實專人負責。參與審核的人員要吃透政策、責任心強,本著對學生和家長高度負責的態度,根據招生要求認真核實,做到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

(4)工作進度統一時間。各校要嚴格按照“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中規定時間完成各項工作,不得自行提前或推遲。如因特殊原因需調整學校相關招生工作時間,須報我局同意后方可更改。各校入學通知書須經我局核準后方可發放。

(5)特殊情況集體討論。各校要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并統一執行相關招生紀律。招生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或重要事項須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討論結果須以書面形式進行記錄,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矛盾和問題。

3、營造良好的外部輿論環境。招生前,各校要主動和所在社區(村)加強聯系和溝通,加強招生政策宣傳。為配合市政大型工程建設,今年有學校拆遷,相關地區同時會產生一定數量拆遷戶,因此各校的入學壓力將進一步加大,希望學校積極做好政策宣傳和入學指導工作,確保今年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4、各校在登記工作結束后,要對學區內本區常住戶口未報名適齡兒童進行調查,對有學習能力的三類殘疾兒童要動員其到相關特殊學校就讀或隨班就讀。對因身體等特殊原因需推遲入學或喪失學習能力需免于入學的適齡兒童,要由家長提出申請并出具市級及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審核及戶籍所在地街道(鎮)批準,到基礎教育科辦理緩學或免學手續。對到外學區就讀的本區常住戶口適齡兒童要及時取證、歸檔,摸清其入學情況。